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发布时间:2019-08-0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19年8月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I201907230010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6号原省工商大厦8楼,墙体外挂了一个类似空调外挂机的机器正对着蓝天路5号的大楼,每天24小时产生很大噪声,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影响。去年10月份12345热线,美兰区环保部门现场监测后确定噪声超标,该投诉对象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申请资金建一个隔音墙等治理措施。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实质性的整改。 海口市美兰区 噪音 2019年7月24日15时,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海府街道办事处,对美兰区蓝天路6号原省工商大厦8楼的机房空调外挂机进行调查。经现场勘察,机房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数据的主机房,机房内机器需24小时不间断运行,配有5台空调设备(62千瓦空调3台,12千瓦空调2台),其中2台12千瓦空调设备24小时运行,3台62千瓦空调设备不定时交替运行,用以维持机房内的恒温状态。
2018年10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接到市民投诉该问题,已针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委托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超标。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整改,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开会研究解决。后面由于整改所需资金需要上报审批,加上机构改革,原单位需整合,面临机房是否保留的问题,致使整改工作推延至今。
属实 7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美兰区环境监察局及在场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针对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最后对该机房空调外挂机达成如下整改意见:
1.7月31日前将2台12千瓦空调的外挂机移到室内。
2.8月8日前在剩余3台62千瓦空调的外挂机处安装隔音板、加隔音棉,做隔音处理。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台12千瓦空调的外挂机移到室内,预计7月31日前完成;在剩余3台空调的外挂机处安装隔音板、加隔音棉,做隔音处理,预计8月8日前完成。
2 D2HI201907230018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兴洋大道4号有一家椰果厂,晚上作业时污水直排至下水沟,生产时使用工业源料,散发臭味,烟囱直排,之前投诉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但目前依然正常经营。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水      7月24日下午15:30,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没有生产作业,厂区内无工作人员在场,且多次电话联系该厂法人黄霞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无法联系该法人到现场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库房及杂物间存放有椰纤果粉,打包车间和切果车间无相应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发现一体化污水设施锈迹斑斑且无通电运行迹象。锅炉房的锅炉为简易锅炉,炉内仅有少量炉渣,有一个水槽过滤设施,槽内干涸无水,燃料间存放有少量生物质颗粒,锅炉无近期使用过的痕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已被注销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状态,且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未落实到位。
     从现场核查情况看,该厂场地近期已无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及少量原料仍未清理。另外,自2018年5月22日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环察罚决〔2018〕15号)以来至本督办件受理前的时间段内,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处在日常监管中不定期对该处进行巡查,巡查时该厂一直大门紧锁,并无工作人员在场,且电话联系该厂法人黄霞一直不接听电话,无法联系该法人到现场配合调查核实工作,也未发现有该厂相关人员出入;同时,在此期间,桂林洋开发区并未接到该厂的任何投诉件。因此,举报者所说的“晚上作业时污水直排至下水沟,生产时使用工业原料,散发臭味,烟囱直排,之前投诉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但目前依然正常经营”的情况不存在。该厂已停产且已注销营业执照,处于无证经营状态,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未落实到位,厂内仍有生产设备及少量原料堆放。
属实     桂林洋开发区坚决取缔“三无”企业,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现场联系开发区供水供电部门,对该单位停水停电。二是桂林洋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海综执法停字桂〔2019〕322号),对该厂作出即日停止生产,限期3天内搬迁生产设备并关闭工厂。三是建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出租场地合同到期不续签。四是由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跟踪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该厂关于前述行政处罚(美环察罚决〔2018〕15号)的强制执行情况。
    问题解决情况:
    1、已对该厂断水断电,防止其擅自生产。
    2、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及生态环境保护处等部门将于2019年7月27日再次联合对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如其仍未搬迁关闭,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该场地出租方已承诺不再与该企业续签场地租赁合同。
    4、海口市美兰区环境监察局对该厂的行政处罚(美环察罚决〔2018〕15号)正在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桂林洋开发区将组建环保巡查小组,以三班倒的方式加强巡查力度,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类似工厂企业的管控工作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 D2HI201907230038 海口市美兰区群上村横街298号密汁道餐馆,两年前开始从每天下午6点到凌晨3点营业。餐馆的油烟排气管设在楼顶,油烟味很浓很臭,在刮东北风时,周围小区的住户都会闻到臭气,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向12345热线反映,交给美兰区城管处理,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后,给出的治理措施是加长油烟排气管。但是油烟对群众的影响还是存在,又向12345热线反映,交给美兰区城管处理,城管说已经处理过了,不再处理这个问题。但是群众每天还是会受到油烟的影响,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2019年7月24日15:00,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清升、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陈训栋、执法队员史克思、庞君俊,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永根、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刘隆吉,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市场监督所副所长岑妙云、党世豪共同到达海口市美兰区美群路群上村横街298号针对投诉的问题开展调查。
    经查,秘汁道小龙虾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由北京中研环能环保技术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170121340370,检验结论为合格,也已在该店楼顶安装高空油烟管道。该店已于2017年12月6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1746010800000454。该店主要经营熟食小龙虾,属于重口味熟食食品,现场未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台账。
    7月24日17:15,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庞君俊与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局长吴永东一起到被投诉餐饮店再次核查。
7月24日19:45,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陈德蛟、陈春庆,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永根、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刘隆吉吴清斌、陈晓帆与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证书编号:17211205F007)共同对秘汁道小龙虾店正在经营作业时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
   该店在经营作业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店内油烟通过油烟管道在楼顶高空排放,但经营者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可能会造成油烟得不到有效净化问题,群众投诉部分属实。
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陈春庆于7月24日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店铺经营者限时于7月27日前将店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未经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排放油烟。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于7月24日19时30,委托具备资质的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海口美兰秘汁餐饮店经营时的油烟进行检测,如若检测结果超标,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做出进一步处理。
7月25日14:30,秘汁道小龙虾店已按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改要求完成对店内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
4 D2HI201907230051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3号旁松涛大厦1楼底层富乐鸡饭店,排烟机器开、关时产生噪声非常大,影响居民休息,2017年已向督察组投诉,未得到有效处理。 海口市美兰区 噪音 (一)排烟机器正常,噪声属能接受范围。富乐鸡饭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提供《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口祥和乐饮食有限公司餐饮店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海环审字[2010]784号)。工作人员现场对排烟机器开关调试使用,噪声属于正常接受范围。同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均表示未听到该店排烟机器有明显扰民噪音。
(二)2017年对群众举报件及时处理,整改到位。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举报美兰区五指山路松涛大厦富乐鸡饭店,营业期间油烟机噪声扰民,投诉多次无果,受理编号:D03107。当时接到办件时,时任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冯琳区长带队现场指导处理。经核实,富乐鸡饭店证照齐全,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均安装到位,但因油烟管道年久老化,密封效果不好,有油污渗漏现象,另油烟净化器长期不清洗,抽油烟效果差。
为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当年就要求店主整改维修,店主全力配合当即拆除老旧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更换全新油烟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经现场确认更换后新的油烟管道无油污渗漏现象,新的油烟净化器运行噪声正常及抽烟效果良好。经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更换后的油烟设备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达标,整改效果良好。
属实 1.7月24日21时,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噪声监测,视监测结果而论,若检测结果超标,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处理。
2.区生态环境局与区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店铺日常巡查力度,防控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问题正在解决中。
3.区生态环境已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噪声监测,检测结果达标。问题已解决。
5 D2HI201907230054 海口海甸岛三西路老码头及对面的新港码头长期停放很多渔船和货轮,渔船和货轮产生的污水直排大海,污染附近海域,产生臭味,渔民24小时进出码头船只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海口市美兰区 水、海洋、噪音、大气 2019年7月24日11点07分接到群众环境信访,市农业农村局陈芳局长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渔政渔监科、市渔业和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认真核实该办件具体情况。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孔红书记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工作。15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美兰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共出动工作人员6人,到达现场开展情况核实。(一)船舶无序停放问题。经现场核查,确认信访交办件地点涉及海甸岛三西路老码头及对面的新港码头水域,现场确实存在有渔船和货轮停靠情况,主要是货运船、渔船、交通艇、加水加冰补给船只、水上环卫船只等船舶200-300艘。(二)渔船、货轮污水直排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实存在渔船、货轮等废水、生活垃圾排放、渔船鱼腥味散发问题。(三)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1848艘,经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渔业船舶检验为合格,符合渔船作业生产要求。现处于伏季休渔期间,锚泊该海域渔船为休渔期伏休渔船,并未进行捕捞,不存在渔船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根据《海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0-2030年)》,海甸溪作为南渡江出海口,是南渡江流域的重要航道,其中往来船舶(货运船、交通艇、加油制冰补给船)正常通航时会造成噪音扰民现象。以上信访件反应问题均情况属实。 属实 (一)解决船舶无序停放问题。由于海口市目前未有具备停靠大中型渔船停靠的渔业渔港,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美兰区政府开始规划设计新埠三联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海甸溪渔船将转移到新埠三联渔港停泊,有效改善该区域船舶无序停泊问题。在渔港项目建成前,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海口海事局,于8月15日前对船舶停泊水域划定渔船、商船临时停泊区并加强巡查,辅以宣传教育,引导船舶停到临时停泊区,以暂时解决商渔船舶停靠无序问题。
(二)解决渔船、货轮污水直排问题。7月25日上午,美兰区环卫局已组织美兰京海环卫公司在码头岸边增设垃圾桶4个,并要求加强水上环卫的巡查及周边海域的清理,切实维护海上环境卫生;7月25日上午,美兰区人民街道办人员到码头对渔船船主做思想宣传工作,要求船主在船上备好污水桶和生活垃圾桶,上岸后再倾倒到岸上的垃圾桶内。市农业农村局及属地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停泊船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渔民积极清洗晾晒网具,确保渔船整洁、减少鱼腥气味。要求渔船主积极维护渔船渔港工作生活秩序,做到船上备有收集垃圾、废油水的设施,禁止往海里丢弃生活垃圾,对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到海面的渔船进行处罚。
(三)解决海甸溪海域噪音问题。1.要求渔船进出港时低速航行,锚泊渔船装卸渔货物、补给期间尽量控制减少机器噪音。
2.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已分别于7月23日凌晨2时,24日上午10时、下午16时,25日早上6时30分、13时对恒大外滩小区内的噪音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将在监测结束7日后出具。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龙华区、美兰区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强海甸溪水域渔船管理工作,减少渔船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针对举报件中货轮作业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于本周内去函海口市海事局,要求海事部门履行该港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货轮监管,解决货轮生活作业产生废水、垃圾和噪音污染问题。

6 D2HI201907230067 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秀英商业广场四楼有一健身房,动感单车每天晚间6点-7点播放强烈鼓点音乐,且伴有练习者的喊声,该健身房将窗户打开,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居民希望将动感单车房间的门窗关好,做好隔音措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彻底处理。 海口市秀英区 噪音 2019年7月24日12:00,秀英街道林小瑜副主任立即赶赴现场,由于不在动感单车授课时间段,无法调查是否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2019年7月24日19:30,秀英街道林小瑜副主任带队再次来到现场,经过现场查看及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属实 (一)2019年7月30日已完成封窗降噪整改。
(二)2019年7月2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检测达标,报告编号:HKHBJS/2019/578号。
(三)在整改完善前停止所有动感单车项目的课程。
(四)街道环保办与所属城管中队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查,如发现噪音扰民现象立即作出相应处罚。
7 X2HI201907230012 龙华区海秀中路79号大华新村对面秀城横街老刘川渝饭店、曾智临高乳猪馆、羊肉馆等三家饭店无专用油烟管道,长期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曾投诉,未开展过油烟监测,尚未解决。要求三家饭店停止经营,彻底解决油烟问题。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      7月24日11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街道环保站、城管中队等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15时,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局龙华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和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两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配备外置排烟管道,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高排。投诉件所指羊肉馆已经变更为海口龙华野草牛肉店,该牛肉店主要经营火锅餐饮,厨房内未设置炉灶,只进行食材预处理,未进行炒菜等活动。
    7月24日下午,调查核实人员随机走访了附近鑫华龙花园小区的2户业主,其中1户表示偶有闻到油烟味,1户表示没有闻到。
    7月24日20时,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秀英区政府第五宿舍区和鑫华龙花园小区共12户业主,有3户认为有油烟味道,2户认为有一点油烟味,1户反映偶有一点油烟味,6户无意见。
    存在的问题: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均存在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漏油以及油渍未及时清理的现象。
属实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24日已对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两家店铺检修油烟净化设备以及排油系统,建立厨房内的每日清洗台账,对厨房内未封闭的门窗进行封闭处理。
    (二)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7月24日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烟油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预计7日后出具检测报告。
8 D2HI201907230028 1、新海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海边非法采砂,还有棚改区对面(滨海大道新海村路段东侧秀英区人民法院的新审判庭那边)有人承包土地,非法挖沙。土地被破坏越来越严重,环境越来越差。2、在新海港与粤海铁路北防护堤之间有60多艘渔船,是政府部门强制运到那的,没人管理,船板腐烂,机油泄露污染海洋环境。 海口市秀英区 生态,海洋 (一)关于非法采砂问题
1.新海村棚户区周边现场未发现非法采挖行为及机械设备,但棚户区周边发现遗留旧的采坑及坑塘水面,均已长满草。
2.棚改区对面(滨海大道新海村路段东侧秀英区人民法院的新审判庭那边),该点位土地现状为土堆和空地,没有发现采坑,现场也未发现非法采挖行为及机械设备。信访件反映的非法采砂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渔船管理问题
经了解,2013年3月4日新海村委会跟区政府签订了收回海域补偿协议书。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口港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使用海域范围内渔船及渔网、渔具回购征收工作方案》,渔船回购本着个人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如渔民同意回购渔船,区政府将启动渔船回购程序。如不愿回购渔船,并自愿迁移渔船到项目用海范围外,区政府将一次性给予渔民渔船迁移补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区已多次张贴公示渔船评估表在村委会及在村里广播通知并要求渔民限期回购,并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但港池内仍有67艘渔船的渔民坚决不同意回购和自愿迁移,严重阻碍了项目的顺利进展。为了不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秀英区政府将不愿意回购的67艘渔船迁移至新海港与粤海铁路北防护堤附近,经秀英区政府与渔民的沟通协商,24户渔民同意政府回购渔船,秀英区政府委托海南隆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24艘渔船。目前仍剩余43艘渔船仍未同意回购,其中持有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的渔船18艘,无证渔船25艘。现场所有渔船都已拆除发动机等渔船设备,不存在机油泄露问题;未发现周边海面及沙滩存在油污污染现象,信访件举报机油泄露问题不属实;海南隆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拆解渔船后,未清理拆解渔船造成的废料,现场存在渔船废料的情况属实。
信访件反映的渔船废料、机油泄露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针对新海村棚户区周边非法采砂的行为,西秀镇将联合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采取24小时不定时巡查及蹲守等方式,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一律坚决查处,全力打击。
2.针对拆除渔船船板造成废料,西秀镇政府将联合区重点项目办、区农业农村局、海南隆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尽快对43艘未回购的渔船进行回购协商,并将情况再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目前由渔船拆解公司对已回购的24艘渔船拆解产生渔船废弃物进行清理。
9 X2HI201907230002 南洋河高尔夫球场2008年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设,高尔夫公司砍伐几百亩树木(有农主树、中央林、国家退耕还林树木200多亩),该公司未办理砍伐证就进行砍伐;高尔夫公司种植草皮并喷洒农药,将割下的草倒入河中造成河流污染。 海口市美兰区 生态,水 7月24日12:40接到中央环保办件后,2019年7月24日下午14:20,海口市林业局局长冯勇、海口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钱军、市林业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宗波、区农业农村局书记孔红、区发改委主任林海、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高琦、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在科、大致坡镇副镇长李俊以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前往南洋河高尔夫球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对南洋河高尔夫球场的负责人朱建雨及球场草坪部负责人黄基强进行询问及现场勘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南洋河高尔夫球场2008年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的问题。经核查,该球场因涉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有林地等)建设高尔夫球场已于2012年被市国土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2年7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土资执字[2012]540号),罚款19683898元。需要复垦(耕地)面积0.95亩,现已复垦退回原经济组织并进行了物理隔离,整改后球场面积为983.24亩。经套入《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4月3日海南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查询,规划(多规合一)调整后,南洋河高尔夫球场已不再占用规划林地及基本农田。经过2011年至2012年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2014年至2015年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2016年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全面核查的三次整改工作后,该球场被保留为继续整改类球场。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新的占用基本农田、规划林地建设的情况。因此,2008年该球场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设情况部分属实。
2.关于未办理砍伐证就进行砍伐几百亩树木(有农主树、中央林、国家退耕还林树木200多亩)的问题。经核查,南洋河高尔夫球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砍伐林木236.8亩,但都有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分别为:NO.0035079、0035080、0035088、0035089、0035093、0035094、0035098、0035099、0035100、0035208、0035209、0058530。因此,该球场无证砍伐情况不属实。
3.关于高尔夫公司种植草皮并喷洒农药,将割下的草倒入河中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经核查,通过对高尔夫球场农药存放的仓库及高尔夫球场的农药购买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使用禁用农药及违规使用农药的情况。同时,通过对割草的地块及附近的河流进行检查,发现割下的草屑都是就地埯埋,没有发现高尔夫球场将割下的草倒入河中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因此,球场违规使用农药,向河流倾倒草屑情况不属实,
综上,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2012年市国土执法局对南洋河高尔夫球场涉及违法用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2年7月26日对南洋高尔夫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土资执字[2012]540号),罚款19683898元。高尔夫球场违法占用耕地0.95亩需要复垦,止前已将复垦耕地退回原经济组织并进行了物理隔离,整改后球场面积为983.24亩。经套入《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4月3日海南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查询,规划(多规合一)调整后,南洋河高尔夫球场不占用规划林地及基本农田。
2.美兰区政府将牵头,市国土执法局、区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防发生新的侵占规划林地及基本农田问题。
10 D2HI201907230001 1、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绿地海森林小区内有一功率大的柴油发电机(位于6栋旁边),启动时冒浓烟,要求安装净化器,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2、小区东门东北方向100米外有一工地宿舍(绿地集团的职工宿舍),在工地宿舍门口及院内堆放并就地焚烧生活垃圾,曾给12345打电话投诉,12345给恢复称已经把火扑灭,群众认为这未彻底的解决问题,应给宿舍提供处理垃圾的方式。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土壤 1.经现场查看,长流镇绿地海森林小区6栋北侧地下室内确实安装有两台柴油发电机,为停电时应急发电供应公共照明设备的发电机,发电机品牌为:江苏鲲鹏柴油发电机组,规格型号为:CPT-800-4,设备代码:201511070,设备参数:400V1440A,于2016年4月启用,为无刷三相交流同步发电机。6栋东侧设置的排烟口在柴油发电机启动时确实会冒出较浓的白烟,伴有柴油不充分燃烧的气味,反映的柴油发电机启动时冒浓烟问题属实。
2.该小区东门东北方向100米外有一工地宿舍(绿地集团的职工宿舍),确实有生活垃圾堆放,曾经有过焚烧垃圾和被投诉的情况。
属实 1.要求长流镇绿地海森林小区联系工程部专业人员,对发电机设备进行有针对性检修和调试,并使用标准柴油。同时要求该物业一周内加装水喷淋设施装置,对发电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目前绿地海森林小区工程部已对发电机进行检修维护,对发电机滤芯、机油进行更换,对油路、水过滤系统进行维护,经检修后启动发电机使用,浓烟现象已得到有效改善。物业已订购发电机水净化设施装置,预计2019年8月3日完成安装。2.要求绿地海森林小区施工方跟玉和田公司签订协议,并按时支付垃圾清运费,统一规范垃圾倾倒及清运。目前绿地海森林小区就地堆放生活垃圾的问题已得到解决,该绿地海森林小区施工方已与玉和田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垃圾清运费。分别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各角落处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倒进垃圾桶内统一由玉和田公司进行清运。已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严禁焚烧垃圾,并在工地宿舍单位设立多处警示标语,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3.向绿地海森林小区物业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4.继续加大对工地宿舍的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1 D2HI201907230009 三亚市天涯区外贸路海岸人家小区一楼铺面的所有饭店排烟道集中向天空排放,但是排出的油烟疑似未经处理,天黑以后能看到黑烟,隔壁就是居民楼,已有好几年的情况,曾反映到12345,但未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亚市天涯区 大气 2019年7月24日下午3点,天涯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立即到现场核查。
经查,海岸人家10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集中排烟管道通往楼顶高空排放。
经过现场核实,环境手续问题有3家饭店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油烟集中排放是否达标需要进行检测。
属实 针对环境手续问题,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3家店分别下发《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天环执法〔2019〕第15号、第16号、第17号),责令其7月31日前办理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
针对油烟集中排放是否达标需要进行检测问题,市环境监测站配合天涯区政府职能部门对海岸人家小区油烟集中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12 X2HI201907230021 针对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万科森林度假公园)小区旁砚溪湖雨污混接严重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1.砚溪湖为天然湖泊,与吉阳区水源地半岭水库毗邻,但在报道中却要强调小区景观湖、内湖,有意缩小污染范围和恶劣影响。2.报道中将没有雨污混接和污水直排入湖问题甩锅给业主家的一片小菜园或者几只鸡。3.在多年的严重污染下,目测鼻闻都能确定,18日下午环保局给业主的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 三亚市 水,大气 经查,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万科森林公园小区湖水污水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内人工湖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中水达标,人工湖水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该人工湖是开发商将小溪改建而成,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吉阳区政府在7月25日的排查中发现了该项目居民楼存在雨污管网混接问题。(二)治理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开发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在进行污水整改的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在该项目内设置公告栏公示公告。
    
属实 针对投诉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采以下方式解决:
   (一)积极与业主沟通处理情况。2019年7月25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部门、吉阳区政府对该项目再次联合排查,此次排查邀请投诉业主一起参与,并在排查完后组织座谈会,倾听业主的意见和诉求,积极的与业主沟通排查、处理的情况,争取投诉业主的理解。
   (二)要求开发商公示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7月19日给该项目开发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在进行污水整改的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在该项目内设置公告栏公示公告。该项目开发商已于2019年7月24日在该项目住宅小区的电梯口、住宅楼下等处设置公告栏,公告了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及该项目开放商的《整改方案》。
13 D2HI201907230026 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官坝一村有一10亩用于安置区的土地,目前土地上堆满了垃圾,散发臭味,渗滤液在下雨时会流入旁边的河里及路面上。从今年年初的时间开始堆放,二十天才收走一部分,垃圾堆放的土地上有一个临时牌,上面显示“垃圾临时处理”。 三亚市天涯区 土壤,大气,水 2019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我市天涯区政府组织区环卫所、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联合调查核实。“垃圾临时处理堆放点”现场堆放了前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来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园林垃圾等,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2019年7月24日15时45分,我市区环卫所调配挖机2辆、垃圾压缩车6辆,组织环卫工人12人,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填埋场,目前堆放的垃圾已全部清理。我市立行立改,督促区政府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14 D2HI201907230029 天涯区育春路26号三亚市同心家园六期内所有的餐饮店(好客后安粉店、荣记煲仔饭店等),由于小区未设专用高空排烟道,导致小区内油烟污染严重 ,多次投诉无果。 三亚市天涯区 大气 2019年7月24日下午15点30时,天涯区政府组织区相关单位,对反映的三亚市天涯区育春路荣记煲仔饭店等9家店面存在的未设置专用通道产生的油烟问题采取现场勘查和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
经查,三亚凤凰吉仕骨头粉汤店已停业;三亚天涯承传猪脚饭店为成品熟食店无烹煮油烟产生,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三亚凤凰胡记小吃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无炒菜行为。
三亚凤凰好客后安粉餐厅,三亚凤凰荣记煲仔饭店,三亚天涯李启妃米粉店,三亚凤凰福欣餐厅,三亚凤凰潮味家常菜饭店,三亚凤凰梅兰菊饭店等6家店面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且一直在正常使用,但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收集直接向下水道排放。
经查,三亚凤凰好客后安粉餐厅、三亚凤凰荣记煲仔饭店、派乐汉堡育春路店(即三亚凤凰福欣餐厅)、三亚凤凰吉仕骨头粉汤店等4家店面现场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的相关材料,其他5家餐饮店现场无法提供。
属实 天涯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临时会议,要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存在问题的店面依法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对存在问题的店面整改情况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依法进行处罚。
针对6家未安装油烟管道至楼顶排放的餐饮店,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下发了《三亚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6家餐饮店业主在7月31日前进行整改,按要求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该6家餐饮店业主表示在整改期间先自行暂停营业。整改过的排烟管道,须经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先行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逾期未整改,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立案处罚。
针对三亚天涯李启妃米粉店等5家餐饮店现场无法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相关材料的问题,经核实,5家餐饮店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针对这一问题,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5家餐饮店分别下发《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5 D2HI201907230030 天涯区育春路26号三亚市同心家园六期内所有的餐饮店(好客后安粉店、荣记煲仔饭店等),由于小区未设专用高空排烟道,导致小区内油烟污染严重 ,多次投诉无果。前几天有人投诉后,7月22日城管已查处一家骨头汤店,群众希望查处小区内所有餐饮店。 三亚市天涯区 大气 2019年7月24日下午15点30时,天涯区政府组织区相关单位,对反映的三亚市天涯区育春路荣记煲仔饭店等9家店面存在的未设置专用通道产生的油烟问题采取现场勘查和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
经查,三亚凤凰吉仕骨头粉汤店已停业;三亚天涯承传猪脚饭店为成品熟食店无烹煮油烟产生,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三亚凤凰胡记小吃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无炒菜行为。
三亚凤凰好客后安粉餐厅,三亚凤凰荣记煲仔饭店,三亚天涯李启妃米粉店,三亚凤凰福欣餐厅,三亚凤凰潮味家常菜饭店,三亚凤凰梅兰菊饭店等6家店面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且一直在正常使用,但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收集直接向下水道排放。
经查,三亚凤凰好客后安粉餐厅、三亚凤凰荣记煲仔饭店、派乐汉堡育春路店(即三亚凤凰福欣餐厅)、三亚凤凰吉仕骨头粉汤店等4家店面现场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的相关材料,其他5家餐饮店现场无法提供。
属实 天涯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临时会议,要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存在问题的店面依法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对存在问题的店面整改情况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依法进行处罚。
针对6家未安装油烟管道至楼顶排放的餐饮店,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下发了《三亚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6家餐饮店业主在7月31日前进行整改,按要求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该6家餐饮店业主表示在整改期间先自行暂停营业。整改过的排烟管道,须经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先行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逾期未整改,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立案处罚。
针对三亚天涯李启妃米粉店等5家餐饮店现场无法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相关材料的问题,经核实,5家餐饮店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针对这一问题,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5家餐饮店分别下发《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逾期未办理。
16 D2HI201907230040 三亚河新风桥到情人桥间:1、群众发现偶尔在夜间有带油渍的污水流向凤凰岛的方向,群众怀疑这些污水是从白鹭公园里的河沟流进去三亚河的。2、上个月在靠近新风桥的排污口漏水时,施工方修补好后,将水泥袋等废物直接扔在旁边的三亚河里,对河流造成污染,水清澈的时候,可以直接能看到这些垃圾。3、解放二路步行街一带的人行道,垃圾污渍满地都是,环卫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 三亚市天涯区 2019年7月2415:00,由天涯区环卫所带队对步行街人行道垃圾、污渍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存在少量垃圾。
2019年7月25日上午10时,天涯区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园林绿化所联合在新风桥亲水平台处集中展开排查。根据职责分工,河道排污口排查由区生态环境局承办;河道水泥袋清理由市住建局承办,夜间22:00时左右,天涯区再次安排河长办和春园、群众和建设街社区河道专管员现场核查,没有发现有油渍污水排河问题。
属实 1、针对油渍污水排河问题,继续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要求河段长及河道专管员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一时间进行解决。
2、针对废弃水泥袋问题,市住建局已将水泥袋等废弃物已清理完毕。
3、针对步行街人行道垃圾问题,7月24日已安排8名环卫工人对现场垃圾、污渍进行清理及清洗完毕。天涯区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不定期不定段巡查监督、坚持常态暗访、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长效机制。同时要求环卫工人和社区网格长共同做好垃圾油渍的巡查整治工作,经常提醒商家等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17 D2HI201907230050 三亚吉阳区大毛村的川粤洗涤厂和洁润洗涤厂清洗酒店床单被套的污水直排大毛河,烧柴火产生烟尘,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三亚市吉阳区 水,大气 2019年7月25日下午,市吉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情况为:1、燃烧柴火问题部分属实,至于烟尘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两家企业锅炉废气进行监测。2、投诉海南川粤洗染服务有限公司和三亚洁润洗涤限公司废水直排大茅河问题不属实,但因市政管网均未覆盖,无法接入市政管网。 属实
2019年7月24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两家企业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待结果出来后依法处理。至于洗涤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问题,吉阳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两家企业进行整改,两家企业于7月27日已自行停业整改。
18 D2HI201907230068 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的崖州湾海边,由于近海养殖,海水及沙滩被污染,生产生活垃圾飘在海上和沙滩上。2、海边有饭店,有养殖基地。3、沙滩和路面之间的一条很长的河沟,水发黄、发黑,发臭。 三亚市崖州区 海洋,水 2019年7月24日市崖州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经核查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的崖州湾海滩上存在部分生活垃圾;三亚崖城翠萍饭店已停业,但部分违法搭建临时建筑未拆除完毕;崖州湾近海区域内建设的一处活动板房,有养殖设备乱堆乱放;崖州湾沙滩和路面之间的景观河水面上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及树叶,水质发黄。
2019年7月24日工作人员到崖州湾现场对非法侵占海防林、乱堆乱放养殖设备及房屋建设情况及审批许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19年7月25日上午再次到三亚意源养殖有限公司崖州湾基地现场对该公司建设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对三亚意源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构筑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崖综执一队改字[2019]244号),对其破坏海防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属实 (一)针对海滩上存在的垃圾问题,崖州区政府于2019年7月24日安排区园林环卫所和区国资公司负责对海滩垃圾进行清理,当天已得到解决。
(二)针对三亚崖城翠萍饭店临时建筑未完全拆除问题,2019年7月28日,区综合执法局向该饭店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三崖综执一队改字[2019]247、248号),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8月2日前自行拆除。
(三)针对三亚意源养殖有限公司违建和乱堆乱放问题,2019年7月24、25日,区综合执法局分别对该公司建设简易活动板房、砖混结构房屋、2处铁皮棚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崖综执一队改字[2019]Y2198A0770号、三崖综执一队改字[2019]244号),要求该企业于7月26日前自行拆除以上违法建筑物。2019年7月25日,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令该公司停止破坏沿海防护林林地行为。
(四)针对崖州湾沙滩和路面之间河沟内有垃圾的问题,2019年7月27日,科技城开发公司生活垃圾及树叶进行清理,并疏通河道,水质已恢复自然水体颜色。
19 D2HI201907230039 儋州市大成镇西庆农场农牧队,附近木材加工厂,每天加工木材,散发浓烈的药味,不定时进出运输木材的车辆发出噪声,扰民。督察组进驻后,停止生产,规避检查。 儋州市和庆镇 大气、噪音     儋州万景丰木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现场对该公司的厂界臭气浓度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臭气浓度委托监测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噪声监测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二是市资规局通过现场查看堆放的木材(含半成品),现场核实儋州万景丰木业有限公司的木材主体经营资格、木材来源证据(省内木材运输证)等方式,对该公司生产原料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核实;经套图“多规合一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后显示,该宗地处在西庆农场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三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属实 一、针对儋州万景丰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6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9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7月25日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儋环立字〔2019〕73号)。
二、对儋州万景丰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意义和指出其加工厂本身的违法生产事实。
20 D2HI201907230052 儋州那大三鸟批发市场从凌晨开始经营,来往车子噪音较大,鸡毛鸭毛到处飞,产生恶臭,居民不敢开窗,生活受到影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投诉的时候整改了,督察组走后又恢复原状。希望三鸟市场能搬迁,或者停止夜间营业。 儋州市那大镇 大气、噪音 2019年7月24日,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那大镇政府对三鸟批发市场被群众举报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对该市场凌晨营业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该信访举报件与2017年受理编号为D06075案件一致,当时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因行业特殊性,该市场需在每日凌晨2点至6点左右营业,期间共有3辆货车进场卸货和30-40辆三轮车进场拉货,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臭味、噪音。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市场进行了调查,该市场凌晨营业期间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臭味、噪音。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场进行了调查,该市场有营业执照,营业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30年08月24日。符合经营条件。
(四)那大镇对该市场进行了调查,2019年2月28日与该市场签定《儋州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未存在违反《责任书》责任规定。
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一)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制定了《关于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D2HI201907230052)的责任分工方案》并对三鸟批发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列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在三鸟批发市场蹲点整治门前乱摆乱停、门前三包等问题。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三鸟批发市场存在恶臭、噪音情况,组织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市场交易大厅内臭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气象条件监测结果最大值18,未超过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 93)表5-2;因连续几天下雨天气延迟噪音监测,待晴天后再进行噪音监测。
(四)那大镇加强对其门前三包等相关属地管理情况整治。
21 D2HI201907230063 儋州那大镇先锋农场有伦村有两个温氏集团的养鸡场,每个占地1000-2000平米,规模约2万只。养殖产生大量鸡粪便、污水和臭气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养鸡场每天凌晨2点多开启音响,产生噪音影响村民正常休息。 儋州市那大镇 水、大气、噪音 2019年7月24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那大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在儋州温氏公司工作人员配合下,对那大镇先锋农场有伦村与儋州温氏公司合作的两个养鸡场进行调查。经核查:
1、陈俊武养鸡场,饲养面积约1200平方米,存栏11000只,距离村庄700米左右。鸡粪日产日清,售卖后综合利用制作有机肥。公司有专职技术人员,指导养户饲养及疾病治疗,医疗废弃物及病死鸡等由公司统一收回无害化处理。未发现污水污染的情况。存在凌晨开启音箱声量过大影响村民休息的情况。
2、黎应皇养鸡场,养殖场面积约1000平方米,尚未开始养鸡。
属实 一、市生态环境局已警告陈俊武鸡场立即停止凌晨开启音箱声音过大影响村民生活的行为,并保持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养殖场。指导儋州温氏公司组织做好环评备案手续。
二、温氏公司组织养户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陈俊武已经承诺陈俊武已经承诺不再开放高音音箱,已经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已加强养殖场内环境卫生整改力度,环境卫生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市生态环境组织检测人员对陈俊武鸡场厂界臭气浓度采样监测,经监测臭气浓度低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2 X2HI201907230038 儋州市白马井镇藤根村附近白马井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污泥横流,污水进入农田,导致庄稼都不长了,而且奇臭无比,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 儋州市白马井镇 大气,水 2019年7月23日下午,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马井镇政府等工作人员,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配合到滨海新区井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排污口附近污泥横流,污水冲垮村民农田,农田庄稼停止生长,奇臭无比的情况,当日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水、气、土进行取样。2019年7月26日,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口水样、厂区空气检测结果为达标,对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土壤检测报告按照规范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尚未出结果。污水厂处理过后的出水口、雨水口建设时候没有考虑缓冲设施,往后出水量提高后,可能会对影响到水口对面农田。 属实 (一)责成儋州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在一个月内对出水口、雨水口处进行整改,避免排量加大后出水影响周边农田。
(二)由白马井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藤根村,告知村民污水处理一厂整改情况及水质达标情况。
23 D2HI201907230042 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大南头村,有个庙,东北角2、3百米远有巨大的垃圾堆放点,已存在两三年,媒体反映:儋州整改该问题时已经拉了几车垃圾,但举报人认为垃圾需要上百辆车才能清理干净。儋州市计划在白马井建立垃圾填埋场,举报人认为白马井不适合建设垃圾填埋场。海花岛二号岛岗楼东北五十米左右,有几十袋生活垃圾。 儋州市白马井镇 土壤 2019年7月24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与白马井镇政府、滨海新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核实问题。经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大南头村庙东北角2、3百米处的有大量建筑垃圾(掺杂有装修纸袋、泡沫等白色垃圾)。
2.儋州市正在白马井建立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
3.海花岛二号岛岗楼东北五十米左右有几十袋生活垃圾的问题。
经查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白马井镇政府2019年7月24日下午开始组织机械和人员对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大南头村裸露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清理近一半,计划2019年8月12日清理完毕;
2.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向群众说明在白马井建设儋州市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合法、合规的,消除群众的误解。并在施工工程中加强扬尘、噪声和运输垃圾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施工和运输垃圾过程中给周边村庄造成污染。
3.2019年7月25日,滨海新区管委会组织8辆机械和100多人对海花岛2号岛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清运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已整改完毕。
4.白马井镇安排城管执法队员对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巡查,对乱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大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
24 D2HI201907230058 儋州南丰镇一公里处的松涛水库一个渔船停靠点,平常有许多周边的游客居民来此游泳,沐浴液、肥皂等经常倾倒在此,且晚上有烧烤摊营业。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 儋州市南丰镇    (一)2019年7月24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南丰镇政府、省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对被举报地点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该地为松涛水库南丰片区龙尾库岸区域,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在松涛水库库区设计正常水位线(190米等高线)内。经调查,该库岸区域现场未发现有经营性的烧烤摊档,但该区域存在一些慕名到此地游玩的群众和周边居民自带用具及食材在龙尾库岸地区域野炊烧烤、游泳、洗浴及乱丢垃圾的行为等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7月25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水源水质进行现场抽样监测检测。
(三)7月25日下午,市政府朱洪武市长和赵江泽副市长到现场督导整改落实工作。
属实     一、南丰镇政府于7月25日牵头成立了联合巡查执法管控队伍,即日起每天对在龙尾库岸地区域游泳、烧烤、野炊的人员进行劝离和宣传教育,并督促收集清理现场垃圾,对拒不听劝导者由派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罚;同时在各出入口设卡管控;在该区域安装了2个监控摄像头,全天候长效化监控;目前该区域已没有游泳、烧烤、野炊及用沐浴液、肥皂洗浴和乱丢弃垃圾等造成水源环境污染隐患现象,该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和管控。
    二、南丰镇政府于7月25日起通过发布通告、联合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在该区域设立了50块告示牌、利用宣传车巡回音频广播,等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自觉性。
    三、南丰镇政府和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对区域环境卫生采取了加强日常巡查整治,向进出群众发放垃圾收集袋,督促自觉收集自产垃圾,增设了5个垃圾收集桶,将该区域的垃圾收集清运纳入南丰镇政府日常环卫清运管理,做到了每日一清,垃圾污染水源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水质进行监测,7月28日报告显示,该区域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为达标水质。     
    五、南丰镇政府制定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及《联合巡查执法管控工作制度》,形成了长效管控机制。
25 D2HI201907230036 儋州市一中与文明路单号街中间交接,处于市中心位置占地六、七千平方米的荒废鱼塘,生活污水排入,雨水堆积,形成一个封闭的污染湖,滋生蚊虫老鼠。 儋州市那大镇 2019年7月24日,市水务局联合那大镇政府针对荒废鱼塘展开调查。经核查,发现该片区雨污混流且片区的污水没有接入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同时,西面房子的排污沟年久破损后生活污水排入鱼塘,鱼塘水面漂浮死鱼、垃圾,鱼塘周边杂草丛生,滋生蚊虫老鼠等情况。 属实 一、那大镇政府已组织对周边及水面垃圾进行清理,协调村民同意把废弃鱼塘的水抽干。
二、市水务局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该片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方案。
三、市水务局已组织施工队准备修复破损的排水沟。
26 D2HI201907230017 文昌东阁镇宝方居委会定公村至文林村间的公路边有家动物粪便肥料加工厂,晚上生产,下雨天雨水混着粪便流到下游,造成下游村庄饮用水污染,臭味较重滋生大量蚊虫,影响村民生活。 文昌市 大气,水 2019年7月24日,东阁镇委书记钟小雪接到信访局转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第十批D2HI201907230017号信访件,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立即向包案领导马立峰部长汇报。马立峰部长作出指示:一是东阁镇政府牵头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马上开始现场核查有关信访诉求情况。二是根据现场核查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现场对被举报人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时间要求。三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情况向市信访局汇报核实情况。
7月25日上午,镇委副书记、镇长邓德雄同市生态环境局李川、畜牧兽医局符安、农业农村局邱天俊等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核实。
属实 (一)由于该厂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厂重点做好厂房顶棚的天沟雨水分流改造工作,计划10天内对该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经核对环评批复,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涉及对夜间生产的特殊要求。
在现场核实过程中,针对蚊蝇较多的问题,生态环境局要求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消灭蚊蝇的工作,现场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的情况,且该厂距离村庄较远,直线距离约200米,该厂排放物排在厂区西侧的蓄水池,周边均是荒坡,该水池未与相关水源相连接,未发现有饮用水遭污染的情况。
27 D2HI201907230055 文昌市东郊镇东海村与西海村路口进入100米左侧,金甸园酒店后有一私人别墅,砍伐了约几百平米的树木建别墅,无申报手续。 文昌市 生态 (一)此建筑户主于2009年5月28日办理申请手续(《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但后续报建手续未完成,报建材料不完整;            (二)调查现场时没有发现房屋主体范围被砍伐的林木或伐桩,也没有该范围2009年的二类调查小班数据,所以无法确定建房时是否还存在毁坏林木行为。 属实 结合市资规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单位的意见,该建筑属于历史存留问题,不予以立案处理。

28 D2HI201907230013 1、文昌市翁田镇排良村委会大贵村后面的农田,有600多亩的鱼塘 ,部分污水直接从水管排至农田,导致农田无法正常耕种,7月17日政府(环保局、县政府工作人员)要示将水管堵住,群众认为这只是暂时性的行为,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文昌信义矿业有限公司(在大贵村村口约800米处 ) ,由于近几年来开采石英砂 ,生成一个约60亩的大坑,现在准备用加工石英砂时产生的废渣回填约60亩的大坑(目前已经回填了20亩),群众认为使用石英砂废渣回填产生的环境污染会影响居民健康; 文昌市 水,生态 (一)信访人反映的排崀村委会大贵村后面600多亩的鱼塘的排放口早已全部封死,并在今年6月份按照翁田镇政府的要求完成了沉淀过滤塘的设施建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养殖场污水直排或偷排现象,翁田镇政府工作人员从今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多次到该区域核查沉淀过滤池使用情况,均并未发现该区域养殖塘存在直排、偷排现象。因此,信访人反映的“翁田镇排崀村委会大贵村后面600多亩的鱼塘部分污水直接从水管排至农田,导致农田无法正常耕种”的问题不属实。
(二)经翁田镇委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文昌信义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已回填区域约20亩,均已种上树苗,且长势良好。经查看现场堆放的回填土,土里面含有的杂质主要有剥离层杂物和选矿生产过程中筛分出来的树根、树枝、杂草等杂质。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文昌市翁田镇端府村石英砂矿区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09〕130号)要求,该石英砂矿开采剥离层和生产尾砂等固废物应全部用于回填开采区。因此,文昌信义矿业有限公司对矿区的回填符合相关要求,信访人反映的“文昌信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石英砂废渣回填60亩大坑产生的环境污染会影响居民健康”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虽然信访人反映的以上问题不属实,但为了进一步规范该地块养殖行为,确保养殖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翁田镇政府约谈了该地块养殖户,要求其定期检查污染治理设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定期对水样进行抽样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同时翁田镇政府也约谈了文昌市信义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文昌市信义矿业有限公司应加强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优化开采方案,做好矿区生态保护和重建工作。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和重建”原则,编制矿区开采生态恢复、重建规划,严格按照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及时对开采终了矿坑边坡进行修整、回填。
29 X2HI201907230013 文昌市冯坡镇白茅村第三村民小组有人在距古井不足三十米、距硬化大道不足二十米的地方建羊栏圈饲羊群,羊屎羊尿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村民。 文昌市 大气,水 2019年7月24日下午,接件后,冯坡镇委林明恺书记、镇长杨兹富高度重视,及时向包案领导徐敏政协副主席汇报,并告知配合单位。同日晚上,按照包案领导的指示,镇委林明恺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信仿件专题会议,商议整改措施。2019年7月25日上午,冯坡镇委林明恺书记、杨兹富镇长带领镇班子成员、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督导,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属实 冯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史方明同志带领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积极与该养殖户进行沟通,做好思想教育指导工作。经多次引导,该养殖户也充分认识到对周边村民带来的影响,主动承诺两日内全部售卖。2019年7月26日上午,所圈养的本地羊已全部售卖,并做好场地清理和消毒工作。该养殖户承诺不再继续圈养。
30 D2HI201907230034 文昌市潭牛镇二公堆村委会下寨村某村干部在砖灶坡破坏二十多亩林地、田地(其中含十多亩二级林地),十多亩用于挖鱼塘;蛟龙坡两亩一级林地被破坏用于挖土方。村干部私自造假会议纪要,称已经全村同意。文昌市林业局6月已立案调查,执法局也做处理(文综执函2019364号文),但至今未解决。 文昌市 生态 (一)2019年7月24日晚上,市林业局接到市政府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事项第十批D2HI201907230034号信访件,吴敏局长第一时间将信访件的内容及市主要领导的批示向包案领导符策万副市长汇报,符策万副市长在接到汇报后,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组织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茀武、潭牛镇副镇长林猛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分析研究案情,了解初步情况,并对信访件的办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2019年7月25日下午,由符策万副市长召集,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茀武、潭牛镇副镇长王猛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
(三)2019年7月26日,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潭牛镇政府派出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四)2019年7月27日晚上,符策万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落实信访件办理情况汇报。符策万副市长对“二公堆村委会下寨村集体占用林地翻新扩挖水塘”一事作出指示,要严格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下寨村集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
属实 (一)对该村集体占用林地翻新扩挖水塘一案,市林业局已加快办案进度,抓紧调查取证,争取早日办结。
(二)对于信访人反映“蛟龙坡两亩一级林地被破坏用于挖土方”一事,鉴于村民取挖土方的主要用途为填复村边公庙旁的低洼处,方便村民在公期节期期间开展喜庆活动,违法情节轻微,且己种植椰子苗木,市林业局己对下寨村集体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利用林地。
(三)对于村干部私自造假会议纪要,称己经全村同意一事,经调查并查阅下寨村集体会议纪要,查实在2019年5月7日经全体村民成员讨论并取得超过三分之二群众同意后,决定在砖灶坡下侧挖两口鱼塘。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村干部私自造假会议纪要,称己经全村同意”一事。针对该村村务公开不规范问题,潭牛镇政府已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推动村民小组村务公开及“一事一议”事项走向规范。
(四)反映“文昌市林业局6月立案调查,执法局也做处理(文综执函〔2019〕364号文),但至今未解决”,市林业局将根据文昌市信息与测绘服务中心勘测定界报告结果,加快办案进度,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下寨村集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D2HI201907230062 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质疑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举报人向相关部门投诉,琼海市环保局给予群众的答复,避重就轻,举报人不满意。2、质疑数据超标未处罚,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3、质疑存在间接性停产,规避检查的行为。4、质疑垃圾焚烧发电厂厂无排污许可证排污。 琼海市 土壤、大气 1.大部分数据超标都是停炉、启炉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以书面的形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和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递交炉报告;另外该厂只要发现数据超标,每次均会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公测版)予以标注,提醒数据异常。小部分数据超标是在线监控维保单位对烟尘分析仪进行维护及零点和量程校准造成的。2.一是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二是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三是通过日常巡查,加强对该厂监督管理;四是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该厂焚烧炉、废气设施、烟气出口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设施比对监测。五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3.该厂于7月20日因雷击导致DCS系统设备故障,紧急停炉,目前正在停炉检修。不存在存在间接性停产,规避检查的行为的问题。正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属实 1.该厂已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就检测数据中超标记录做出说明,已加强对上传数据的管理并明确今后在锅炉停炉、启炉或设备维保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2.该厂于7月20日因雷击导致DCS系统设备故障,7月24日,该故障已处理完毕。因雷击导致烟气在线监控系统设备损坏,目前正在联系厂家采购备件。设备损坏期间停炉检修(已向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书面报告,抄送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并做好维修记录。3.已按照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以及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安排,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
32 X2HI201907230029 万宁市城市管理局征用东和农场九曲岭队建垃圾填埋场,垃圾排出的污水臭,距九曲岭队不足80米左右,污水渗透地里,在队里不足80米的水源都不能用,空气污染了整个旧九曲岭队。 万宁市 土壤,大气 1、2008年,万宁市政府征地东和农场九曲岭西侧两块建设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设计是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九曲岭连队距离填埋场约300米,少于规定的500米卫生防护距离,我市在2008年11月开工时,已与附近九曲岭连队职工签搬迁协议,并于运营前进行搬迁安置。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垃圾污水直排海田溪,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距垃圾填埋场附近约60米有一个水井和九曲岭连队队部有一个荒弃多年的水井,这两个水井的井水都清澈无味。
2、距连队约 80米处有一条小沟,该小沟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水和九曲岭连队岭水经过的小沟。2019年7月4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排放水口检测,垃圾填埋场排放水口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990-2008)表2标准。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该小沟受污染情况。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在原九曲岭连队现场没有闻到明显的臭味。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3 X2HI201907230031 万宁市大茂镇群爱村委会村仔村下果坡地段200亩土地上,存在修建养猪场,养鸡、鸭场,倾倒垃圾、非法取土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活动。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曾举报,但大茂镇政府拒不整改,采取虚报整改完成结案,2019年回头看期间,采取表面整改,清理了垃圾,推平取土点,拆除部分养鸡场,剩余有人情关系的养猪场、养鸡场至今尚未拆除,严重造成水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 万宁市 7月25日上午,由万宁市分管农业的陈月花副市长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卫园林局、市综合执法局及大茂镇政府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专案小组,前往万宁市大茂镇群爱村委会村仔村开展专项检查。经现场核实,省环保督查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编号589302249251930206所反映的万宁市大茂镇群爱村委会村仔村下果坡地段200亩土地上,存在修建养猪场,养鸡、鸭场,倾倒垃圾、非法取土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活动及存在有人情关系的养猪场、养鸡场至今尚未拆除,严重造成水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由大茂镇政府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对周边地区加强巡查管控,防止类似行为出现。
34 D2HI201907230020 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政府在石梅湾建垃圾场,严重污染石梅湾,目前垃圾场严重超过其承载量,严重污染石梅湾,多次反映,要求关停,曾承诺2017年关闭(政府和石梅湾开发商签订协议将于2017年7月关停垃圾场),目前还在运营。垃圾场超标堆积,未进行无公害处理,整个湾区弥漫臭气。产生大量的渗滤液,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与设计量严重不符,渗滤液直接排入海田溪进入大海。海田溪穿过小区,每天晚上12点之后小区内散发臭味,近海海水发臭,几公里范围内沙子变黑。 万宁市 水,大气,土壤,海洋 1、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主要承担万宁辖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因琼海市计划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去向问题,经两市商定,以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琼海市部分的生活垃圾从2017年5月运到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后,我市生活垃圾运往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于2019年7月11日停止运往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且该场一直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场作业规范,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定期喷洒药物防治蚊蝇,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非举报人所称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承担万宁市和琼海市两个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也没有严重污染石梅湾。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实际处理量超设计处理量,但该场己增加垃圾填埋处理机械设备,目前还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9〕842号)精神,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陵水县、琼海市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目前,我市正在与陵水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鉴于该场是我市唯一座填埋场,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还无法关闭,所以目前该场还在运营。
2、该垃圾场垃圾堆放基本在设计标高范围内,每天按照生活垃圾填埋规范,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推压、消杀、覆盖等无害化处理作业,且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垃圾场原设计渗滤液日处理量85吨,目前日产生量约150吨,该场原有1套垃圾渗滤液处理站,2019年租赁两台箱式应急渗滤液处理设备和建成一套渗滤液系统,目前日处理渗滤液能力240吨,8月份后日处理能力将提升到340吨,不仅能处理完当天产生的渗滤液,还能对积存的渗滤液处理150吨以上,并且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接排入海田溪进入大海。
4、经现场查看,海田溪并没有穿过九里小区,而是从距小区约20米处流过,没发现近海海水发臭、沙子变黑现象。经现场核查当晚12点后在小区门前并没有闻到臭味。
   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6、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7、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5 X2HI201907230014 万宁市长丰镇、福田镇交界的三洲岭宁山打石场已存在30多年,小石头岭经过疯狂采伐已经变得满目疮痍,千疮百孔。采石场几乎每日都有地震般的爆破声,使得当地民众大量房屋窗户开裂,早上7点到半夜2点不停的碎石机器隆隆声,令村民无法入睡,彻夜不眠。打石场距离长丰新村不足400米,距离东边村距离仅100米左右,运输车辆经过村道时烟尘滚滚,烟霾笼罩,灰尘很大。目前采石场又通过购地,采石作业向加东岭一带一座小山脉推进,打算削平海拔约100米的山岭,严重破坏原有山林植被。 万宁市 生态,噪音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7月25 日,由王三防常务副市长亲自带队,市资规局、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核查小组前往长丰镇宁山石场进行了实地核查,并走访了部分村民。经查:
    1、宁山石场原为福田岭石场,80年代由林建平、朱建辉经营,生产规模小。2004年挂牌出让,开采期限至2007年2月,矿区面积2.07亩,开采期限到期后延期2年至2009年7月。2013年更名为宁山石场挂牌出让,采矿权人为万宁顺达亿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233.7亩,期限为2013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
    2、2019年7月26日市资规局委托海南恒诚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东边村、长丰新村等两村庄到宁山石场的最近距离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显示:东边村到宁山石场最近直径距离为360.0米,长丰新村到宁山石场最近的直径距离为500.7米,全部达到矿山生产安全距离300米的要求。
    3、海南合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对宁山石场开采区域采取中深孔爆破技术,爆破声及振动较小。每月平均爆破8次。原市国土局和宁山石场2017年8月23日委托海南省爆破工程行业协会对石场爆破振动进行安全评估与监测,结论为使用的炸药量产生的地震效应不足以对长丰新村的房屋结构造成破坏。
    4、对宁山石场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宁山石场生产时间7:30-11:30、14:30-17:30、19:30-22:30,没有到半夜2点都进行生产的情况。
    5、宁山石场每天安排2辆洒水车对运输车辆经过的道路洒水喷淋抑尘,石料运输车辆经过村道时没有烟尘滚滚、烟霾笼罩,灰尘很大现象。
    6、加东岭位于该采矿权范围内,宁山石场向加东岭方向推进作业属于正常的开采行为,没有发现该石场重新通过购地来进行采矿的行为。
    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由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宁山石场执法监管力度,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企业依法开采。
2、市资规局向顺达亿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安装减尘设施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宁山石场立即对石料加工破碎设备进行密封除尘,安装布袋除尘器等设施,使扬尘达标排放。洒水车每天增加洒水喷淋次数,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
3、要求宁山石场严格依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开采及治理复绿。
4、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石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36 D2HI201907230065 万宁市东澳镇蓝田村路牌进入五百米左右有一个垃圾处理厂已建设十年。垃圾没有任何遮盖和环保措施,每天产生浓重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万宁市 大气,土壤
1.该场位于万宁市东澳镇蓝田村路牌进入五百米左右,是东澳镇政府90年代租用于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场,该场曾在2017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被群众举报该场嗅味浓重,蚊子苍蝇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案件受理编号:受理编号:6-D09016、6-D18087,承办单位是万宁市城市管理局【现更名为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当时鉴于该场垃圾堆放过长,垃圾数量较多,短时间内全面清理清运难度大,东澳镇政府按分期分批清运处理方法,并在周边砌起围墙禁止新垃圾进入,于2018年6月清理完成并植树复绿,2018年6月24日案件办结。
2.7月24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如下问题:①东澳镇政府利用该场已硬化的入口处作为压缩清运车生活垃圾临时集中收集点,19个村委会27部手扶清运车将生活圾运至该地点,再用垃圾压缩车压缩后运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由于垃圾压缩车运力不足,有时清运不及时,会留下少许垃圾暴露积存在该场场地内,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②现场保洁管理人员保洁不到位,压缩收集垃圾时有散落垃圾不及时清理,周边有白色污染。③原栽植复绿的部分树苗已枯死。
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立即清理场地内的积存垃圾和周边白色污染,根据日产垃圾量和压缩车运力情况,合理安排,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加大临时垃圾收集点保洁力度,并对收集点及时消杀除臭,确保收集点卫生整洁,无蝇蚊无臭味;同时要加强监管,盯死看牢,对乱倒垃圾行为从重处罚;
3.对原栽种复绿的部分枯死树苗进行补植,并加大养护力度,确保成活率。
37 D2HI201907230008 1、群众对“万城镇裕民村委会铜鼓岭偷采石砂土,导致山体被破坏”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应该查找被破坏的原因,不应该只是每年有情况就进行填埋。2、对“万宁市万城镇裕民村委会第七第八生产队裕民小区有一条用于灌溉农田的水利沟渠被人恶意填埋污染”污染处理情况表示不满意,该污染情况还未得到处理。3、对“第九第十生产队基本农田将近三十亩被人恶意用建筑垃圾填埋,造成农田大量污染” 污染处理情况表示不满意,据群众了解到的情况,该问题未找各个队的队长及相应的村民了解情况,要求疏通水利沟,将建筑垃圾运走,及各个部门严查落实。 万宁市 大气,土壤,生态,水 1.该件为重复件,2019年7月24日,市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各相关配合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再次前往万城镇裕民村委会进行现场调查核查复查。经现场了解,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有人在万城镇裕民村委会铜鼓岭上非法偷采石砂土,90年代随着市场对土石料需求的扩大,虽然受到执法部门的严重打击,但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偷采石土,导致铜鼓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我市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加大对在铜鼓岭偷采石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偷采点,对铜鼓岭周边部分区域进行了复绿,同时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至今未发生偷采石土违法行为。
2.该件为重复件,2019年7月21日,王三防常务副市长带队,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万城镇政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前往万城镇裕民村委会进行现场调查核查并询问有关村干部。经现场勘验调查,裕民村委会第七第八生产队水利沟渠并未被恶意填埋,该水利沟及周边荒地有人拉土填放,但填放土方前已用水泥盖浇筑遮挡,并不存在填埋污染沟渠,并未堵塞住水利沟,水利沟灌溉功能没有丧失,可以排灌,水利沟中存在少量生活垃圾。2019年7月23日,市资源规划局要求裕民村委会安排人员将水利沟渠内存在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2019年7月26日,裕民村委会已组织工作人员将水利沟渠内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并安排人员加强对该地水系管护,确保沟渠排灌畅通。经市资源规划局委托测绘公司对该地进行勘测测量,并套核《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数据库,该地面积约1.79亩,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
3.该件为重复件,2019年7月21日,核查小组在裕民村委会第九第十生产队进行调查时,发现有人在耕地上建设围墙,经工作人员向第九和第十生产队队长了解,该地已被裕民村委会村民杨泽文承包发展农业生产,为区分土地界线,才对承包的土地修建围墙进行圈围,该地原为低洼地,已被承包业主填高,但尚未耕作,处于撂荒状态,该地附近存在堆放少量建筑垃圾。经市资源规划局委托测绘公司对该地进行勘测测量并套核《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数据库,该地面积约42.14亩,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0.65亩、基本农田32.75亩、自然保留地0.4亩、Ⅳ级保护林地和后备林地8.34亩。2019年7月23日,经市资源规划局的告诫教育,承包业主杨泽文同意将圈建的围墙拆除,同时清理围墙内堆放的垃圾。2019年7月26日,裕民村委会已安排工作人员将该地路口周边的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干净。
属实 1.由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石行为,同时对周边地区加强巡查管控。
2.我局抓紧对铜鼓岭区域没有复绿到位的区域进行补充复绿。市政府已批准铜鼓岭山体修复为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协调加紧推进该项工作。
3.加强对铜鼓岭的日常监管,由万城镇政府安排专人在该地区设置一个监控点,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由市水务局和裕民村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第七第八生产队水利沟内存在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及时疏通沟渠,保持水系畅通。
5.由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九第十生产队被填埋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采集检测,若土壤存在污染,将立即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6.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裕民村委会周边张贴爱护生态环境、珍惜土地资源等宣传横幅及标语。
7.加强裕民村委会及周边地区的常态化巡查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8.下一步将继续对群众反映但目前并未发现的裕民村委会周边垃圾堆放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8 D2HI201907230057 万宁市龙滚镇文曲村,昌江鸿启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公司被依法查处,原来这个公司在村里进行采砂作业时遗留一艘采砂船,就停在文曲村旁边的龙滚河道红树林里面,在文曲防潮大坝的旁边。现在这艘船没人管,长期搁置生锈加上漏油,污染这里的红树林。希望政府部门现场处理这艘船,还村民和红树林一片净土。 万宁市 海洋 公司采砂船依法取得采砂权,搁置后确实生锈,但并不发现漏油,停船位置仅有少量红树林。 属实 1、立行立改。由龙滚镇政府负责组织对龙滚河道防潮大坝旁边进行清理,防止生锈渗透污染生态环境。2、责令整改。(1)由龙滚镇政府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由龙滚镇政府责令昌江鸿启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限期内移走该采砂船,要求5天内完成整改。(3)7月28日已移走该采砂船。3、建立长期管控机制,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龙滚镇政府定期对河流、湖泊、溪边等水域周围巡查。
39 D2HI201907230070 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委会上坎村旁有私人塑料加工厂,产生恶臭,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灌溉用的水沟。 万宁市 水,大气
1.经查,被举报的“私人塑料加工厂”实为万宁万城陈亚四收购站,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个体工商户,该废品收购站并无塑料加工设备,只是使用粉碎机将塑料废品进行粉碎作业,反映情况不属实。
2.经查,万宁万城陈亚四收购站的生产废水存在恶臭的情况,该废品收购站无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废品收购站后的水沟中,该水沟为废品收购站所有人陈亚四自行挖掘且不用于灌溉,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市科工信局已责令该废品收购站停业整改。
责令该废品收购站根据国家排水排污的标准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加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处理过的生产废水经市生态环境局检验通过后才能进行排污,并且要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全部整改完毕并经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营业。
40 D2HI201907230037 东方市感城镇晨海公司经营海水养殖,占地最少几百亩。该公司没有安装任何排污设施,养殖、清洗鱼塘的污水全部排入大海,又黑又臭,大海里肉眼可见死鱼死虾。 东方市 大气,海洋,水 2019年7月24日,杨剑锋副市长组织东方市农业农村局、东方市生态环保局、感城镇政府等人员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蔡育波养殖场正常养殖中,现场发现两个排海口;未发现该养殖场临海处有死鱼死虾,也未发现黑色水体;但蔡育波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东方市环境监测站采取定点方式对蔡育波养殖场排水口、排海口进行监测,2019年月7月26日出具监测报告《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污水监测报告》(东环监字-QT-006号),监测结果显示,沉淀池1、沉淀池2、排海口1、排海口2的PH(无量纲)为7.60、7.90、7.89、7.99;SS浓度分别为16mg/L、7mg/L、9mg/L、10mg/L;COD浓度分别为:1.4mg/L、2.4mg/L、1.4mg/L、1.7mg/L;活性磷酸盐浓度分别为:0.712mg/L、0.441mg/L、0.698mg/L、0.723mg/L。结果表明:pH、COD的含量均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SS、活性磷酸盐未到达《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标准。(标准值:PH(无量纲)为6.5-9.0;SS浓度分别为2mg/L;COD浓度分别为≦20mg/L;活性磷酸盐浓度分别为≦0.10mg/L)。该项目养殖排水不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标准。
属实 1.7月25日9:00,蔡育波养殖场自行拆除两个入海排口。
2.7月28日,东方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则改字〔2019〕130号),责令办理环境影响备案手续。
3.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养殖场制定养殖尾水排海方案。
4.我市将对该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1 X2HI201907230040 1、五指山市南圣镇新村丰达建筑材料厂违法烧制国家明令禁止的粘土红砖,厂区尘土飞扬、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违法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常年使用塑料、泡沫、胶合板等有毒、有害垃圾作为燃料,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多次向12345及环保部门投诉,职能部门以各种理由为污染企业推脱责任。2019年7月16日前该企业每日24小时生产,随后该企业突然停产以躲避督察组检查。2、五指山市南圣镇蝶泉湾小区的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年向小区后门河边、2期二期工地及商铺附近,焚烧和倾倒建筑、塑料等垃圾;南圣镇怡园小区常年焚烧生活垃圾;南水路40号的五指山正合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常年焚烧生活垃圾、农药瓶、塑料地膜、农田秸秆等垃圾;五指山市畅好农场胶厂宿舍对面废品收购站常年焚烧垃圾。以上4个场所焚烧垃圾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农垦实验中学学生、教职工和居民生活。3、位于保亭县热带作物研究所幸福路2号的盛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尘土飞扬、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违法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常年使用塑料、泡沫、胶合板等有毒、有害垃圾作为燃料,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热带作物研究所宿舍受到刺鼻气体的影响,曾多次向12345及环保部门投诉,职能部门以各种理由为污染企业推脱责任。2019年7月16日前该企业每日24小时生产,随后该企业突然停产以躲避督察组检查。 五指山市 大气 针对涉及我市的举报事项,7月24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黎良臣带领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和南圣镇政府、畅好居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前往群众举报的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查阅了相关资料。针对涉及保亭县的举报事项,7月25日上午11时,保亭县政府符兰平县长组织县生态环境、科工信、综合行政执法、水务、热作居等部门赴现场实地调查,并调阅企业设备运行记录。经过调查:除了南圣丰达建筑材料厂生产红砖问题属实外,其余均不属实。 属实 1、针对砖厂未按照批复的页岩空心砌块生产工艺生产问题,市科工信局已于7月24日下发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该砖厂于7月24日起停止生产。目前该厂已处于停产状态。2、针对举报的倾倒建筑垃圾、常年焚烧垃圾等行为虽不属实,但是市水务局正在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五指山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市房管部门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同时,将开展物业培训的方式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切实为小区住户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被举报的4家单位现场提出了要求,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发生。3、针对保亭盛达泡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投诉内容虽不属实,但保亭县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厂厂区外道路两侧堆放大量用于年底生产时燃烧的木材,涉嫌违反《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规定。保亭县依法依规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7月26日前将木材搬回厂区内。
42 D2HI201907230003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把飞灰、污泥、生活垃圾混合堆填,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山高达112米以上,沼气外露。5月25日,垃圾山着火,着火时时消防用水和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现在一期和二期垃圾场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还计划扩容45亩三期。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南侧坡下有暗管),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明确渗滤液去向。2、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排放黑烟,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3、海南正业中农股份有限公司,距离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生产过程中排放工业废气,有储存罐装60吨以上二甲苯化学药剂,有安全隐患。4、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有巨大的氢气罐群,还有一个沼气罐,存在安全隐患。在生产过程中以后排放黑色和褐色的浓烟,污染周围的环境。曾向12345热线反映过这些问题,但是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
建议:1、一二期填埋场关闭,对环境进行无害化处理,停止三期扩建行为。2、澄迈老城镇规划极其紊乱,居民及污染企业混杂,希望可以纠正规划错误。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信访件反映的消防用水和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二)垃圾处理场不存在实际堆体高度超过设计标高的情况。
(三)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信访件反映的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的问题不存在。
(四)信访件反映的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超标排放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的问题不属实。
(五)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
(六)垃圾处理场尚未具备封场的条件。
(七)信访件反映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43 D2HI201907230004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使用,每天4000吨堆放垃圾,垃圾山的飞灰和污泥非法堆放,垃圾山高度110米,面积1万多吨,滋生蚊虫,散发恶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中电公司二噁英数据造假,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焚烧后的飞灰和炉渣渗滤液一起堆放,渗滤液影响土壤、地下水;5月份垃圾山着火,周围有沼气池,中航特波存在安全隐患。质疑海口的垃圾不应该拉到澄迈来焚烧填埋,对渗滤液的走向存在质疑,渗滤液的数据要求公布。 澄迈县 水,土壤,大气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二)5月25日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事件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44 D2HI201907230006 1、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偷排渗滤液,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南侧坡下有暗管),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明确渗滤液去向。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把飞灰、污泥、生活垃圾混合堆填,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沼气管外露被严重腐蚀。5月25日垃圾山自燃,着火时消防用水和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污染周围环境,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飞灰、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规操作,已经被罚款两次,但是仍然没有解决问题。3、海南励志生物工程公司农药厂,存有二甲苯化学药剂罐,周围群众经常闻到散发出来的农药味道。4、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6个巨大的沼气罐,通过管道与垃圾山相连,存有安全隐患。5、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工业废气,周围群众经常闻到散发出来的农药味道。6、海南正业中农股份有限公司农药厂,距离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存有二甲苯化学药剂罐,存有安全隐患。7、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有4个的氢气罐群,存有安全隐患。8、中海燃工业助剂有限公司生产氨水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气。9、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化工试剂过程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气。10、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生产农药过程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气。
建议:1、立即封闭颜春岭垃圾场,进行生态修复。2、澄迈老城镇规划极其紊乱,居民及污染企业混杂,将88家污染企业搬走,希望可以纠正规划错误,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1.经调查,渗滤液处理站已办理环评手续,已通过环保验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信访中中的“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问题不实。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专门台账。
2.信访件反映的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超标排放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的问题不属实。
3.对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4.经调查,信访件所涉及到的海南正业中农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中海燃工业助剂有限公司、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等单位环保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45 D2HI201907230007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去向不明、怀疑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希望政府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放,现场核查,未发现偷排的情况。
(三) 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二是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三是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46 D2HI201907230012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和填埋场对环境有高污染的风险,希望尽早封闭垃圾山,海口的垃圾不要再运到澄迈处理。南二环的垃圾车晚上4点之后大量通行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澄迈县 土壤,噪音,大气,水 (一)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未具备封场条件。
(二)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开发区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限制了大型车辆行径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径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属实 (一)科学编制《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开发区和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
(三)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经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司机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47 D2HI201907230014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厂污染治理不彻底,环境污染现象没有及时遏制,希望能搬迁垃圾场。 澄迈县 土壤 (一)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处理场污染治理不彻底、环境污染现象没有及时遏制等情况不属实。目前,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尚未开展系统性调查。
(二)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搬迁。
属实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48 D2HI201907230015 澄迈县金江镇下云村村口进入约20米处右边,有三个池塘养鸭约几百只,鸭粪露天堆放,散发恶臭味,且砍伐村民种植的树木扩建养殖地。 澄迈县 大气,水,生态 (1)村民所称鸭粪漏天堆放、散发恶臭表述不准,经对鸭场全面实地查看,该处水塘自然环境较好,鸭子有露天排便的现象,但臭味不浓,异味不大。(2)村民所称经营者有砍伐村民种植的树木扩建养殖地的情况,经现场走访得知,此处水塘自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存在,并一直被用于养鱼养鸭等,最近10多年,该处水塘并没有进行人为扩大。经县林业部门现场与林业图进行比对核实,没有发现有砍伐树木的情况。(3)经现场仔细查看,水塘南侧有干枯树枝堆积情况,养殖户表示,为了给鸭子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曾经对水塘周边的枯枝败叶进行堆积整理。(4)经现场调查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砍伐村民种植的树木扩建养殖地的情况,关于砍伐树木扩建养殖地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经现场查看后,当场要求养鸭户邱裕琼在当日(7月25日)内自行将鸭粪清扫、处理完毕,确保不反弹,确保不再有鸭粪异味。
经7月26日再次回头看,该鸭场已经对鸭粪进行了清理。
49 D2HI201907230021 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原村民小组长,在南渡江下生村段进行非法承包砂场采砂(村里有承包合同,村民质疑其真违),破坏防风林、导致数百亩土壤流失。 澄迈县 生态 (一)被举报人承包土地所签署合同不规范并且合同不完整,存在非法采砂的行为。但破坏防风林导致水土流失一事无证据证实。
(二)县林业局经核套澄迈县公益林分布图,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边没有公益林种植项目。经查2003年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承包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边219.83亩土地种植浆纸林,于2011年开始采伐浆纸林。后因租金问题,村民阻拦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继续伐木造纸,所伐树桩残留根部自然萌芽成零星残次林。经查阅我县2016年林木采伐台账,2016年下生村没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县林业局也从来没有接收过群众举报茂坡村委会下生村乱砍滥伐的案件,县林业局护林员巡山也没有发现有人滥砍公益林。
(三)县公安局走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干部、群众了解情况。金江镇长安墟茂坡村委会书记和副书记表示他们在任期间,茂坡村委会范围内没有发生过砍伐林木和非法采砂的情况。
(四)自2017年以来,我县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压实责任,多次开展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2019年1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和县综合执法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目前,有效打击了我县非法采砂的情况。
属实 (一)我县各相关行政部门已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进行多次打击,县政府正在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二)下一步我县将聘请第三方对被举报人承包土地经营的采砂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各采砂点进行测量,再定性续报。
(三)信访件所投诉问题已初步核实,下一步我县将依据具体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跟进解决。
50 D2HI201907230024 对案件编号D2HI201907161040的处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群众称在19日发现还有偷排的现象(在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的草丛里),认为当地政府未现场核实,建议由当地居民带领现场核实。 澄迈县 水,土壤 根据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莫仲敏,澄迈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现场调研时的部署,7月25日,由县生态环境局、老城开发区环保局等职能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反映问题,通过现场核查、调阅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全面排查。
1.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
2.为进一步核实反映情况,按照信访人的要求,老城开发区环保局安排工作人员在当地居民带领下对焚烧发电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渗滤液渗入地下的情况。
不属实 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监管,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查处。
51 D2HI201907230025 澄迈老城镇,老城垃圾填埋场,1、十八年来积累了千万吨垃圾渗滤液,要求公布渗滤液流向,但一直未得到回应,建厂以来配套的渗滤液池一直未建好,2、附近居民看见,垃圾山渗滤液四处横流,污染地下水,流入近海。3、附近有的小区自来水发黄,有的小区靠洒水车供水。4、垃圾焚烧厂飞灰未按相关规定,和垃圾随意的堆放。举报人认为澄迈老城被污染严重,希望督察组现场核实,问题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渗滤液处理站已办理环评手续,已通过环保验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存在直接外排及排入近海的情况,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二)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尚未开展系统性调查。2019年6月5日,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经现场核查,1.未发现垃圾处理场附近小区(藏龙福地、冠永凤凰城、四季康城三期等小区)的自来水有发黄现象,且根据近期小区的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标准。信访人反映附近小区自来水发黄问题,可能是因为小区的工作人员长期未对自来水池进行清洗,导致出现发黄现象,已现场要求小区负责人定期对自来水池进行洗清。2. 群众反映的小区为依爱花园小区,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根据最近一次该小区于2018年9月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数据全合格。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最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应。
属实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52 X2HI201907230027 金碧海岸海边污水横流直接排到大海,2018年10月25日曾向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投诉,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勘查后用推土机推平,但不久后又见排放污水;2019年4月22日,居民再次投诉,5月3日相关部门再次用推土机推平;5月19日后投诉到12345,6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答复“在排查过程中中发现企业错接市政管道”。希望追究排污企业法律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澄迈县 海洋 (一)经走访了解,由于部分小区业主将阳台改造成厨房或者洗衣房,导致部分清洁用水顺着阳台雨水管流入该管道,长时间不予清理后导致水质变差,同时雨水冲刷成坑,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金碧海岸海边污水横流直接排到大海的问题,开发区接到投诉反映后第一时间派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场勘查处理,先后三次对该举报问题作出推平处理。
(三)对接错市政排污管道的居民小区进行严厉教育,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进行整改。
不属实 (一)对该海岸雨水排口处水坑中积水进行抽运,对沉淀物清理干净,将形成的水坑恢复海滩原状。
(二)安排专门的队伍对雨水排口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积水情况。
(三)对周边接入管道进行排查,封堵违规接入的污水排口,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四)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制定整改方案,重新建设合理的市政雨水收集排放管道,解决排水冲刷成坑及乱排放等问题。
(五)已要求小区物业进行自查,对发现业主将阳台改造成厨房或者洗衣房,导致部分清洁用水顺着阳台雨水管流入该管道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53 D2HI201907230033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2001年开始就无处理渗滤液的能力,2003年建立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不达标,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2013年、2016年分别扩建两次渗滤液站,仍无法达标排放,直至2018年才完成验收,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南侧坡下有暗管),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明确渗滤液去向。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把飞灰、污泥、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堆填,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沼气外露。5月垃圾山着火,着火时消防用水和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担心日后仍然存在起火的隐患。3、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2011年投产违规操作,当年的设计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2018年12月17日记录中发现每天3300吨焚烧量,超出焚烧设计量30%。要求搬出颜春岭。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污泥、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堆填的问题,焚烧发电厂将产生的飞灰经螯合固化处理达标后,有专业作业车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垃圾处理场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并单独分区填埋,有效防止了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2019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部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在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现象。调查组也对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的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和溢漏的情况。
(五)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当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六)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生产记录,2018年12月17日,垃圾焚烧量为2300吨,不存在超负荷运营现象。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属实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厂的环保监管,如发现其超标排放的,将依法查处。
54 D2HI201907230035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不符合相关规定,强烈要求另行选址,举报人所在迎宾半岛也能闻到垃圾处理厂发出的异味。 澄迈县 大气,其他污染,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不具备动工的条件。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55 D2HI201907230041 1、在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周边有暗管,排放污水;2、质疑垃圾焚烧厂三期南边有一片几十亩地的树林现在为何被砍伐?3、在督察组来之前垃圾填埋场就使用了除臭剂,将臭味掩盖,质疑整改情况只是短暂,不相信整改结果,垃圾场存在隐患;4、要求:澄迈污染严重,周边有大量污染企业,担心周边存在安全隐患;5、群众表示对在澄迈政府网站上看到的回复表示不满意,对于医疗垃圾车进出时,有两次消毒的事实存在怀疑,希望能够参与整改的过程中。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臭气。
(二)垃圾填埋场尚未完成避雷设施的安装,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南边原为农民种植的香蕉地,现已不再种植。
(四)经核查,目前益丰达的医疗垃圾清运车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消毒:一是消毒水清洗,频次为每天一次;二是紫外线消毒,频次为每两天一次。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保出厂车辆清洁卫生。该公司车辆消毒情况均有详细记录台账。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5.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56 D2HI201907230049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目前计划应急扩容垃圾填埋场45亩,如果建成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环境破坏,建议封场绿化造林2、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烟囱排放黑烟,夜晚常见偷排现象,建议封场重新选址。3、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南侧一墙之隔中航特玻玻璃厂,场内存放氧气罐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小区西侧一墙之隔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建议封场重新选址。 澄迈县 水,土壤,大气,噪音 (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
(三)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尚未开展系统性调查。2019年6月5日,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休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目前垃圾填埋场并无扩建计划。
(五)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六)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噪声来源是蒸汽泄压阀和厂区内车辆噪声,蒸汽泄压阀已安装消声装置。所以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的噪声来源是车辆噪声。
(七)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填埋场属于民生工程,尚不具备封场并另行生态恢复的条件。
属实 (一)一是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二是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在厂区内设有减速及禁鸣牌,避免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三)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挡及防雷设施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57 D2HI201907230053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且时常出现飞灰,地下埋有氨气管道,担心会引起爆炸。2、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南侧一墙之隔是中航特波,氧气罐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小区西侧一墙之隔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散发农药有害气体,存在安全隐患,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噪音 (一)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二)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的噪声源是厂区内车辆,可能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三) 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及填埋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属实 (一)一是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二是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在厂区内设有减速及禁鸣牌,避免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三)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58 D2HI201907230064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6月18晚夜里12点至1点,中航特玻公司烟囱冒大量白烟,质疑该厂存在偷排行为。夜里闻到异味,是由附近饲料厂排出的。垃圾场一期二期已超过服役时间,建议迁移。建议相关部门夜间检查。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二)远生渔业、海壹饲料及西南红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垃圾处理场超期运行。
属实 (一)加强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加大对远生渔业、海壹饲料、西南红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三)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如发现其涉及超标排放的,将依法查处。
(四)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59 X2HI201907230003 1、颜春岭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因工艺设计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公开容积近三万立方米氧化塘内的渗滤液运往海口市处理的地点,接收的记录台账和运输车辆运单等信息,并追查20年来渗滤液的排放情况并公开调查结果。2、部分垃圾渗滤液通过隐蔽的不同部位的暗井、暗管、渗坑偷排;雨天氧化塘溢出的渗滤液排向农田、村庄、大海,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农田和周边土壤。3、要求彻底封闭垃圾填埋场,择机搬迁垃圾焚烧厂。 澄迈县 土壤,水 (一)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已办理环评手续,并已通过环保验收,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时设备运转正常;信访件中关于“近三万立方米氧化塘内的渗滤液”,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转运台账。
(二)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前尚不具备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的条件。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60 X2HI201907230004 1、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臭味四处飘散,让人难以呼吸,污水渗入土壤,造成污染,连居民饮用水都受到威胁;2、垃圾焚烧厂的不达标运行,产生二次污染,造成空气污染,飞灰飘散。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尚未开展系统性调查。2019年6月5日,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三)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投诉人所说的垃圾焚烧厂的运行不达标,造成空气污染,飞灰飘散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实现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61 X2HI201907230005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原有设备陈旧,焚烧不透,设备能力差,难以完全处理每日进厂垃圾,只能堆积如山,污水遍地流,发出恶毒味。凤凰域小区、生态软件园小区、大同小区离垃圾场很近,深受其害。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信访群众反映的焚烧发电厂原有设备陈旧、焚烧不透、设备能力差、难以完全处理每日进厂垃圾、污水遍地流等现象不实。信访群众反映的焚烧发电厂发出臭味问题不属实,焚烧发电厂与垃圾处理场相邻,臭味实际来源于垃圾处理场。 属实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
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毫米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
2.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62 X2HI201907230006 1、颜春岭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因工艺设计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公开3万吨渗滤液运往海口市处理的地点,接收的记录台账和运输车辆运单等信息。2、澄迈县环保局曾在2001至2003年间对垃圾填埋场向周边泄漏、倾倒垃圾渗滤液的行为进行处罚,2003年后监管为零。3、要求彻底封闭垃圾填埋场、搬迁垃圾焚烧厂,整治修复被污染的水体和土壤。 澄迈县 土壤,水 1.经调查,渗滤液处理站已办理环评手续,已通过环保验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信访中中的“3万吨渗滤液”问题,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部分渗滤液。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专门台账。
2.在对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的监管过程中,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对臭气及废水超标进行立案查处,并跟踪整改。
3.垃圾填埋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属于民生工程,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尚不能进行封场及搬迁。
属实 1.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2.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63 X2HI201907230007 澄迈县红光农场第八分场沙土队前正北方向的基本农田被私自开挖成池塘养虾,养殖用药量极高,产生的大量废水直接排入沙土河(沟)最后进入大海,污染了近五公里的水域,破坏海洋环境。 澄迈县 水,海洋 2019年7月24日下午,在副县长黎雅带领下,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福山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是通过垒高田埂形成的水塘进行养虾。7月25日,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部分养殖塘及其排放口、养殖塘上下游沙土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澄环监字2019-JT-027号)表明,位于养殖塘上下游地段的沙土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养殖塘排放口水质均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标准限值(见附件2)。不存在污染近五公里水域,破坏海洋环境情况。7月2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附件3),责令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 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责令该公司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考虑到公司刚投入虾苗的实际情况,要求该公司在第一批次虾苗出栏后,把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同时协助福山镇政府帮助该公司重新选址,寻找符合规划条件的地块进行养殖。
64 X2HI201907230008 澄迈县老城镇19年来每天接收海口4千吨垃圾,或焚烧或填埋,目前垃圾已经形成有120米高,百余米长的垃圾山,给老城造成严重的土壤、空气、水源的污染。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处理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2019年6月5日,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65 X2HI201907230011 颜春岭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地表环境和地下水。 澄迈县 土壤,水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现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等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属实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及时向群众公开检测结果,消除群众疑虑。
66 X2HI201907230017 茂坡村委会下生村时任村长自2004年至2019年在下生村南渡江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村民曾向12345反映该问题,现未解决。 澄迈县 生态 (一)被举报人承包土地所签署合同不规范并且合同不完整,存在非法采砂的行为。
(二)对每次接到的该村举报和投诉事项,各职能部门均有调查解决并进行答复。被举报人采砂行为自2011年被下生村村民阻止后就不再开采,同年辞去村长职务。
属实 (一)我县各相关行政部门已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进行多次打击,县政府正在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二)下一步我县将聘请第三方对李清权承包土地经营的采砂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各采砂点进行测量,再定性续报。
67 X2HI201907230019 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区向阳队阳队家庭旅馆属于海南省鑫鑫温泉国养老中心建设,破坏森林3000平方米,占用国家土地3000平方米。 澄迈县 生态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区向阳队家庭旅馆属于海南省鑫鑫温泉国养老中心建设。破坏森林3000平方米、占用国家土地3000平方米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由福山镇政府、澄迈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68 X2HI201907230022 1、2019年1月29日,老城镇迎宾大桥南侧碧海蒙苑小区发现附近小树林堆放大量垃圾,污水污染小河沟,曾向12345举报,执法部门回复垃圾倾倒责任人仍需调查,需堆存一定量再进行处理。2、老城北一环路与欣龙路交界路口西300米左右,道路北侧堆放建筑垃圾,向12345投诉,反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答复称区内垃圾填埋场未允许收集建筑垃圾,目前加强管控防止偷倒建筑垃圾增加。3、怀疑垃圾填埋场通过管道用海水稀释渗滤液,排放到金碧海岸酒店沙滩,要求公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往海口市处理的地点,接收的记录台账和运输车辆运单等信息。4、填埋场内生活垃圾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焚烧后的残渣、飞灰混合填埋。5、2019年2月15日海口垃圾焚烧厂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被亮黄牌后,垃圾填埋高度超标,垃圾堆体、堆形整形不规范,临时区膜材料搭接和固定不稳妥的情况整改不到位。6、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不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厂界与周边居民、道路、工厂等规定的距离;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厅公示审批在原厂址扩建。 澄迈县 海洋,土壤,水 (一)经现场核查,北一环路和欣龙路交界处西300米左右,道路北侧未发现堆放的建筑垃圾,该信访事项不属实。
(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外排问题。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四)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五)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就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两处“黄牌”,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26日,环境厅反馈的15个问题(其中垃圾处理场8个,垃圾焚烧发电厂7个)已经整改完成10个,剩余5个(其中中电3个,垃圾处理场2个)正在按计划推进。
(六)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在碧海蒙苑小区施工工地附近的小树林里擅自倾倒大量建筑垃圾,且部分垃圾落入小河沟中,严重污染环境。
属实 (一)对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将乱倒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对其进行罚款5万元。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已将其将乱倒的垃圾清理干净。
(二)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完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整改任务。
69 X2HI201907230023 红光农场第八分队沙土村村民建牛棚养牛污染水源及排放产生恶臭气体。 澄迈县 大气,水 (一)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环境评估报告。
(二)畜禽栏舍靠近村庄500米内。
(三)畜禽养殖粪便直排,栏舍内外卫生环境差。
(四)畜禽栏舍没做到雨污分流。
(五)无干粪便发酵间,无沼气池,无沼液存储池。
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我镇立即对养殖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立即整改,清运牛棚内外粪便,并加强牛棚周边清洁卫生、喷洒除臭剂,减轻恶臭影响。责令养殖户于2019年7月26日前对该养殖场进行搬迁或拆除处理,逾期将协调环保、畜牧等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70 X2HI201907230024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垃圾场超期服役,屡次封场均未兑现,对大气、土壤、水质存在很大污染,安全隐患巨大。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处理场在填埋作业时,会产生部分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超期服役。
(三)需进一步强化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监测工作
(四)缺少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信息。
属实 (一)将对垃圾填埋场针对性地编制科学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适时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四)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
71 X2HI201907230025 澄迈县老城镇华西芙蓉海小区周边有海口垃圾填埋场、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焚烧处置中心(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散发塑料味及臭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澄迈县 土壤,大气 经核查,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医疗垃圾焚烧处置中心在处理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是在负压的条件中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该区域臭气主要产生于垃圾处理场的作业过程,垃圾填埋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尽量缩小作业面,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72 X2HI201907230026 澄迈县老城镇华西芙蓉海小区周边有海口垃圾填埋场、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焚烧处置中心(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散发塑料味及臭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澄迈县 土壤,大气 经核查,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医疗垃圾焚烧处置中心在处理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是在负压的条件中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该区域臭气主要产生于垃圾处理场的作业过程,垃圾填埋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尽量缩小作业面,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73 D2HI201907230027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未批先建,扩容事情,老城不能再增加新污染源。要求督察组亲自调查,希望当面反映问题。 澄迈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垃圾处理场没有扩建计划,未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垃圾填埋库区处理标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及其它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如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74 X2HI201907230030 2019年7月发现一条暗水沟流经文集村路口,水色青黑臭气严重,影响该村水井。 澄迈县 水,大气 (一)暗水沟为市政污水管网,臭气来源于市政污水管网的市政污水井。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文集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信访人反映影响该村水井问题并不属实。
属实 对市政污水井进行遮盖。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地点巡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5 X2HI201907230033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飞灰和恶臭影响居民生活,其认为企业夜间偷排导致白天的臭味不如晚上的浓烈,希望垃圾焚烧厂尽快搬迁,垃圾填埋场尽快封山育林。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监管,如发现其涉及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的,将依法查处。
76 X2HI201907230034 1、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程序违规,2018年12月4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正处在环评公示阶段,规划环评至今未审批,三期项目环评于2018年12月26日先行完成审批,2019年1月9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并开工建设。2、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环评数据造假,减少统计人数降低风险;征求意见过程中,中电国际调查人员采取欺骗手段,诱导不知情的小区居民签字,小区内未张贴征求意见的公告。3、2018年9月下旬到2019年1月9日前,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项目多次被群众举报未批先建。4、诉求: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项目不符合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项目第7条规定,且一期、二期问题未解决,该选址不合理。追责涉及环保造假、违规审批人员。实施垃圾分类。 澄迈县 其他污染,土壤 根据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莫仲敏,澄迈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现场调研时的部署,7月25日,由县生态环境局、老城开发区环保局、安监局等职能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反映问题,通过现场核查、调阅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全面排查。
1.2016年11月,为解决垃圾迅猛增长和垃圾处理场现况问题,启动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相关前期工作;2018年将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2.按照有关规定,焚烧发电厂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的环评,现场勘查阶段在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等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再采取发表问卷、询问等方式征求意见,形成初稿后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批,可见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是经过了专家严谨、科学的论证,评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因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该项目已暂停建设。
3.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4.作为环境治理类的民生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各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信访人不顾事实、断章取义的反映焚烧发电厂三期不符合原环保总局发布的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项目第7条规定的说法不予置评。
5.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属实 (一)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77 X2HI201907230035 澄迈县老城玉堂河下游有一家养鸭场,已有35年,养殖规模3万只,没有畜牧许可证,臭气熏天,污染严重。养殖场陆地上有排污口,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澄迈东水港以东沿岸数百公顷的红树林森林带,造成该区域水体污染,红树林严重腐烂而灭亡,目前东水港已经没有红树林了。 澄迈县 水,大气,海洋 玉堂河下游罗德深、罗春养鸭场已于2019年7月关闭,不再养鸭。被举报排污口为玉堂河下游自然排水口。沿岸周边树木长势良好,没有腐烂枯死现象。 属实 老城镇政府将加强对玉堂河的巡查、监管,确保不再出现养殖污染河流水质情况。
78 X2HI201907230036 澄迈县老城镇大道村委会大场村干部与县国土部门偷卖红树林100亩。 澄迈县 生态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澄迈县老城镇大道村委会大场村干部与县国土部门偷卖红树林100亩的情况的问题不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信访件中群众所反映的红树林地点原是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盈滨半岛内湾海域。2013年1月。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上述海域使用权后,于2017年对该海域进行围填海地作业时,造成围填海地域内生长的红树林被毁。2017年10月30日,老城镇大场村村民许某向海南省森林公安局举报,在大场村滨海湾对面有公司在填海造地,填埋毁坏了红树林。接报后,澄迈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在经澄迈县森林公安局勘查及司法鉴定确认: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围填海地作业时毁坏红树林4664株,面积8.8亩,其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责任,并移交澄迈县公安局立案查办。目前该案已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属实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和整改措施:一是属地政府与县林业局管护站加强对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盈滨半岛内湾海域生长的红树林进行巡护,避免破坏红树林情况发生;二是由司法机关依法对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围填海地作业时毁坏红树林行为查办,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结合正在制定的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保护利用规划,加大对该区域红树林的修复与保护。
79 X2HI201907230037 1、澄迈县老城镇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弃物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88家污染企业,违法违规偷排超排污染物,给老城的空气、水、土壤造成了超承受极限的不堪局面。2、5月25日颜春岭垃高达112米的垃圾山发生大火,垃圾场周围涉危化品的高危企业林立,存在公共安全的高风险。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信访件反映的88家污染企业,违法违规偷排超排污染物,给老城的空气、水、土壤造成了超出承受极限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二)垃圾处理场未安装避雷设施,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场周围涉危化品的高危企业林立,存在公共安全的高风险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和废物处置中心等企业的环保监管。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80 X2HI201907230039 1、昌江县七叉镇华盛天涯水泥厂于2004年在没有任何手续前提下在燕窝岭建厂挖矿,破坏燕窝岭环境。2、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在石碌镇投建了4条生产线,没有经过电除尘的步骤,2004年开工以来每天浓烟滚滚,排放不达标。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大气 2019年7月25日17时07分,我县生态环境局派出4名执法人员对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一是现场未发现浓烟滚滚现象,到达现场后直接到中控室对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工况等进行现场查验,发现生产工况正常,在线监控系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粉尘的监控数据排放指标均正常。为进一步核实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县生态环境局调取了该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等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线监控数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未见异常。
二是对该公司燕窝岭矿山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昌江县燕窝岭水泥灰岩矿位于七叉镇保由村,是该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石灰石原料生产基地,该燕窝岭矿山采矿许可证许可的生产规模为222万吨/年,2004年2月20日该公司取得该探矿权,之后以探转采的方式取得该矿的采矿权。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9月经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复,并于2005年12月23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06年2月开始投入开采生产,2012年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重新颁发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2016年6月经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矿山正常生产。
三是我县高度重视对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多次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环境应急预案等进行执法检查,并按规定每季度对该公司开展一次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不属实 我县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扩大规模后的燕窝岭矿山未依法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2018年4月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环改决字〔2018〕9号),2018年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昌环罚告字〔2018〕9号),2018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罚决字〔2018〕7号),共处罚款25万元,案件于2018年8月3日结案。要求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81 D2HI201907230060 海南省昌江县棋子湾小区附近海域,海水浑浊的问题,今天昌江县政府带领相关部门及举报人前往现场,并召开相关会议。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其他污染 在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我办联络参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涉及棋子湾海域污染问题调查工作的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化镇政府及棋子湾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核实情况如下:
一是自第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督察期间,我县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收到多件涉及棋子湾海域的信访举报件,收到相关交办件后,我县各相关职能均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棋子湾区域海水浑浊现象。
二是为了积极回应关切我县棋子湾生态环境状况的群众,2019年7月22日上午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业光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尾镇政府、昌化镇政府以及棋子湾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13人,积极主动联系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对生态环境问题比较关切的业主7人,实地查看棋子湾小角渔港、昌化镇渔港、棋子湾中角、昌化镇污水处理厂和海尾镇排污沟。相关单位在现场说明棋子湾周边的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未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计划。
不属实 一是要求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落实棋子湾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棋子湾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关注。
二是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棋子湾区域的监督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82 D2HI201907230048 昌江叉河镇循环工业园区有家瑞土明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几百亩)无环保设施,洗矿洗沙的重金属污水直排低洼处,渗到地底下,流到叉河里,担心饮用水受到污染。原料堆点未进行覆盖,产生扬尘(督察组来后进行了简单的覆盖)。污染已经持续4-5年,之前已经投诉过,质疑环保局无作为,没有进行整改。 昌江黎族自治县 水,大气 2019年7月2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奔赴现场立即查验核实,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马上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了解。
一是核查该公司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生产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是检查该公司生产废水是否向外环境排放,渗到地底下,流到叉河河道里。
三是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侧重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及运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当日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尾矿砂综合利用(环保建材)项目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四是核实12345、12369投诉平台近几年对该公司的投诉举报情况。
属实 一是督促瑞图明盛环保建材(昌江)有限公司加强对有关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二是我局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及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尾矿泥扬散、流失、渗漏的环境问题,2019年7月26日上午,受陈学智局长委托由我局监察大队郑庆发大队长在局三楼会议室约谈该公司主要环保负责人赵芳军,2019年7月27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环改决字﹝2019﹞14号)、(昌环改决字﹝2019﹞15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及立即改正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尾矿泥扬散、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
83 D2HI201907230002 1、建议将工作重心放在怎么解决棋子湾海域环境污染问题上。2、群众举报恒大棋子湾海洋污染后,调查结果是:既未发现采砂船,也未发现排污口。当地电视台公布的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群众认为地方政府整改不到位,只是做表面文章,仅仅把采砂船全部临时开走和把排污口遮挡。希望从制度上落实到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 在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举报事项进行和核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是自第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督察期间,我县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收到多件涉及棋子湾海域的信访举报件。7月18日下午,我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到举报现场进行核实问题,并邀请县广播电视台进行现场记录报道。经调查,现场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昌江县电视台将现场调查过程进行了新闻报道。
二是7月2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4名工作人员奔赴群众反馈的恒大棋子湾小角景区现场核实,发现该区域停泊着12艘砂船、货船和工作平台等设备,当天未看到现场采砂船有采砂洗砂活动和船只运作举动。经查这些船只和设备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用船和设备,平时正常作业,不作业时,主要停在昌化江入海口处。
三是经调查,恒大棋子湾小区通往沙滩木栈道两侧排口经查阅该小区施工设计图和竣工图以及现场察看,该排口为雨水排口,非排污口。
属实 一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交办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将调查结果公开。
一是对责令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
三是要求恒大棋子湾小区物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消除的群众误解。
84 D2HI201907230066 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房改小区,小区内有居民在停车场、楼顶公共部分圈养鸡、鸭、白鸽,尤其是3栋、7栋,现象维持多年,养殖产生的粪便形成严重的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每逢下雨天,粪便等排泄物混合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多次向小区负责单位反映,但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检查时将养殖畜禽收起,检查人员走后又恢复养殖。 定安县 大气、水 2019年7月24日下午,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赴房改小区现场对反映其存在的圈养畜禽现象进行核查。经查,房改小区楼顶公共区域未发现圈养畜禽现象,但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发现5处畜禽圈养点,共约40只鸡。 属实 核查当天,各职能部门人员当场通知养殖户主必须于7月25日前将养殖的畜禽搬离公共区域。7月25日,县住建局再次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县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复查,各养殖户主已将养殖的畜禽搬离。7月26日,县住建局联合县房管局对该小区下发环境整治通告,限期要求各住户将小区院内(公共区域)搭建的鸡舍、堆放的杂物、临建的停车棚、乱搭乱建的铁皮屋等进行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理。
85 X2HI201907230028 1、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直线距离2000米左右为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为露天堆放,一到刮风天,小区内臭气熏天,2017年督查期间投诉,但无任何改变。2、垃圾处理场污黑恶臭的水不断向外排放到路上流入田地和大海,污染地下水。3、附近村民经常露天焚烧垃圾,造成金沙滩整个天空乌烟瘴气,空气质量特别差。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2019年7月26日9点0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裸露)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出口水质检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与省厅污染源中心平台联网,及时有效的保障渗滤液收集排放系统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确保渗滤液排放水中的COD、氨氮稳定达标,达标的废水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厂进一步处理排放,经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垃圾处理场的雨水经过导排从排水口排到场外,没有渗滤液外流现象。现场查看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取样检测报告,自2017年至今水质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没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碧桂园周边自然村存在零散焚烧垃圾现象。
在2017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期间,向我县交办(编号D01001)反映临高博厚镇海南碧桂园金沙滩业主反映距小区2-3公里处有大型垃圾场(2010年建设),存在臭气污染(白天、晚上)和渗滤液污染,夏天臭气污染特别明显。投诉多次,效果不明显。当时临高县市政园林局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下午7点前所有垃圾停止进入填埋区,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再对当天作业面进行全覆盖防渗膜。二是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同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土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场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按省环保厅的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完善环保验收条件,向省环保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上述措施已一一整改完成。
存在的问题:一是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二是碧桂园周边自然村存在零散焚烧垃圾现象
属实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联合村委会共同加强周边村庄群众焚烧垃圾安全意识教育,并设立警示牌,强化巡视,禁止群众在垃圾处理场周边焚烧垃圾,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位。
86 D2HI201907230043 临高县龙力糖厂每年10月底至第二年三月加工,烟囱冒黑烟,产生臭味。且附近河水也被污染变黑。附近居民多人已出现咽喉不适。居民曾多次投诉当地,均回应未超标排放。 临高县 大气 2019年7月24日下午15点10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员带领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存保养。循环水池、SBR生化池内有少量水,周边有轻微异味。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产期间生产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没有超标排放情况。信访人看到的黑色浓烟可能为排放的废气在天气光线影响下造成的效果。文澜江江水并未发现变黑。
存在的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反映情况无法核实。
属实 将在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监管,重点从烟囱废气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和厂区臭味加强监管。为做好文澜江水质治理,临高县水务局一是投入1847万元,实施文澜江临城河段截污并网工程。通过工程措施截污处理排污水16个,其中3个提升泵站、9个截流井和4个一体化处理站。提升及截流入网污水量5450m3/d,一体化处理量15500 m3/d。二是投资1574万元,实施临城镇多莲村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拟建污水干支管10351米,入户管4000米及升级改造部分化粪池,纳污入管水量约200 m3/d。三是投资871万元,实施临城镇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临海路、东坡小区、临昌路改造),拟新建及改造污水干支管2242米,入户管1000米,纳污入管水量约300 m3/d。四是结合旧城改造工程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建设。上述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
87 D2HI201907230059 碧桂园金沙滩小区2公里处有一垃圾填埋厂,散发臭味,且小区业主已发现渗滤液流出。该垃圾填埋场距离海边不足3000米,也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群众之前举报后当地媒体报道该问题已解决,但实际渗滤液至今还在外溢。 临高县 海洋,大气 2019年7月26日9点0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出口水质检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与省厅污染源中心平台联网,及时有效的保障渗滤液收集排放系统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确保渗滤液排放水中的COD、氨氮稳定达标,达标的废水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经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垃圾处理场的雨水经过导排从排水口排到场外,没有渗滤液外流现象。现场查看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取样检测报告,自2017年至今水质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没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在2017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期间,向我县交办(编号D01001)反映临高博厚镇海南碧桂园金沙滩业主反映距小区2-3公里处有大型垃圾场(2010年建设),存在臭气污染(白天、晚上)和渗滤液污染,夏天臭气污染特别明显。投诉多次,效果不明显。当时临高县市政园林局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下午7点前所有垃圾停止进入填埋区,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再对当天作业面进行全覆盖防渗膜。二是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同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土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场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按省环保厅的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完善环保验收条件,向省环保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上述措施已一一整改完成。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属实 针对当下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严格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按季度开展地下水监测,加强厂区管网和厂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渗滤液溢流隐患。
88 D2HI201907230023 距离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海邻居小区2公里距离内,五美村有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尤其是近两天气温加高,异味更严重,垃圾渗滤液外流,担心污染地下水及海洋。因附近小区居民增多,希望垃圾处理场另行选址搬迁。 临高县 土壤,水,大气,海洋 2019年7月26日9点0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出口水质检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与省厅污染源中心平台联网,及时有效的保障渗滤液收集排放系统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确保渗滤液排放水中的COD、氨氮稳定达标,达标的废水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经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垃圾处理场的雨水经过导排从排水口排到场外,没有渗滤液外流现象。现场查看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取样检测报告,自2017年至今水质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没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统一规划部署,我县已投资4000万元建成了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待上述规划中的儋州垃圾焚烧厂、海口垃圾焚烧厂建成后,将启用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将临高县生活垃圾转运至上述焚烧厂处理。在2017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期间,向我县交办(编号D01001)反映临高博厚镇海南碧桂园金沙滩业主反映距小区2-3公里处有大型垃圾场(2010年建设),存在臭气污染(白天、晚上)和渗滤液污染,夏天臭气污染特别明显。投诉多次,效果不明显。当时临高县市政园林局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下午7点前所有垃圾停止进入填埋区,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再对当天作业面进行全覆盖防渗膜。二是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同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土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场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按省环保厅的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完善环保验收条件,向省环保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上述措施已一一整改完成。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儋州垃圾焚烧厂、海口垃圾焚烧厂建设推进滞后,导致我县无法按期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工作。
属实 针对当下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严格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按季度开展地下水监测,加强厂区管网和厂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渗滤液溢流隐患,五是积极与省厅沟通,推进《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的儋州垃圾焚烧厂、海口垃圾焚烧厂建设。在当前无法实施垃圾转运焚烧情况下,对一期填埋区开展封场工作,并启用扩容填埋区,对临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由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是海南省政府对省内生活垃圾处理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县只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目前无法满足信访群众搬迁诉求,希望群众给予谅解。
89 D2HI201907230022 临高县博厚镇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存储量十年,今年已到期,目前还未封场,污水横流,垃圾裸露,无覆盖,路上异味严重,不到两公里的小区异味严重。垃圾场距离江、海较近,易污染江、海。 临高县 大气,水,海洋,土壤 "2019年7月26日9点0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碧桂园金沙滩西南方向约2.4公里处,距近岸海域3.5公里,文澜江流域2.8公里,2010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10年,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待一期填埋区推平封场后,将启用填埋扩容区。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裸露)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厂区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情况。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现场查看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取样检测报告,自2017年至今水质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没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在2017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期间,向我县交办(编号D01001)反映临高博厚镇海南碧桂园金沙滩业主反映距小区2-3公里处有大型垃圾场(2010年建设),存在臭气污染(白天、晚上)和渗滤液污染,夏天臭气污染特别明显。投诉多次,效果不明显。当时临高县市政园林局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下午7点前所有垃圾停止进入填埋区,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再对当天作业面进行全覆盖防渗膜。二是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同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土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场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按省环保厅的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完善环保验收条件,向省环保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上述措施已一一整改完成。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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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垃圾填埋场已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的裸露面积,做到日倾倒日覆盖;强化对填埋区、场区进行洒药除臭,场区臭味明显降低。将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加快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我县垃圾转运处理工作,希望业主给予原谅。
90 D2HI201907230019 临高县博厚镇垃圾处理厂经营状况较差,垃圾裸露,没有防渗漏措施,产生恶臭。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2019年7月26日点0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场内渗滤液有专门的渗滤液处理出口水质检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厅污染源中心平台联网,及时有效的保障渗滤液收集排放系统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属实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强化职工工作操作规范意识,在垃圾场范围内禁止明火,安全生产。
91 D2HI201907230044 临高碧桂园金沙滩浪琴湾小区后面,离海岸线仅500米左右的地方,从16年开始堆放建筑垃圾,旁边的村庄也将生活垃圾堆放在这里,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1万平米的垃圾场,已经向各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投诉多次,至今未见相关的人员前往现场核实,问题并没有解决。 临高县 土壤 2019年7月24日16点22分由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定础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浪琴湾小区后面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是附近碧桂园等几个小区的业主和周边村庄的村民在装修房子和生活产生并丢弃在此。该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在前几年已被碧桂园公司清理过两次。目前碧桂园在那里搭建工棚,距工棚约20米处的空地上堆放成片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因管理不到位,小区业主及村民屡次把建筑及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在该地。
属实 1、组织力量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利用几天组织碧桂园金沙滩地产和德六村委会等力量,使用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将该处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2、加大宣传,提高业主和村民的环保意识。一是在现场设置警示片严禁在此处倾倒垃圾;二是向周边小区的物业公司及建筑公司下发《禁止乱丢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通知》;三是要求博厚镇德六村委会利用广播加强对村民环保意识宣传;四是要博厚镇城管部门要加强该地区的巡查监控,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者。
92 D2HI201907230069 1、临高县龙力糖厂每年10月底至第二年三月加工,烟囱冒黑烟,产生臭味。且附近河水也被污染变黑。附近居民多人已出现咽喉不适。居民曾多次投诉当地,均回应未超标排放。
2、文澜江江水浑浊,群众认为与糖厂污染有关。
临高县 大气,水 2019年7月24日下午15点10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员带领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存保养。循环水池、SBR生化池内有少量水,周边有轻微异味。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产期间生产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没有超标排放情况。信访人看到的黑色浓烟可能为排放的废气在天气光线影响下造成的效果。文澜江江水并未发现变黑。
2019年7月25日上午9点40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喜副局长立刻带队前往现场调查,经排查文澜江临城段,下游江水较上游略显浑浊。
存在的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反映情况无法核实;文澜江临城段下游江水较上游浑浊。
属实 将在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监管,重点从烟囱废气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和厂区臭味加强监管。
为做好文澜江水质治理,临高县水务局一是投入1847万元,实施文澜江临城河段截污并网工程。通过工程措施截污处理排污水16个,其中3个提升泵站、9个截流井和4个一体化处理站。提升及截流入网污水量5450m3/d,一体化处理量15500 m3/d。二是投资1574万元,实施临城镇多莲村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拟建污水干支管10351米,入户管4000米及升级改造部分化粪池,纳污入管水量约200 m3/d。三是投资871万元,实施临城镇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临海路、东坡小区、临昌路改造),拟新建及改造污水干支管2242米,入户管1000米,纳污入管水量约300 m3/d。四是结合旧城改造工程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建设。上述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
93 D2HI201907230056 临高县东英镇灵山村委西南村小组,非法挖西南村耕地的土,形成一个大坑,下雨后成为一个池塘,破坏生态环境。 临高县 生态 2019年7月2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冼宝辉副局长带领三大队钟俊队长及符建松、王平三名同志联合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调查工作,经现场勘查,该地块已被非法挖土9亩左右,深度为5-6米。因破坏时间已久,已杂草重生,有些地方已有3米多高的树木。经了解,该地为临高县东英镇灵山村委会西南村民小组的集体地,属于林地。2003年5月份,西南村要从事迷信活动,因村里户头没有资金,于是该村小组商议将该地块出售于王学广,将出售资金用于从事迷信活动。土地上的树木由村小组自行砍伐后,王学广在该地块上从事挖土活动,大约挖了十多天就停工了,造成现在的土坑。该村小组曾在土坑里种植树苗,但存活率低。也曾在周边设立警示牌,该块地从2003年6月份被破坏到现在一直保持原状没有恢复治理。
存在的问题:2003年6月非法挖土遗留下的土坑未复原,遇到雨季该土坑被雨水填满,形成水塘,未设立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
属实 设立警示牌,做好土坑复绿管护工作
94 D2HI201907230032 碧桂园金沙滩小区2公里处有一垃圾处理厂,距离海边3公里,2009年开始建设,2010年开始使用。垃圾场散发臭味,占地140亩,原先设计填埋80-120吨,现已无法填埋,只是露天堆放。垃圾场无消毒,露天堆放的垃圾会进行焚烧,产生黑烟,垃圾填埋场底部用黑色薄膜覆盖,垃圾场影响周边的海水及地下水及空气。希望垃圾场搬走,垃圾场使用期限是十年,但现在堆放已满无法使用。建议实地走访。 临高县 土壤,水,大气 2019年7月26日9点0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碧桂园金沙滩西南方向约2.4公里处,距近岸海域3.5公里,文澜江流域2.8公里,2010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10年,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待一期填埋区推平封场后,将启用填埋扩容区。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裸露)面积约为500平方米,严格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对生活垃圾消毒填埋。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填埋区内无黑烟和焚烧垃圾痕迹,为确保安全作业,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根据垃圾处理场操作规范,填埋垃圾会产生甲烷等气体,垃圾填埋区内禁止烟火,决不允许在垃圾填埋场内焚烧垃圾。现场查看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取样检测报告,自2017年至今水质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没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填埋场内渗滤液有专门的渗滤液处理出口水质检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厅污染源中心平台联网,及时有效的保障渗滤液收集排放系统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确保渗滤液排放水中的COD、氨氮稳定达标,达标的废水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
在2017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期间,向我县交办(编号D01001)反映临高博厚镇海南碧桂园金沙滩业主反映距小区2-3公里处有大型垃圾场(2010年建设),存在臭气污染(白天、晚上)和渗滤液污染,夏天臭气污染特别明显。投诉多次,效果不明显。当时临高县市政园林局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下午7点前所有垃圾停止进入填埋区,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再对当天作业面进行全覆盖防渗膜。二是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同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土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场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按省环保厅的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完善环保验收条件,向省环保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上述措施已一一整改完成。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儋州垃圾焚烧厂、海口垃圾焚烧厂建设推进滞后,导致我县无法按期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工作。
属实 针对当下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严格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按季度开展地下水监测,加强厂区管网和厂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渗滤液溢流隐患,五是积极与省厅沟通,推进《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的儋州垃圾焚烧厂、海口垃圾焚烧厂建设。在当前无法实施垃圾转运焚烧情况下,对一期填埋区开展封场工作,并启用扩容填埋区,对临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由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是海南省政府对省内生活垃圾处理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县只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目前无法满足信访群众搬迁诉求,希望群众给予谅解。
95 D2HI201907230031 1.琼中县海垦阳江农场里的阳江木材厂主要加工橡胶木,建在原胶厂厂房(已建几十年),离居民区近。每天不定时生产作业,从厂房烟囱排出臭味有毒气体导致周边居民身体感到不适、扬尘污染严重。2.阳江农场老中学校舍已变成一个大型养猪场(规模上万头),养殖污水和猪粪水流入附近一废弃鱼塘,下雨时全部溢出排入加喜河,此河连接松涛水库。臭气严重。3.阳江农场的永华农贸市场外贩鱼、肉,臭气熏天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大气,水 1.2019年7月24日,我县再次组织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人员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被举报单位负责人提供的相关审批材料、监测报告等,得知该公司建于1992年,当时建设时周边没有居民,后来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厂区周边形成了居民区。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厂不存在新建和扩建烟囱行为。2.2019年7月25日,我县组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到阳江农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了解,该养猪场的猪舍全部配备雨污分流设备(沼气罐800立方米,氧化塘2500立方米,稳定塘3000立方米,沼液灌溉管网2000米)。该养猪场的产生的猪粪及沼渣经装包后均放置在场内粪棚,由农场场部指定人员制成有机肥后运至预定地点施肥。产生的沼气供本场职工和11队居民及农场部分用户日常使用。经现场查看氧化塘跟沉淀塘周边,均无溢流过痕迹,周边流出清澈水样。3.2019年7月24日,黎母山镇组织阳江居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走访核实并劝导商贩进入市场经营,2019年7月29日再次回访,已无商贩在原地经营。 属实 1.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3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已完成漏气接口的焊接整改,不存在“跑、冒、漏”现象(照片为证);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废气进行检测。2.经向养殖场周边群众进一步核查污染情况,村民均反映无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河流的现象,调查组人员要求养殖场负责人要履行好养殖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加强排污设施的改造建设,确保养殖无污染。3.一是黎母山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6日组织阳江居工作人员共10人对在永华农贸市场外经营的商贩进行劝导,引导商贩将经营地点移至市场内部,并要求商贩清运处理鱼、肉产生的污水和内脏等垃圾。二是每天组织阳江居保洁员清扫保洁市场外的道路,并要求市场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市场内外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三是黎母山镇人民政府成立“双创”工作队,长期进行巡查,并加强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改效果。四是建立跟踪管理机制,由黎母山镇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双创”工作的分管领导对此类案件进行跟踪管理和督办。
96 D2H1201907230045 举报人对琼中红毛镇附近山体被海胶集团非法发包给开发商,开发商大量违规砍伐山林,挖山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整改避重就轻,没有落实到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水土流失 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国营加钗农场签订合作协议,举报海胶集团非法发包土地内容不属实。
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主要是金华林业有限公司退还的商品林地(采伐迹地),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业主均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存在乱砍滥伐行为,举报内容不属实。
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环山行的方式带状穴植,在开垦平台时造成地表裸露,短期内、特别是雨季存在地表水土流失的现象,这些现象约一年时间逐渐恢复。
属实 (一)处理措施:一是我县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作业。二是加强伐区监督管理,县林业局、红毛护林站、加钗护林站定期或不定期对金华林业有限公司伐区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未批先伐”或者“少批多伐”等乱砍滥伐的发生。对出现无证采伐或超越范围采伐的做到及时制止并坚决依法处罚。
   (二)整改措施:一是解决安全饮水问题。为了解决周边三个村庄的群众饮水问题,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近三十万元,打了一口200米深的水井,解决周边村庄群众安全饮水问题。二是今后将采用分时分批的方式进行造林复垦,即采伐一片更新一片,避免同一时间段大面积机械复垦作业。三是在造林及管理过程中,禁止使用灭草剂或其他农药,防止水体污染。四是靠近河沟地段以及陡坡应保留一定的隔离带,隔离带内禁止机械作业,防止滑坡或水土流失。五是完善造林作业设计,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规范作业。六是自县林业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三十万元用于购买草种(狗牙根),目前正着手对2019年完成造林地块采取播撒草种方式修复地表植被,短期内将解决群众反映的水土流失问题。对即将造林的地块(2000亩),计划开挖环山行后及时播撒草种,短时间内修复环山行内的地表植被。
97 X2HI20190717230020 乐东县佛罗镇昌厚村村委会未经村民集体同意,2007年将村集体沿海自留山林地666亩承包给他人使用,将666亩自留山林地上的海防林砍伐殆尽种植哈密瓜。2017年,土地需要翻新,趁此机会从这片地上非法采砂卖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乐东黎族自治县 生态,海洋 7月25日,佛罗镇、县林业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群众反映地点进行核实调查。由于群众所反映的地块四至范围不清,因此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对佛罗镇昌厚村靠海一侧种植哈密瓜的地块进行测量调查,得知该地块土地总面积535.41亩,其中,涉及到佛罗镇昌厚村土地面积为124.2亩(其中4级商品林地面积59.95亩、非林地面积64.25亩);尖峰岭林业局佛罗林场土地面积为411.21亩(其中4级商品林地面积407.98亩、非林地面积3.23亩),所调查的地块上均搭建了哈密瓜棚,现场未发现林木被毁的现象。群众所反映的2007年村委会砍伐沿海666亩自留山林地海防林的情况,因时间久远,县林业局正在收集材料移交县森林公安进行处理。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2017年土地翻新,有不法分子在地上非法采砂的问题,调查组人员走访当地群众后了解,系瓜弄为了改良土壤品质,将地下土壤挖出来后,再将地表土壤填埋下去,并不存在非法采砂的情况。现场未发现采砂卖砂现象。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是针对2007年是砍伐海防林的问题,县林业局正在收集材料移交县森林公安局,由县森林公安局聘请有林业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再按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如有毁林情况发生将按司法程序进行查处。二是要求佛罗镇和县公安局加强执法,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
98 D2HI201907230005 万冲镇万冲镇大道141号加工大米店及祥和宾馆旁边的加工大米店,在生产大米的过程中存在噪音污染,周边房屋被震裂,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曾反映到乐东环保局,但环保未给予回复,后来又投诉到乐东信访局,承诺给予60天解决,但至今未解决。 乐东黎族自治县 噪音 2019年7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万冲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两家大米加工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查,两家大米店营业执照信息均与现场相符,日常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噪音。且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万冲德初饲料加工店天花板上有一条肉眼可见的裂痕,无法确定是否与该机器运行有联系。 属实 一是县生态环境局已向两家大米加工店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环评手续,完善噪声污染治理设施;二是万冲镇要按属地原则,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多次的噪音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控制噪音污染的产生;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99 D2HI201907230047 乐东县尖峰镇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有两家酒店,桃花园酒店、桃园酒店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多次砍伐树林后直接在山上焚烧;酒店厨房污水、生活污水直排天池湖内,导致湖水散发恶臭,省纪委多次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但未见整改现象,质疑是否合法项目。 乐东黎族自治县 水,生态 2019年7月2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尖峰岭桃花园酒店和桃园酒店进行实地调查。
(一)桃花园酒店、桃园酒店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问题。
经查,桃花园酒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用地手续合法,不存在违法用地的现象。
桃园酒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但用于度假酒店项目建设,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酒店砍伐树林后直接在山上焚烧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多次被砍伐的林木地块位于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桃花园酒店、桃园酒店周边的加勒比松旁,面积为2.33亩。地块上原种植有果树经济林,现种植有桔子。酒店砍伐果园周边影响园地管理的保护栏刺槐树以及因改造而砍伐的果树,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经查《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得知,该地块为非林地。现场未发现焚烧痕迹。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酒店厨房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天池湖,导致湖水发臭的问题
经查,桃花园酒店自建配套生物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站,从酒店内多处收集污水汇集到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现场查看该设备运行正常。酒店方出示的5月份污水排放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数据均达到合格标准。且酒店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收集至水箱用于酒店绿化灌溉。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天池湖现象。
桃园酒店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酒店污水分别收集至地下三级处理池,通过简单的沉淀处理有即用于绿化灌溉。此外,该酒店污水处理设施将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100m³/d,可满足酒店污水处理需求。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天池湖现象。
根据群众反映的天池湖水发臭的问题,经调查组人员现场核查,未闻见臭味。群众反应不属实。
属实 一是针对桃园酒店建设项目用地问题,我县原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月13日、1月19日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7年8月21日去函至尖峰岭林业局(《关于对海南雨林谷国际养生度假村有限公司和海南天池桃园酒店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整改的函》),请尖峰岭林业局对该酒店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19年3月29日,尖峰岭林业局向该酒店下达《关于责令停业整改的通知》,要求该酒店完善土地、报建和环评等相关手续;二是针对砍伐树后在山中焚烧的行为,要求县林业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增派人手,加大管护力度,加强森林资源和森林野外用火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林火防范工作,杜绝火种进入林区;三是针对污水处理问题,已要求桃花园酒店要加强自建配套生物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要求桃园酒店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更有效的处理酒店污水。
100 D2HI201907230061 乐东九所镇中灶村陵墓基地附近有4-5个鱼塘,海坡村距离海边200米左右处有3-4个鱼塘。这两处的鱼塘均从海里抽水养鱼,养殖废水排入旁边农田,导致大量农田无法耕种。 乐东黎族自治县 水,土壤 7月26日,九所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一)九所镇中灶村陵墓基地附近有4-5个鱼塘从海里抽取海水进行养殖的问题
经查,九所镇中灶村陵墓基地附近有4-5个鱼塘从海里抽取海水进行养殖,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调查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场对林豪、赵亮、蔡家光、蔡开举、蔡开光、蔡明达、罗广飞、陈德雄8户养殖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海域抽取海水进行养殖的行为,并限期自行拆除取水水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海坡村距离海边200米左右处有3-4个鱼塘从海里抽水养鱼的问题
海坡村处鱼塘已于7月24日由九所镇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海坡村委会等单位依法完成拆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养殖废水排入旁边农田,导致大量农田无法耕种。
该情况我县生态环境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属实 一是县生态环境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对林豪等8户养殖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海域抽取海水进行养殖的行为,并限期自行拆除取水水管。二是7月24日我县已组织九所镇、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海坡村委会等单位对海坡村违规虾塘依法完成拆除。三是我县生态环境局正在对中灶村鱼塘排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将依法责令整改。
101 X2HI201907230010 陵水县黎安镇辖区合景汀澜海岸小区西南边围墙外本是一条很宽的至海边的观光大道,目前被碧桂园君悦海小区开发商挖坑当作了巨大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场,致使合景汀澜海岸小区深受鼠害及空气腐臭污染,也造成了海岸严重污染,地下水污染。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 2019年7月24日下午,我县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住建局、椰林镇、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该处临近海边,位于合景汀澜海岸小区围墙南侧,地势较为低洼,属于公共绿地范围。现场可见区域内有较多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及塑料薄膜、包装袋等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属实 (一)我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区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平整。
(二)我县椰林镇政府已将该地段列入重点防控区域,将进一步加强巡查管理,树立警示牌,严禁周边群众再将垃圾运入该区域倾倒。(三)我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已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该区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椰林镇政府已完成警示牌树立工作。
102 D2HI201907230016 1、陵水县英州镇碧桂园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英州镇垃圾中转站,长期散发臭味,要求搬迁。2、陵水县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多个采石场,挖土采石,运输时产生大量的扬尘、噪声大,建议取缔。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生态,土壤,噪音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诉求与2019年7月15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50667)、2019年7月16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01)、2019年7月18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2019年7月20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90015、D2HI201907190042)、2019年7月21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00003、D2HI201907200011、D2HI201907200025、D2HI201907200032、D2HI201907200059)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8日期间,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田仔村采石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问题。经核实,该信访诉求与2019年7月17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01)、2019年7月19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7月21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00003、D2HI201907200011、D2HI201907200025 、D2HI201907200032、D2HI201907200059 )内容基本一致,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进行昼间和夜间噪音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8.4分贝、夜间为58.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制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根据监测结果,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夜间噪声超标。按照2019年7月19日的信访件(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27日,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和英州镇等部门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英州镇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进行洒水降尘。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经核查,目前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已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2019年7月20日信访件D2HI201907190015、D2HI201907190042已受理回复)。二、田仔村采石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问题。1. 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
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矿产品晚上销售行为。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
103 X2HI201907230015 1、陵水县英州镇垃圾场距离清泉城小区只有一墙之隔,承担全英州镇十几万人口的垃圾转运,每天早上八点就有车辆和工人陆续排队倒垃圾,空气中散发着恶臭。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防护措施没到位,严重污染周围的空气、地下水源,同时造成蚊蝇。蟑螂滋生,老鼠猖狂。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附近青山开采成秃山,附近居民每天饱受山石粉尘污染和运输卡车的噪音侵扰。 陵水黎族自治县 土壤,噪音,生态,大气,水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经核实,该信访诉求与2019年7月15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50667)、2019年7月16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01)、2019年7月18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2019年7月20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90015、D2HI201907190042)、2019年7月21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00003、D2HI201907200011、D2HI201907200025、D2HI201907200032、D2HI201907200059)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系重复信访件。22019年7月16日至7月2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污染和噪音干扰问题。经核实,该信访诉求与2019年7月17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01)、2019年7月19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7月21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00003、D2HI201907200011、D2HI201907200025 、D2HI201907200032、D2HI201907200059 )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经营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
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27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已经停止施工,对场内堆放的砂土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已经停止施工,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全覆盖密闭,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 。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查,目前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存在(2019年7月20日信访件D2HI201907190015已受理回复);该生活垃圾转运站每天开展消毒杀菌工作,转运站投料口设有专人安全监督和卫生清理,作业平台实时消杀,除臭,卫生清理和压缩厢体清洗,水车对投料平台、场地全面冲洗,确保整洁干净、无异味。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污染和噪音干扰问题。 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25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
2.我县组织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防控,责成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规范生产经营,限制晚上九点后不准再出售运输矿产品。
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 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矿产品晚上销售行为。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经检测,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经营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
104 X2HI201907230016 1、英州镇垃圾场产生的污水影响地下水,碧桂园清泉城小区受到垃圾厂的臭气影响。小区居民曾在2018年5月向县、镇政府反映,但政府表示职责限制无法处理搬迁问题,只能加强对垃圾场管理和向上级反映。2、英州镇垃圾场的环评审批、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未信息公开,涉嫌违章建设;垃圾场和居民区距离较近不符合设计标准。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水,土壤 经核实,该信访诉求与2019年7月15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50667)、2019年7月16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01)、2019年7月18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2019年7月20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90015、D2HI201907190042)、2019年7月21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00003、D2HI201907200011、D2HI201907200025、D2HI201907200032、D2HI201907200059)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系重复信访件。本信访件新增“英州镇垃圾场的环评审批、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未信息公开,涉嫌违章建设;垃圾场和居民区距离较近不符合设计标准。”内容。
2019年7月16日至7月2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属实 经核查,目前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存在(2019年7月20日信访件D2HI201907190015已受理回复);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项目的建设已获得原县国土局等部门的批复,有关批复文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公开;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105 X2HI201907230018 陵水县英州镇垃圾场距离清泉城小区只有一墙之隔,承担全英州镇十几万人口的垃圾转运,每天早上八点就有车辆和工人陆续排队倒垃圾,空气中散发着恶臭。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防护措施没到位,严重污染周围的空气、地下水源,同时造成蚊蝇。蟑螂滋生,老鼠猖狂。 陵水黎族自治县 土壤,大气,水 经核实,该信访诉求与2019年7月15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50667)、2019年7月16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01)、2019年7月18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2019年7月20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190015、D2HI201907190042)、2019年7月21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00003、D2HI201907200011、D2HI201907200025、D2HI201907200032、D2HI201907200059)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系重复信访件。
2019年7月16日至7月2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属实 经核查,目前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存在(2019年7月20日信访件D2HI201907190015已受理回复);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该生活垃圾转运站每天开展消毒杀菌工作,转运站投料口设有专人安全监督和卫生清理,作业平台实时消杀,除臭,卫生清理和压缩厢体清洗,水车对投料平台、场地全面冲洗,确保整洁干净,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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