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 李爱金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7年5月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43号的答复(B)
琼文函〔2007〕32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34号的答复(B)
   
    李爱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力度,我省于2004年成立了由我厅、省财政厅、省民宗厅、省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海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广出版体育厅文化处,承担“非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海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 该中心设在省群众艺术馆(艺术研究所), 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海南省中心,主要承担“保护工程”的具体业务工作。2006年7月成立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省发改厅、财政厅、教育厅、民宗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体厅、海洋与渔业厅、海关、林业局、旅游局等14个部门组成,分管副省长符桂花担任组长。目前,全省大多数市县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组织机构的建立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保护工作,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经过科学认定,省政府于2005年8月公布了我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24个项目,其中有9个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期,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正在要求市县建立市县级名录,同时开展第二批省级、国家级名录的申报工作。
    二、关于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问题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进行,我省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参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2006年7月,成立了“海南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建立了省级名录,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省级、国家级名录的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三、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保护经费等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经费的支持就无法正常开展。按现行财政体制,省财政的经费只能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的保护上。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虽然我省经济相对薄弱,但是省财政克服困难,在2005、2006年已投入资金约60万元。各市、县也在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挖掘和抢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几年来,经过努力,省、市县两级政府已经投入190万元。
    同时,我省宣传、文化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非保”工作。2006年4月,从社会上筹资150万元用于举办“首届海南乡土文化节”的系列活动,如“海南民族民间艺术展”、“海南黎苗族歌舞表演”、“海南民间音乐专场演奏会”、“儋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表演”等;投入50万元出版《黎族传统织锦》500册;投入300多万元创作排演了反映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文化、歌颂中国纺织改革家黄道婆的大型民族舞剧《黄道婆》。这些系列活动都有力地推进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今后,我省还将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并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关于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我省为了提高保护人员的工作水平,分别于2005年、2006年在海口、儋州举办了三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全省各市、县文体局干部、保护中心主任和群艺馆(文化馆)馆长及其他从事保护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学习。还多次派省内文化干部参加全国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了文化干部的业务素质,为进行全面普查在队伍建设上做好了准备。
    因为“非保”是新时期的一项新的工作,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存在着需要学习和逐步提高认识的问题。今后,我省还会继续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的建设。
    五、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的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在2005年省政府公布我省第一批“非保”名录和2006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我省采取媒体宣传、举办展览、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非保”的宣传。如2006年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我省精心组织了“南海拾贝——‘中国文化遗产日’海南省专题文艺晚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文化遗产日座谈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海南省首届保华杯黎族织锦大赛”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声势,使广大群众提高了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价值的认识,提高了对“非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后,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 闫桂君
    联系电话:6530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