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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资金的建议 王秀花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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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资金的建议 王秀花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33号的答复(A)
   
    王秀花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少数民族地区黎苗群众居住条件,自1992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至2006年止,累计安排财政资金24,001.5万元(每年1,500-2,000万元)。使少数民族地区黎苗群众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群众拍手称赞,是一项“民心工程”。
    根据《2004-2007年海南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规划》。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此项工作,200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虽然财政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但省本级可支配财力有限。2007年省本级新增财力24.3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省级支出11.86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1.64亿元和上解中央支出0.89亿元。这些支出大多属于政策性支出。因此,省本级拿不出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增加项目支出。但随着今后我省财政收入和可支配财力的增加,财政用于民房改造的资金将有所增加。同时建议并通过您们呼吁社会力量支持民房改造,那么财政资金引导的作用将得到更好地发挥。
    感谢您们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今后工作中,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人:谢平
    电 话:685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