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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建设昌江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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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建设昌江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2号的答复(B)
   
    邱苏浩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下,昌江县的污水处理工作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设昌江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昌江县城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自由排放,部分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未达标直接排入石碌河等河流,造成部分河段水质恶化,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与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省政府已决定把昌江污水处理厂列入我省2009年3月必须开工的16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之一,计划在昌江县城建设1座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估算10800万元。省政府在资金方面将对该项目给予大力的支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全省污水处理资金分配方案,该项目的中央投资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将达60%,共计650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4300万元。目前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已经启动,其他涉及到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该项目将按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建议昌江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督促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污的监测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废污水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进行排放。
    感谢您对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局城市水务处,颜毓南
    联系电话:6531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