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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拨款建设万宁市垃圾处理厂的建议 许和新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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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省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第2007号建议的答复
许和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拨款建设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议》已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参加我省代表团审议时做了要把海南建成一个绿色之岛的重要讲话,“即把海南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海南发展的首位,如果海南失掉了生态环境之美,海南的优势就丢了”。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污水处理和再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建设万宁市污水处理厂,就是为了加快万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从源头上解决城市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污染环境的问题。但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十一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需求40亿元),运营成本高,我省及市县现有财力有限,无法满足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资金的投入。因此,目前除海口、三亚2个重点城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外,其他各市县几乎空白。
    为解决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2003年我厅与建设厅、国土环境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计投资[2003]38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转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必经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用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经营成份,积极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经营,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产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因此,建议你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做一个详尽的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思路。把具有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投资改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产业化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方式参与建设。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投资政策,我厅将把全省的包括你市在内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时上报国家发改委,努力争取国家安排中央资金对我省城市污水设施建设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 杨国能
    联系电话:6534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