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资金的建议 王秀花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7-04-09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7年7月13日 |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资金的建议 王秀花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33号的答复(A) 王秀花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少数民族地区黎苗群众居住条件,自1992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至2006年止,累计安排财政资金24,001.5万元(每年1,500-2,000万元)。使少数民族地区黎苗群众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群众拍手称赞,是一项“民心工程”。 根据《2004-2007年海南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规划》。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此项工作,200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虽然财政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但省本级可支配财力有限。2007年省本级新增财力24.3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省级支出11.86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1.64亿元和上解中央支出0.89亿元。这些支出大多属于政策性支出。因此,省本级拿不出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增加项目支出。但随着今后我省财政收入和可支配财力的增加,财政用于民房改造的资金将有所增加。同时建议并通过您们呼吁社会力量支持民房改造,那么财政资金引导的作用将得到更好地发挥。 感谢您们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今后工作中,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人:谢平 电 话:6853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