题 目: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8-08-05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卫计委 | 2008年9月26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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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建议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3号的答复 王小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实行统一的新农合政策,在省内不同级别医院或不同区域的同级别医院,设不同的报销起付线,取消不同区域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差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海南省卫生厅已于2008年4月16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农合〔2008〕8号)其中第三点第三款规定:便民利民,推行定点机构互认制度。各市县(区)要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逐步建立市县(区)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同级同比例补偿支付的制度。已将您“取消不同区域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差异”的建议纳入到2008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当中。 感谢您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联络处,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农合处 谭诗龙 65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