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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保护五指山市初保村黎族干栏民居建筑生态自然村传统民族民俗文化的建议 李爱金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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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五指山市初保村黎族干栏民居建筑生态自然村传统民族民俗文化的建议 李爱金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7号的答复
   
    李爱金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五指山初保村黎族干栏民居建筑生态自然村传统民族民俗文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黎族干栏式住宅是少数民族中最具特色的建筑,随着近年来黎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已经濒临消失。在一些条件许可的地方,保留少量的传统民居,建设民族民俗原生态博物馆,对于后人了解黎族建筑历史具有一定的意义。竹木草藤等材质的传统民居,是与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一旦居民从传统民居中搬出,三角灶废置不用,茅草屋将很快腐烂,房屋也将坍塌,传统意义上的茅草屋很难长期维持。
    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民居的废留,当地政府部门应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考虑当地群众经济收入水平,以不牺牲群众生活质量为前提。如果当地村民愿意保留老村,另辟新村建房,我厅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每户按当年民族地区民房改造补贴标准给予扶持,建房经费不足部分,由建房群众自筹解决。
    三、保留民族文化生态也不宜多。保留的目的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有利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要有利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否则就不要保留。一个地方或一个市县最多也只能保留一个村,还必须富有典型的民族文化特征,以利于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文化的保留和传承。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文宣处 王建成,电话:65340362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财经处 李华权,电话:6534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