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发布时间:2019-07-28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19年7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I201907180001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符祥村不到10米地方有个搅拌站,合同期已满,但仍在运行,工作时间不定,16-17号执法部门到现场关闭搅拌站,清理场地,昨天晚上下半夜重新开工,灰尘很大,噪音很大。2018年林业部门要求恢复周边林业原状,但继续作业,没有采取措施。昨天晚上有村民阻拦作业,遭到威胁。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噪音 7月19日下午13时10分,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演丰镇人民政府、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当时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7月19日14时42分,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到现场进行核查,结果如下:搅拌站用地性质变更为农业用地。7月20日上午,美兰区陈新常务带队到演丰镇塔市村委会混凝土搅拌站点位进行调研,核查结果如下:该搅拌站原由中交一公局管理,服务于铺前大桥建设,现由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服务于海口文明东越江隧道建设。另,实地走访搅拌站旁个别群众家中,了解到2019年6月22日该搅拌站因为操作不当曾发生大量粉尘外扬,给周边群众的房屋和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演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中交一公局对受影响的村民予以补偿。7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其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1、目前没有进行生产作业;2、该搅拌站原使用单位中交一公局自称已经将搅拌站出租给文明东越江隧道项目(但没有提供相关协议书)。7月22日上午9时,美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新主持召开了“研究中央环保督查办件关于反映演丰塔市搅拌站问题专题会”,本办件涉及的海口市林业局、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会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该搅拌站设立原系海口市林业局批复,于2018年2月4日到期,到期后并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现该搅拌站虽为文明东越江隧道项目供给混凝土,但却并没有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另, 因2018年“多规”调整中,该搅拌站用地的土地性质调整为基本农田,故现该搅拌站不具备完善手续的条件。
属实 针对该搅拌站扬尘、噪音、土地等问题,截止到22日已经连续有8个(第二批2个、第三批2个、第五批4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件。自7月1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以来,海口市美兰区委陈新常务带领各职能部门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且多次会同海口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时安排工作组进村做群众工作。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一是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依法取缔该中交一公局下属搅拌站;二是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牵头,海口市林业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督促中交一公局对该搅拌站用地进行复垦。
2 D2HI201907180002 塔市村委会福东村离居民区近几米有一处搅拌站,接近24小时生产,其生产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当地城管和公安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产,执法人员离开后,该搅拌站马上生产,村民出面阻止受到企业的威胁,希望该搅拌站尽快搬走。 海口市美兰区 噪音,大气 7月19日下午13时10分,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
当时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2019年7月19日下午,演丰镇人民政府根据塔市边防派出所关于该搅拌站凌晨开工作业的反映,现场核实结果如下:2019年7月18日凌晨,因搅拌站又开始运营,附近村民对该搅拌站进行阻挠,赶赴现场对秩序进行了维持,现场无过激行为发生,未发现有威胁恐吓行为。
属实    在处理第二批编号为D2HI201907150700的重复办件时,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在7月17日上午聘请海南海沁天城文昌分公司到现场要求搅拌站所有设备开启状态进行噪声检测,监测结果为达标。由于搅拌站处于停工状态,无法满足扬尘连续3h的监测工况要求,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搅拌站安排打料计划,以便进行扬尘检测。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针对搅拌站7月18日凌晨再次开工作业的情况,7月19日下午13时10分,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之规定,对该搅拌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作业。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2019年7月19日下午,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联合塔市边防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到搅拌站,同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洽谈,并要求该搅拌站立即停止生产,待完善各类手续,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3 D2HI201907180005 怀疑小区受金鹿工业园排放的废气影响,夜间2点到3点经常闻到刺鼻气味。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    (一)龙华区核实园区内涉气企业情况
7月19日15时,龙华区副调研员聂卫东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城西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存在明显气味。经查,金鹿工业园涉气企业共6家,工作人员对园区内6家涉气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废气直排、不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海口潮弘泡沫厂。现场未生产,废气产生环节:锅炉燃烧废气;废气处理工艺:布袋除尘。2.海口诚佳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现场在生产,废气产生环节:印刷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废气处理工艺:收集经光氧催化设施处理。3.海南佳木实业有限公司。现场在生产,废气产生环节:喷漆;处理工艺:密闭水幕处理。4.海南儒一家具用品有限公司。现场在生产,废气产生环节:喷漆;处理工艺:密闭水幕处理。5.海口鑫豪轩门业有限公司。现场在生产,废气产生环节:喷漆;处理工艺:密闭水幕处理。6.海南奇楠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产,废气产生工艺:萃取使用的有机溶剂产生的。
上述6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区生态环境局对进行生产的海口诚佳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海南佳木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儒一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海口鑫豪轩门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
   (二)秀英区核实园区外涉气企业情况
2019年7月19日14时30分,秀英区生态环境局洪延华局长组织海秀镇政府、永兴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海南叶氏食品加工厂因效益不佳,近期已停业、进行设备检修。7月20日2时至3时,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金鹿园区外西南侧秀英辖区进行排查,未闻到异味,其中辖区内涉及废气排放的海南叶氏食品加工厂未进行生产。秀英区生态环境局曾分别于2017年4月1日、2017年12月15日对该企业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
    存在问题:(一)龙华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涉气环境违法行为,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对金鹿工业园内生产型的涉气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对园区边界臭气进行监测,目前监测结果尚未出来。
(二)金鹿园区外秀英辖区内唯一的涉气企业海南叶氏食品加工厂,因其效益不佳,近期已停业进行设备检修。
属实    (一)7月19日,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对园区涉废气排放的生产企业及园区边界臭气进行监测。
   (二)龙华区安排工作人员对金鹿工业园进行夜查,夜查时间段为2时至3时。
   (三)待海南叶氏食品加工厂业恢复生产后,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锅炉废气进行监测。
   (四)秀英区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对海南叶氏食品加工厂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4 D2HI201907180021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10米处有一个水泥搅拌站,占地5亩左右,有3-5个水泥搅拌机,每天作业时产生雪花一样的扬尘,道路、树木和居民家里飞满水泥灰尘。导致村民无法正常居住生活。该水泥搅拌站前几天被举报后相关部门派人实地检查,搅拌站停止作业;但检查人员走后,又开始夜间偷偷作业,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休息。该水泥搅拌站未经任何批准违规作业。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噪音     7月19日下午13时10分,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
    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    在处理第二批编号为D2HI201907150700的重复办件时,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在7月17日上午聘请海南海沁天城文昌分公司到现场要求搅拌站所有设备开启状态进行噪声检测,监测结果为达标。由于搅拌站处于停工状态,无法满足扬尘连续3小时的监测工况要求,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搅拌站安排打料计划,以便进行扬尘检测。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因7月18日凌晨搅拌站再次开工作业,7月19日下午13时10分,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之规定,对该搅拌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作业。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5 D2HI201907180030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下村农贸市场占地经营,每天早6点至9:30、下午5点至晚10点期间,噪声较大,滋生蚊虫,污水横流。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噪音,水     7月19日15时,龙华区副调研员聂增咏组织城西镇、区商务局、区环卫局、海口市龙马环卫公司、区市政维修中心等单位到现场调查核实。因当时农贸市场商户没有营业,故未发现噪音问题,现场周边未发现占道经营问题,便民市场门前道路下水管道存在污水溢流到路面的情况。经核实,因高坡村、沙坡村居民生产生活污水及雨水都由此管道排放,排水量大、管道直径较小(管道直径为60厘米)、地势较低,故此产生污水溢流现象。
    7月19日17时30分,城西镇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高坡下村便民服务市场查看,周边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没有噪音现象。
    7月20日6时05分,城西镇综合执法中队和高坡村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存在占道经营情况,商户开业运输货物进出有轻微噪音现象,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存在的问题:高坡下村便民农贸市场存在噪音、占道经营、蚊虫滋生及门前道路污水溢流问题。
属实    (一)村委会协调市场管理方通知商户禁止喧哗、减少噪音,将开业时运输货物的板车铁轮换成胶轮。同时安排人员在6时至9时30分、17时至22时期间加强巡查,发现声音较大时及时提醒。
   (二)城西镇组织城管中队定时定点整治高坡市场门前占道经营,督促商家做好门前三包。
   (三)区住建局、区市政维修中心对断头沟进行疏通,有效防止污水横流问题。
   (四)督促市场管理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时做好病煤生物防制和消杀工作,并安装防蚊网等设施防止蚊虫滋生。
6 D2HI201907180039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华邑酒店旁边的游艇码头边即将建设两栋150米高的写字楼,这两栋写字楼距离海岸线不足100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群众向海口市规划局投诉,规划局答复海岸线80米以内不能建设住宅楼,但可以建设写字楼。且该项目白天从不开工,夜间8点至凌晨开工,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小区业主正常休息。群众向12345、规划局、住建局投诉但都未得到解答。 海口市美兰区 海洋、噪音 2019年7月18日17点50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设计管理科工作人员冼心雄、赵浩赶到现场踏勘。经核查,该项目用地位于填海区,填海部分已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用海手续完善齐全。在2016年1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该用地为建设用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我市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同时,该项目方案结合海口湾三线贯通工程规划进行设计,在用地西侧、南侧设置公共慢行系统。我局予以通过该项目方案审查,未存在违规情况,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9年7月19日15点30分,海口市美兰区综合执法局人民中队案件室执法队员林莲香与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吴育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李在科队长、人民街道办主任唐晓莉于到达华彩·海口湾广场项目工地就夜间超时施工问题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华彩·海口湾广场目前建设情况为场地平整,尚未开始主体建设。
2019年7月19日15点14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黄翁强、王文强和蔡其衡到达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1号海口华彩华邑酒店G层1号进行勘察。该项目负责人现场提供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发现华彩·海口湾广场项目获批的2019年7月15日22时至2019年7月19日6时超时施工许可已到期。
2019年7月19日晚22:40,海口市美兰区综合执法局人民中队执法队员林明发、张留亮等人再次巡查华彩·海口湾广场项目工地,现场并未发现有施工。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3日、7月8日、7月15日取得经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批复的超时施工相关审批手续,同意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复时间里涉及部分结构部位(基坑支护、工程桩桩基等)施工工艺需要时连续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为2019年7月3日12时至2019年7月5日06时、2019年7月8日12时至2019年7月12日06时、2019年7月15日22时至2019年7月19日06时。存在夜间施工噪声影响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中队执法队员现场与施工方负责人沟通,告知施工方如因工程需要需超时作业,需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超时施工。施工方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先向环保部门申请超时施工审批手续后在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美兰区综合执法局人民中队将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如发现该项目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将依据《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行处罚。
目前,华彩·海口湾广场项目的超时施工许可证已经过期。下一步,若该项目再次申报超时施工许可,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按程序批准后,将在该项目超时施工时段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7 D2HI201907180044 海口市秀英区兴业路21号海口市南之鑫玻璃有限公司的钢化玻璃厂全天工作,厂区内有两台较大的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严重扰民;玻璃厂生产的废水汇集在厂区外蓄水池,玻璃厂定期将废水抽入附近下水道,遇到下雨天,废水与雨水混合外溢至雨水道;粘合玻璃工艺产生的酸水外溢,产生刺鼻异味,下雨天与雨水混合流入雨水道。举报人认为该厂证件不齐全,无环保手续。 海口市秀英区 噪音,水 7月19日15:20,秀英区政府人民快速响应,组织区生态环境局、秀英街道办等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查明以下情况:
1.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XCX2M),于2018年5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秀环审字〔2018〕18号),2018年11月4日自主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诉人反映“该厂证件不齐全,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不属实。
2.该厂生产切割、磨边工艺产生清洗废水,清洗废水通过排水槽排向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通过循环水泵把水压到磨边等设备给水管循环利用。沉淀池四周池壁高于地面20cm,且池顶封闭。投诉人反映的“玻璃厂定期将废水抽入附近下水道,遇到下雨天,废水与雨水混合外溢至雨水道”情况不属实。
3.该厂粘合玻璃工艺不涉及酸水,投诉人反映的“粘合玻璃工艺产生的酸水外溢,产生刺鼻异味,下雨天与雨水混合流入雨水道”情况不属实。
4.该厂主要噪声来源是钢化炉风机产生的作业噪声,存在噪声影响,情况属实。该厂于2019年6月20日投入近十万元加装双层隔音房,通过3次S形折叠消音除噪。2019年6月29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属实 2019年7月20日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口市南之鑫玻璃有限公司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继续推动和协助企业搬迁和产业转型升级,在企业搬迁和产业转型升级之前,加强巡查与加大监测频次,并安排人员24小时巡控。一旦污控设施未正常启用或检测发现超标排放,将依法予以严处。
8 D2HI201907180048    海口市龙华区海濂横路3号海南省热作发展总公司大院,因周边地势升高,导致市政污水管道在有降雨时污水倒流,大院内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污水深度最高时将近1米。直播海南进行过报道,也向街道和龙华区反映,只做简单处理,未从根本解决。现在小雨小泡,大雨大泡。希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区及街道相关部门同意业主进行自主改造。希望将小区拆旧建新,街道及区各主管部门予以支持。 海口市龙华区     7月19日14时30分,龙华区政府副区长王才华组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区市政维修中心、海垦街道、疏港社区、热作公司宿舍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开发商(中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调查组对该小区部分业主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了解中,受访居民均表示愿意进行自主改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裴素兰副主任向小区业主、开发商详细讲解了老旧小区自主改造的相关政策。
    存在的问题:强降雨时可能存在积水问题。
属实     问题已解决。
    1.市政维修部门安排排水管道工人对管网淤堵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目前该小区排水管道无堵塞、无积泥、排水畅通,符合排水标准。
    2.继续加强雨水天气时的排查力度,遇到降水强度较大的情况时,及时协调联动市政排水等部门,采取疏通排水管道等措施,最大限度缓解积水问题。
    3.主动指导小区业主申报老旧住宅小区自主改造项目,争取纳入试点。
9 D2HI201907180061 1、 椰航路海航城小区东边20-30米处有一垃圾停车场,从2017年开始,垃圾车路过及停车时形成大雨积扬尘,垃圾车产生臭味,质疑无环评手续,影响居民无法开窗,晚上停放时存在噪音污染,尤其是半夜最严重;2、垃圾车停放点北面有一废旧旧资源回收点,疑似无证经营,雨天积水时,产生恶臭;3、回收点右手边10米处有一星星发五金化工店的铁皮房,疑似私搭乱建及无证经营,在房内加工铝合金时,散发刺鼻气味,产生噪音(中午最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口市琼山区 大气、噪音 经核实:(一)该停车场用于停放机械化清扫车,没有停放垃圾车(所有的垃圾运输车辆已经于2017年8月13日全部转移),地面未硬化。每日作业完后车辆均会进行清洗才回场停放,场地内的报废垃圾箱均经过清洗干净之后再存放至停车场内,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京环公司每日对停车场进行6次洒水降尘作业并对洒水作业进行登记做台账。因停放车辆只有15-20辆,达不到办理环评要求。因此,群众信访反映的“椰航路上有个环卫垃圾车的停车场,车辆出入产生较大的扬尘,散发臭味,质疑无环评手续”情况部分属实。
(二)海航城北侧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现场未发现积水。根据其是经营废品收购,积水可能存在发臭问题。因此,群众信访反映的“垃圾车停放点北面有一废旧资源回收点,疑似无证经营,雨天积水时,产生恶臭”情况部分属实。
(三)海航城北侧星星发五金店旁(铝合金加工点)铁皮棚未办理临时规划建设手续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午现场核查时未生产,根据其生产工艺,可能存在臭气及噪音问题。因此,群众信访反映的“回收点右手边10米处有一星星发五金化工店的铁皮房,疑似私搭乱建及无证经营,在房内加工铝合金时,散发刺鼻气味,产生噪音(中午最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要求京环公司尽快完成新停车场地的建设,2019年9月底前将该场地内停放的作业车辆转移至新停车场停放,并对外张贴公告。要求京环公司在搬迁之前继续加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落实好定时洒水除尘作业制度;在车辆停放区域制作车牌号码标识,要求车辆按照标识牌有序停放,同时在车场内加装喷雾器,不间断喷洒水雾保持地面湿润,防止产生扬尘。要求京环公司对椰航路环卫停车场进行噪音、臭气及扬尘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废品收购站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业主于7月20日上午12时前自行拆除和清理场地,并恢复原状。如当事人未能按时整改到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拆除。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铝合金加工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业主于7月20日上午12时前自行拆除和清理场地,并恢复原状。如当事人未能按时整改到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拆除。
下一步,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凤翔街道办、区环卫局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10 D2HI201907180062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紫荆花园一期两岸咖啡会所里设有麻将馆,每天有人打麻将和大声喧哗交谈,24小时都在产生噪声扰民,排放油烟和会所的人抽烟产生臭气扰民。空调外机安装停车场附近,导致路面很热,居民没办法从这里经过。通过12345投诉,12345派给相关部门处理,但是处理后仍然存在这个问题。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大气,其他污染     7月19日16时,龙华区赵稳根副调研员组织金贸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海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店靠近北面居民楼的3间麻将房窗户没有装隔音措施,该店负责人表示个别客人在棋牌室吸烟时会打开窗户,造成二手烟外排;西面空调外挂机与紫荆花园一期空中花园距离较近(约6米),会产生少量热气;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加装了水过滤装置对排放的油烟进行二次水净化过滤,因油烟管道老化导致少量异味泄露,该店负责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油烟净化器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油烟净化器出厂日期为2015年2月。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受理转自海口12345的关于海口金色海湾两岸咖啡会所有限公司排放油烟问题的投诉件14宗,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8日未接到关于该店的投诉件。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并加装了二次水净化过滤装置,油烟设备故障、油烟处理效果不佳等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已及时进行处理。2018年8月29日,区生态环境局曾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2018年9月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HKHBJS/2018/473号)结果显示“达标”。
    存在的问题:(一)两岸咖啡会所靠近北侧居民楼的3间麻将房没有做隔音措施,给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二)油烟管道老化少量油烟泄露产生异味,存在二手烟外排的问题。
(三)空调外机离居民活动的空中花园较近,产生的热量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一)要求两岸咖啡会所在靠近北侧居民楼的3间麻将房加装隔音玻璃。
   (二)要求两岸咖啡会所在靠近空调外机的小区空中花园护栏处加装约1.5米高、35米长的隔热板,待业小区主代表大会同意后依法实施。
   (三)7月19日,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龙综法改字L7[2019]第Z0719号),要求其7天内对排烟管道进行全面检修,杜绝油烟泄露的问题。
   (四)要求该店及对包间内的空气净化器进行保养维护,提高室内二手烟的净化效果。
   (五)整改完成后,区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店监测噪音和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11 D2HI201907180073 (一)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特别是下雨天臭味较浓,导致距离50米左右的周边小区居民无法开窗,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污水处理厂对面空地,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会建设雷达发射站,原先承诺会建设绿化公园,现在却准备建雷达发射站(距离小区几十米),覆盖范围很大,担心辐射会影响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建议规划、工信部门核实。建议:政府和开发商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公布关于雷达发射站的辐射污染测评和污水处理厂的空气污染测评报告。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辐射 1反映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问题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距周边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基本属实;2、现场查看测量,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情况属实;
属实 (一)反映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长期散发臭味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二)反映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三)反映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
针对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12 X2HI201907180009 1、文昌抱罗美华建材加工厂。地址:文昌抱罗镇抱罗村委会罗美小组,无脱硫装置使用烟煤燃烧锅炉,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污染,未办理环评。2、海南建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澄迈县老城镇南兴村,未完成2017年的燃煤锅炉改造,无脱硫装置并使用烟煤燃烧,锅炉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污染,未办理环评。3、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家顺发建材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蓝箭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建筑模板等高污染燃料燃烧锅炉,经常黑烟滚滚,颗粒物排放超标。4、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茂材湖村。5、海口长航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对面美厦墙厂房。该公司之前被处罚过,但仍然在夜间偷偷生产,擅自扩大产能。6、万宁泰润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地址:万宁东奥镇大太坡。7、琼海市G98高速公路东红下高速往大路方向2公里右边龙西村附近,有个水泥砖厂兼石子加工厂,加工生产水泥砖,破碎石头,生产过程中噪音大,粉尘大,并占用农用地,无审批无报建无环评,三无脏乱差加工厂,需给予取缔复绿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噪音
(一)关于“文昌抱罗美华建材加工厂无脱硫装置使用烟煤燃烧锅炉,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经核实,该厂目前的在用锅炉于2018年12月23日通过了省锅检所的改造监督检验,2019年1月23日获得原文昌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生物质颗粒为主要燃料,目前该锅炉在检验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15日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检测公司文昌分公司对该厂在用的锅炉排放废气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现场核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举报的该厂“使用烟煤燃烧锅炉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关于该厂“未办理环评”问题。调查组7月20日核查该厂环保手续时,发现文昌市抱罗美华建材加工厂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5月15日取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5万m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厂已办理环评手续,但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管理能力较差,因此,信访人举报的该厂“未办理环评”问题属实。
(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原旧锅炉已淘汰,目前所使用的锅炉为新购买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型号为SZL6-1.6-T,制造日期为2018年7月,并取得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附件2),不属于淘汰类锅炉。另外,因锅炉自身设计和型号的不同,新锅炉是无法使用烟煤和木块作为原料进行燃烧的,不存未完成燃煤锅炉改造问题。 锅炉已安装脉冲布袋除尘等环保设施,型号规格为LCDM-180-1。同时,该公司已于2010年9月9日通过环评审批手续(附件2,附件3),经企业自主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于2019年5月18日向县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备案,不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
(三)问题调查情况现场:1.海口家顺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有一台4蒸吨的烧锅炉,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现正常生产,且安装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未发现存在黑烟滚滚的现象;2.海南蓝箭轻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正在生产,锅炉未在使用,但现场堆放有建筑模板,企业也承认有使用建筑模板作为锅炉燃料,投诉情况属实。
(四)问题调查情况现场: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设备均处于停运状态,厂区内锅炉无使用迹象,无生产锅炉燃料堆放,无生产迹象。现场负责人仅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租地合同,未能提供环评手续,投诉情况属实。
(五)问题调查情况现场:海口长航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未在生产,但有生产痕迹(锅炉有余温),该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投诉情况属实。
(六)2019年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位于万宁东澳镇大太坡的万宁泰润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获得环评批复,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七)2019年7月19日16时,由琼海市科工信局、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和大路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海大路鸿峰环保水泥砖加工厂现场检查中存在无环评,脏乱差、占用四级林地情况,信访人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对于该厂“未办理环评”问题。经查,该厂建设年产15万m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已获得原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5万m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7月4日,该厂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检测公司文昌分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出具了监测报告,于7月19日组织验收会,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并于7月22日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月22日-8月16日),目前公示期未满。该厂“年产15万m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已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正在公示期间。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要求该厂必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做到达标排放,有序发展。
(二)要求企业规范生产,对现场堆放的烟煤和木块进行清理。
(三)由龙华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口家顺发建材有限公司蒸压灰砂砖项目锅炉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2.秀英区环保现场要求海南蓝箭轻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建筑模板作为锅炉燃料,已完成建筑模板清理,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9年7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环罚字〔2019〕68号)处罚人民币捌万元整。
(四)美兰区环保局此前已对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年5月22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美环察责改〔2018〕24号),并于2018年6月4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环察罚决〔2018〕20号),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该公司已缴款;2.要求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获批之前禁止生产,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
(五)秀英区环保局现场对海口长航实业有限公司的锅炉、电箱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7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环罚字〔2019〕69号)处罚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秀英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一旦超标排放,将依法查处,并以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的砖瓦制造企业的巡查管控,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六)经调查,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可办结。
(七)一是琼海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要求其停产整顿,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三是要求其完善环评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四是用薄膜盖住生产原料,避免产生扬尘;五是做好厂区环境卫生。
13 X2HI201907180001 海口市海口湾观海台到海口湾休闲区之间有个污水排放口,在每次退潮的时候向海里排放污水,有臭味,情况持续多年。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 7月19日20时15分收到交办案件后,7月20日上午9时30分,市市政管理局组织市排水管道养护所、龙华区水务局、龙华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龙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赶到海口湾,对群众反映海口湾观海台到海口湾休闲区之间排放口进行现场查看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排放口存在有污水排出情况,反映情况属实。溯源排查到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海口中学等11处污水错接市政雨水管网。

属实 根据《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龙华区水务局、龙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海口中学等11处污水错接市政雨水管道的用户下达整改通知单。7月20日当天,龙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海口中学、海口创意港工地等8处违规排水户下整改通知单8个,预计10天内整改完毕;剩余茉莉路1号阳光海岸线小区一处D800mm污管错排雨水因物业拒签,以及牡丹路昌炜玉园两条D300mm污管错排雨水管因物业公司下班未能下达整改通知单,拟7月21日上午由龙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继续发现的错接情况进行现场执法。7月21日上午,经龙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馈,茉莉路1号阳关海岸小区1处和昌炜小区2处污水管道错接雨水排放的行为,因当事人拒收,龙华区万绿园居委会已配合做留置送达,并要求在9天内整改完毕。
14 X2HI201907180002 海口市龙华区椰树集团选址不合理,工厂设在人口密集的中心,排出大量废气和污水,附近河沟水质呈黑色,生产时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海口市龙华区 水、大气、噪音 1.该企业正常生产。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高空排放。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没有排入龙昆沟,不存在对附近河沟水质造成影响。企业已完成厂区噪声源的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7月19、20日对椰树集团龙华厂区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椰树集团龙华厂区始建于1956年。该地区原属老海口市龙华工业区,周边原有的椰岛酒厂、南岛啤酒厂等老企业已关停搬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厂区附近建起了新住宅小区,产生了住宅环境要求与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矛盾,属于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不属于选址不合理问题。                     3.椰树集团龙华厂区东面的龙昆沟是市政排洪沟,龙昆沟于2017年开展水体治理,对流入龙昆沟的污水全部进行了截流,只接入雨水口。该片区水体已得到有效治理,现场没有发现水体黑臭现象。受上游整治进度的影响,水质仍有不稳定情况。
属实 1.加强监管,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落实夜间停止生产作业,避免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加快企业搬迁进度,目前,该集团已在狮子岭工业开发区置换了一块土地约300亩,计划于2019年9月18日开工奠基,预计两年内,龙华厂区搬迁至狮子岭工业开发区。
3.加快上游整治进度,确保龙昆沟水质稳定达标。
15 X2HI201907180003 1.海口市秀英区长信路10号观海台一号小区二期、旺佳旺超市旁海口柏斯观海台一号小区,违规建筑把原来800平方的绿化和树木全部破坏。
2.好百年渔民新村每天排放大量油烟,造成空气污染。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生态 1.海口柏斯观海台一号小区该处有个景观水池(约400平方)不属于违建,水池下是地下室,因地下室渗水,故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处改建,海秀街道城管中队已于2019年1月25日下达停工通知书,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停止施工,现场占用毁坏了约3棵树木(约0.6平方)。
2.好百年渔民新村已安装四台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该单位的经营过程中的油烟进行检测。
属实 1、针对违反规划擅自拆除水池改建问题,一是海秀街道城管中队现场下达限改通知书要求按原规划恢复原样。二是针对破坏部分绿化问题,海秀城管中队要求按原规划恢复种植相应配套绿化带。三是海秀街道城管中队将跟踪督促开发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巡查执法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针对好百年渔民新村每天排放大量油烟,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聘请检测部门对该单位的油烟进行取样检测。
16 X2HI201907180004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南桥路大风幼儿园对面,附近有一居民区,因该地区未进行路面硬化,未铺设污染水及雨水管网,导致雨水直接渗入地表。且存在污水随意排放、环境脏乱差。 海口市琼山区 水、大气 现场勘察、走访调查情况如下:
(一)该片区目前还保留原路面状态,地面无硬化,已建有南桥路排水管(雨污同流)最后流向琼州大道市政污水管网。信访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二)经现场核实,小区生活污水均通过南桥路排水管最后流向琼州大道市政污水管网,但路边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因排水管的收水口较小,下雨特别是大雨时,雨水冲刷沙土雨水及地面垃圾,极容易造成堵塞,形成脏水、积水。信访投诉情况“污水随意排放、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一)因该地段为海口市规划路,待海口市政府的市政路网建设计划批准实施后,再将该路段进行硬化。目前还保留原路面状态。要求该片区的京环公司的工作人员每日及时收集清扫该路段生活垃圾。
(二)由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负责在该路段加装收水口,缓解雨天排水压力。(三)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已于7月20日上午派出抢修队布置抢修施工工作,将该路面积水点附近排水管的收水口进行改造,将雨水以及污水引到排水管,解决该地点积水及异味问题,预计一周内完工。
(四)京环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定时清理路面生活垃圾,并组织人员不定时巡查地面情况。
17 X2HI201907180008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的华彩华邑酒店项目二期违法填海(原海口南渡江出海口海域),违规建设写字楼。严重破坏南渡江生态环境,改变了海洋流水流向。 海口市美兰区 海洋 7月19日14:30,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长江副调研员组织召开该办件的工作部署会议;7月20日9:00,市资规局海域海岛科黄镜波科长带领海域海岛和海洋执法支队相关人员赴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项目游艇码头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7月20日11:00,市资规局海域海岛科调阅查证相关档案、整理有关材料、填报交办单和拟写情况报告。经核查,海口丹娜国际游艇都会项目游艇码头工程用海手续完善齐全,不存在违法填海的问题。同时该项目为平推式围填海项目且填海面积较小,项目围填海基本不影响工程海岸段及附近海域的流水流向,工程施工未对周围海域的水环境质量、岸线等造成明显负面影响。鉴于该项目属我市2018年重点项目,为推进项目建设,原规划委员会以海规函〔2019〕807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建设场地平整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该项目规划审批未存在违规问题。 不属实 鉴于该项目属我市2018年重点项目,为推进项目建设,原规划委员会以海规函〔2019〕807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建设场地平整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该项目规划审批未存在违规问题。
18 X2HI201907180012 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工业开发区管理无序,有污染废气排放,工业区距离居民区过近,对周边的居民和学校等造成严重生活影响。海南裕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临近居民区的工厂,废气刺鼻,影响居民健康和生活。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26日发生爆燃事件,现场还存有3000升酒精,担心再次发生安全事故。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 2019年7月19日13:30,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市、区两级科工信部门、秀英街道办等部门再次对裕泰饲料厂进行检查,该饲料厂正常生产,一般正常生产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22:00。环保设施已开启,且运行正常,现场厂区内仅有轻微饲料味,厂界外饲料味不明显。近两年大气监测结果显示11次均达标。2019年7月19日14:20,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信局、秀英街道办联合对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经了解该厂2019年6月26日二次烘干车间发生局部火灾,车间内部分管线及设备损坏停产至今。据企业负责人介绍,消防部门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对该厂解封,企业下午进场清理。该厂区储罐内尚存有300升食用酒精,通过酒精比重仪检测,浓度为45%。经应急管理部门初步判断该储罐内的物品相对安全,不会因此发生安全事故(除非人为因素)。2018年10月9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019年6月4日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臭气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投诉人反映的“现场存有3000升酒精”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是加强环境监管,环保部门已将裕泰饲料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加大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同时安排人员24小时对该厂进行巡控。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将裕泰饲料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列入在线监控平台,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向裕泰饲料厂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守法,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四是积极协助裕泰饲料厂加快搬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控巡查,做好舆情和投诉处理工作。五是区生态环境局部门向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调,车间重建时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必须通过验收后才投入使用。同时已将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日后其恢复生产后,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六是督促企业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提升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企业对现存的300升食用酒精妥善封存,并加强厂区值班值守。
19 X2HI201907180017 海口市政府违法毁林修路,正在修建的羊山大道(龙泉段)造成近千棵树龄20多年的海南黄花梨树被毁,破坏生态。该路段没有环评批复,没有征地批文,违法修改划定的红线 海口市龙华区 生态 7月17日15时,海口市龙华区副区长陈正参组织龙泉镇、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协同海口市资规局龙华分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海口市羊山路网一期工程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方案进行征地、施工建设,项目建设手续齐备,未发现超出征地红线建设问题。其次,核查了龙泉镇政府提供的项目征地补偿文件、博贤村被征土地涉及到有花梨树的农户的青苗清点登记表和领取青苗补偿款的签收表、农户和龙泉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等台帐资料。
2019年7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龙华区农业农村局、龙泉镇政府、龙泉镇占符村委会的分管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对群众举报的毁林修路问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查了市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海口武冶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羊山路网一期主干道南段5.0公里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0015307)材料真实性。
该项目在征地过程中,对地上附属物的清点及发放补偿款,均由镇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及农户四方现场共同签名确认(农户还需加盖手印确认)。经龙泉镇政府核查清点附属物的登记表——《羊山主干道、足球基地道路征地登记表》,发现项目占用到的土地中种植海南黄花梨树的农户只有占符村委会儒符村(3户)与博贤村(2户),5户合计种植黄花梨树苗577株。这5户农户领取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后,与龙泉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农户及时将青苗迁移、处理。
属实 1、结合年度造林计划,积极做好植树造林工作,将年度700亩造林任务分解到各镇,并积极督促落实。
2、对项目周边群众充分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并出示相关政府批复文件和证件;其次,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该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3、主动到周边群众家中走访,解释说明相关工作情况。7月19日,由市林业局、龙华区农业农村局、龙泉镇等单位联合到投诉点位博贤村走访,并召集王盛仁、符集堂等农户到村委会座谈,向群众说明道路项目审批建设、所征地块青苗补偿情况等情况,群众表示对该项目相关情况已知晓,对项目建设无异议。
20 X2HI201907180019 海口市三永公路建设中违法使用2012年环评报告(超过五年有效期),三永公路未考虑到对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水郡小区居民的影响。从2012年到2019年三永公路附近建成了大型居民区和省道云定公路,云定公路噪音已达60分贝、晚上达到50多分贝,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海口市琼山区 噪声 (一)海口市三永公路建设中的环评报告已过期,在项目开工前需重新编制环评报告并进行审查。
(二)三永公路建成后,道路车辆噪声可能对周边居民小区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一)要求三永公路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实际情况重新编制环评报告,充分论证三永公路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审批申请。
(二)加强对三永公路建设的监督巡查,确保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21 D2HI201907180012 演丰镇塔市村委会福东村路边有一处原海文大桥建设时使用的临时搅拌站,在大桥建成后该搅拌站仍在使用,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周围居民严重影响,最近的居民点为10多米,希望该搅拌站尽快搬迁。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噪音     7月19日下午13时10分,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
    当时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虽7月19日现场核查时搅拌站未生产,但经美兰区演丰镇塔市边防派出所反映,该搅拌站曾在7月18凌晨开工作业,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亦赶赴现场,责令其停工。
属实    在处理第二批编号为D2HI201907150700的重复办件时,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在7月17日上午聘请海南海沁天城文昌分公司到现场要求搅拌站所有设备开启状态进行噪声检测,监测结果为达标。由于搅拌站处于停工状态,无法满足扬尘连续3h的监测工况要求,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搅拌站安排打料计划,以便进行扬尘检测。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因7月18日凌晨搅拌站再次开工作业,7月19日下午13时10分,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之规定,对该搅拌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作业。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22 D2HI201907180054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附近有块湿地,离海边不到200米,很多车在拉土正在填埋,破坏当地生态。 海口市美兰区 生态 发现现场有工程车在往湿地范围内两个地方填入土方及平整。现场核查结果如下:经过放点测位并套入《海口市湿地资源本底》,填埋土方地点在该图范围内,说明填埋土方工程占用一般湿地,存在破坏湿地资源情况。 属实 7月20日上午9时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对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考虑到该项目是市政府重点项目,督促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办理占用湿地相关审批手续。。
23 D2HI201907180059 南渡江治理问题,从南渡江大桥往北到新埠岛入海口,靠近市区的河道原有植被被破坏,用水泥硬化,4家驾校占用作为训练场、有人修建灯光足球场和鱼塘。建议:政府把这些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恢复自然绿化,保持河道畅通;把南渡江河道内的治理提上日程,保护原有河道,还南渡江一片净土。 海口市琼山区 其他污染、生态 2019年7月19日下午3点,我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孔红书记、李志明副局长、陈涛主任、办事员梁家欣到达南渡江边对办件反映问题进行走访调查;下午4点,我市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美兰区环保局、美兰区水务局局长汪晓懂和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镇政府、海甸街道办、新埠街道办、白龙街道办工作人员共同对南渡江(美兰区段)沿岸进行全面排查;下午5点,我市市水务局建设运行监管与水旱防御科陈挺雄科长组织琼山区水政监察大队、美兰区水政监察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办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一)4家驾校。
1、驰翔驾校,现场共有6处构筑物,该驾校仅有《营业执照》,未到环保部门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构筑物和硬化路面也未办理报建手续,且部分硬化路面在我市河道范围内,存在破坏河道原有植被和偷排生活污水现象;
2、李宝平驾校,已于2019年4月11日由琼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其全部拆除;
3、博智城驾校,现场共有17处构筑物,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关于建设驾驶员培训场地意见的复函》(海水务函〔2017〕378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46010800000316),但现场构筑物和硬化路面未办理报建手续,且该驾校全部位于我市河道范围内,存在破坏河道原有植被和偷排生活污水现象;
4、广信驾校,经了解该驾校所使用场地为村民进行硬化,不在河道范围内,广信驾校仅临时到该处练车,不存在占用河道问题。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滨江足球场。
该球场现场有13个五人制足球场、2间混凝土房。项目用地属于村集体用地,足球场使用的是人工草坪,未发现经营餐饮业,也未发现使用农药、化肥等污染物,该球场仅对原地貌进行平整未发现对地面进行填高,该球场有《营业执照》和《行洪影响分析报告》,但《行洪影响分析报告》未经过水务部门审核,未到环保部门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2间混凝土房和硬化路面也未办理报建手续,且该球场全部位于我市河道范围内,存在破坏河道原有植被和偷排生活污水现象,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鱼塘。
美兰区鱼塘3处,位于南渡江灵山镇段蓝线范围内鱼塘,面积552.56亩,涉及村民已全部签订退塘协议;位于海甸岛碧海大道边上海甸街道办事处对面两处鱼塘,总面积约20亩,目前有人承包,为私自养殖鱼塘。
琼山区鱼塘1处,该鱼塘面积约8亩,向社区和当地居民现场了解后得知,该鱼塘天然形成,非人工挖掘,之前是深坑后形成水塘,目前已荒废一段时间,现状为无人承包无人投料。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驾校。
1、驰翔驾校,2019年7月23日,美兰区水务局对驰翔驾校下达《海口市美兰区水行政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驾校限期自行清理占用我市河道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若该驾校不自行清理,将于2019年7月29日移送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2019年7月22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驰翔下达《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驾校限期自行拆除建设的坡道及场地附属物。
2、博智城驾校,2019年6月26日,海口市水务局对博智城驾校下达《关于督促海甸岛碧海大道博智城驾校限期整改的通知》(海水务〔2019〕494号),责令该驾校限期自行清理该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现期限已过,我局正在起草《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预计2019年7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移交至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
(二)滨江足球场。
琼山区住建局预计2019年7月24日将相关材料移送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
(三)鱼塘。
海甸岛碧海大道边上海甸街道办事处对面2处鱼塘由美兰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美兰区水政监察大队处理。
(四)我市将加强对南渡江沿岸的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河道巡查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同时督要求各部门踪落实整改情况,并充分听取市民意见,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最大限度满足市民要求。
24 X2HI201907180010 1、澄迈县老城镇东水港海湾内长期存在3家水上餐厅,港湾内水有几十家渔排养殖,两岸滩存在围塘养殖。造成严重影响泄洪,质疑以上餐厅及养殖业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是否合规。2、海口市秀英区新海、荣山寮渔村定置网非法捕捞(休渔期)建议加强监管保护海洋资源。3、海口市秀英区粤海码头、新海轮渡码头,长期存在上百个渔排养殖、渔船占用码头、港地、航道,严重影响港区通航安全,质疑渔排养殖是否合法。 海口市秀英区 海洋 (一)东水港3家海上餐厅已不经营,但餐厅位于海洋生态环境区,属于破环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渔排养殖属于村民自发养殖行为,位于海洋生态环境区,没有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污染海湾水质和破环环境的情况。围塘为船艇公司依法填海建设项目。该项目用海于2010年12月由澄迈县人民政府审批出让,海域使用权人为船艇公司,项目总面积为53.60公顷,其中填海造地面积为20.20公顷,用海年限为50年,项目用海占自然岸线3106.5米,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建设海上竞技运动各项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现已围海16公顷,但没有填海建设。
(二)在巡航的过程中发现航道内有6对定置网,1对地笼网,所反映的海口市秀英区新海、荣山寮渔村定置网非法捕捞(休渔期)的问题属实。
(三)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轮渡码头未发现鱼排、渔船占用且影响港区通航安全的现象。粤海港发现有152艘(其中岸上53艘,水上99艘)渔船在粤海港内停靠,有34组水产养殖鱼排。所反映的粤海码头、新海轮渡码头,存在渔排养殖、渔船占用码头、港地、航道,影响港区通航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一)老城镇政府已对3家餐厅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户于2019年8月21日前对各自餐厅自行进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19年6月15日,老城镇政府对渔排养殖户养殖情况进行公示,与养殖户签订《退出协议》(详见附件2),争取在一个半月内完成清退并拆除80%渔排,剩余的将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清退并拆除。同时禁止投放鱼苗,考虑到渔排养殖的历史比较长,存在大量鱼苗,为了降低村民的损失,老城镇政府已经发动养殖户积极卖鱼,部分养殖户已主动拆除渔排,面积达1000平方米。梦幻岛海上竞技运动创意园项目用海为船艇公司2010年12月依法取得,于2012年至2014年间对填海造地部分进行围堰,属于依法所建。
(二)1.西秀镇政府立刻发动宣传,告知粤海港内渔排养殖户于2019年7月20日上午10时前自行迁移渔排和渔船。2.。在清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鸣笛、喊话的形式劝离港池内乱停乱靠渔船,引导教育渔民自行转移港池内违规布设的渔排,对粤海港航道内碍航渔网逐一进行定位清除。3.休渔期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西秀镇政府联合边防派出所在重点点位和重点时间加强新海村和荣山寮村渔船的巡查管理,确保休渔期渔船在港在岸休渔。4.由海口海事局责成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加强港口水域陆域管理,充分履行码头管理主体责任,禁止渔船进入港池从事养殖、捕捞和停靠等行为。由秀英区政府书面发函给市农业农村局,尽快完善《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三)经了解,粤海港内有17组鱼排的鱼收获时间未到,如果强行迁移会影响到渔民的收益。根据渔民反映,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曾经口头承诺,同意鱼排在不碍航的情况下,允许其养殖时间延迟到收获期。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防生态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的通知》,7月20日,在市农业农村局、秀英区政府、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市渔业监察支队、秀英区西秀镇政府以及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等部门的监督下,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再次协商,同意鱼排在不碍航的情况下,允许其养殖时间延迟到收获期,即2019年10月31日前撤离。截至目前,粤海池内除了暂保留17组鱼排、53艘渔船上岸外,其他碍航物均已(劝离乱停乱靠渔船99艘,渔民自行拖离渔排16组,起吊渔排1组,清理碍航定置网6张,没收地笼网1张)清除完毕,海上通航安全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5 X2HI201907180022 三亚有轨电车违规在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未取得详规批复、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三亚市天涯区 生态 2019年7月20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前往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调阅相关资料。经现场核实,该项目未在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
该项目2016年开工前未取得详规批复、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环评批复,已于2018年获得详规批复、用地规划及环评批复。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该项目相关权属单位的土地置换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无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了罚款867.6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项目已于2018年获得详规批复、用地规划及环评批复。
2.针对该项目未取得工程规划擅自开工建设问题,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已明确由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公司负责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批手续。
3.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已去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区政府等相关职能单位,要求限期完成土地置换和征收手续。待土地置换问题解决后,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将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批手续。
4.拟定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工程规划审批。
26 D2HI201907180066 阳光雅园小区一楼铺面万州烤鱼店排烟管道布放在三亚市第七小学、三亚中航宿舍楼、三亚电信公司宿舍楼之间,每天下午5点至凌晨3点断断续续的排放油烟,污染已有两三个月,油烟味重,造成大气污染。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 经调查,“万州烤鱼”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三亚吉阳鱼的故事烤鱼店”,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该店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及排烟管道,油烟经由排烟管道高空排放,有第三方海南硕清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未超标。为进一步核实,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7月18日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油烟达标排放。 属实 相关职能部门已要求经营者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油烟扰民。经营者已按要求把排烟管道加高90公分,并改变排放方向,避开居民集聚区。
27 D2HI201907180035 儋州市雅星视杰木材厂和儋州雅星多辉木材厂24小时生产,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有较大的粉尘,产生的废水直排,担心污染地下水源。之前向12345投诉,没见到整改,持续好几年时间。 儋州市雅星镇 大气,水,噪音 (一)儋州市雅星世杰木材厂的调查核实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厂烘干房所排废气及厂界颗粒物等进行了监测。二是市自规局通过现场查看堆放的木材(含半成品)和现场核实儋州市雅星世杰木材厂的木材主体经营资格、木材来源证据(省内木材运输证)对其生产原料来源合法性进行了核实;7月20日,市自规局通过核查档案,未发现该厂办理用地手续。
(二)儋州雅星多辉木材厂的调查核实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和勘查笔录。二是市自规局通过现场查看堆放的木材(含半成品)和现场核实儋州市雅星世杰木材厂的木材主体经营资格、木材来源证据(省内木材运输证)对其生产原料来源合法性进行了核实;7月20日,市自规局通过核查档案,发现该厂未办理用地手续。
   

属实 (一)儋州市雅星世杰木材厂: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针对该厂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自规局已于今年5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按非法占地面积1474.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20元罚款,合计罚款176892元。
(二)儋州雅星多辉木材厂: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市自规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在2017年5月19日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按非法占地面积120.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合计罚款6030元。
28 D2HI201907180038 文昌市东郊镇西海村旁有大约三家椰子加工场,加工场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沙塘水库,导致水库水质下降,水库内养殖户养殖鱼出现死亡,影响附近养殖户的正常养殖。 文昌市 被举报对象“三家椰子加工厂”,分别为:文昌东新农产品贸易公司、文昌东郊华港椰子加工厂、海口罐头厂第四分厂,其中海口罐头厂第四分厂已经不生产,并于搬迁至澄迈县老城。文昌东郊华港椰子加工厂,2012年4月10日注册,位于文昌市东郊镇东郊村委会西海村。法人代表:潘海燕,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5MA5RJWD47P附件1),经营范围:椰子类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生产经营现状:正常生产,该厂于2018年11月13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附件2);文昌东新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9月6日注册,位于文昌市东郊镇东郊村委会西海村。法定代表:黄循超,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0510727338附件3),经营范围:椰子贸易、椰子初加工销售。生产经营现状:正常生产,该厂于2018年11月8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附件4)。 不属实 反映“工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沙塘水库,导致水库水质下降,造成养殖户养殖鱼出现死亡,影响附近养殖户的正常养殖”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东郊镇东郊村委会西海山塘,位于东郊村委会西海村,面积30.22亩,该水域只是山塘,不是水库,现场勘察,没有发现进水,经询问周边村干部、村民得知,只有在下雨天,才有雨水进入,因为近期干旱,进水沟已经干枯。附近有三家椰子加工厂,分别为是:文昌东新农产品贸易公司、文昌东郊华港椰子加工厂和海口罐头厂第四分厂,其中海口罐头厂第四分厂已经不生产,搬迁至澄迈县老城。经现场排查,上述三家企业都没有废水流进西海山塘的排污口,工厂加工椰子产生的废水(椰子水)都是统一集中拉运进行处理。经过调查,我们分析,造成罗非鱼死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近期天气炎热,加上罗非鱼密度较高,由于缺氧导致出现罗非鱼出现死亡现象。二是西海山塘的出水口水沟多年没有清理,导致该山塘变成死水,水质情况不好。反映问题不属实。
29 D2HI201907180036 文昌市文城镇南阳区赤纸水库,高墨村部分村民私自开采南阳区赤纸水库旁的矿石,该事件已有十几年时间,造成山坡上存在多个约二十米的大坑,目前知道督察组进驻海南,正在回填土坑。多次向12345投诉无果。 文昌市 生态 接到案件后,市水务局局长邢展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和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报告给包案领导何欢宝。2019年7月20日上午市水务局市资规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城镇政府,立即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现场开会部署工作。经核实,现场未发现正在开采矿石的行为,该开采区共有三个矿坑,未发现最新开挖痕迹,矿坑内有开挖出来残留的矿石,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证实,三个矿坑属于无证开采行为。 属实 市水务局已要求下属水库管理所,增加对水库巡查频次杜绝库容范围内发生类似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对三个矿坑设立非法矿坑警示标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正在编制《赤纸水库周边历史遗留矿坑生态修复方案》,并计划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实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立案,将对该区域历史遗留矿坑跟踪调查,对违法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   
30 D2HI201907180076 1、高隆湾原本的海边园林由当地的多家企业进行管理,管理的很到位,风景如画。但是中央督察组上次来到高隆湾这边考察了以后,下令这些企业工程迁走仅保留五家合法合规的企业,并且保留五家企业的建筑作为公用。企业迁走后原本美丽的海边园林被破坏,2017年建设的海边步行道被拆走了,厕所等公共必备设施也全部被拆除。

2、通过12345热线和文昌市市长和副市长进行投诉,但是12345回复是根据中央督察组的意见对于已经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但是群众认为中央督察组的意见是保留五家企业的建筑作为公用,所以群众认为政府一刀切,乱停乱拆加上后期对于高隆湾这里的公共管理不到位,使得群众现在认为因为中央环保督察组上次的整改方案,使得高隆湾这里的环境原先更差了,没有经过合理的规划管理,这里回归原始的杂乱无章。

3、2018年违法迁走一千多棵树,政府本来贴公告答应要迁回的,但是没有一颗树回迁。

4、有的企业原意重新修建这里的园林,但是政府不接受。群众认为政府一刀切,原本承诺留下五家企业。
文昌市 生态 (一)2019年7月19日晚上,市林业局接到市政府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事项第五批D2HI201907180076号信访件,吴敏局长第一时间将信访件的内容及市主要领导的批示向包案领导符策万副市长汇报,符策万副市长在接到汇报后,于2019年7月20日上午组织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市住建局技术人员王伟、市资规局副局长郑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张成振、市水务局副局长郑学、文城镇副镇长凌波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分析研究案情。
(二)2019年7月20日下午,由符策万副市长召集,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市住建局副局长梁刚、市资规局副局长符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茀武、市水务局副局长郑学、文城镇副镇长凌波等相关部门主要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
(三)2019年7月21日晚上符策万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落实信访件办理情况汇报。
(四)符策万副市长对树木回迁种植问题作出指示,要加快推进清澜片区污水截污并流工程(三期)项目施工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移植树木的回迁种植工作,同时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回迁种植效果。
属实 (一)为满足清澜高隆湾片区公共厕所的使用需求,我市先后在高隆湾片区沿海岸线区域新建、改建了7座公共厕所(含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厕2座,环保公厕5座),并配备7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二)为保证清澜高隆湾片区沙滩、防护林带卫生清洁,文城镇政府采取每天安排专人保洁的工作机制,安排1名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10名保洁人员在高隆湾片区进行清洁,确保环境卫生清洁。
(三)加快推进清澜片区污水截污并流工程(三期)项目施工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移植树木的回迁种植工作,同时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回迁种植效果,要求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大力度做好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
(四)高隆湾沿海防护林带由我市主管职能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保护,不再采取托管的方式,避免再次出现托管企业擅自建设破坏沿海防护林的情况。
31 D2HI201907180010 文昌市锦山镇四手村农田、井水受污染。污染源有:1、锦山镇居民生活污水,2、镇卫生院废水,3、村东边600米左右的饲料厂生产废水,3个污染源废水都通过锦山镇新市场东北面排污口进入村小河沟,河沟水质发黑,流入农田,农田土地变黑,水稻和果树都受影响。村南面水井井水受污染,浑浊有杂质。2017年8月向督察组举报,处理结果弄虚作假,检测水井水质,回复合格,未检测土壤。 文昌市 2019年7月19日接件后,锦山镇委符永高书记高度重视,及时向市委黄心奋常委汇报,并告知配合单位。2019年7月20日上午,市委黄心奋常委带领锦山镇委符永高书记、镇班子成员、村委会书记韩恭定及配合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该片区的水井、田洋、排水沟、排水管道逐一察看,制订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各配合单位安职能分工,要如期报送相关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给牵头单位,逾期实行问责处理。 属实 一是锦山镇政府委托市疾控中心人员到现场进行水质监测;二是锦山镇政府委托市农技中心人员到现场对农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三是水务局2019年7月20日下午派员到现场勘查设计,计划为士首四村(士首东村、士首西村、士首园村、三更村)安装自来水管网;四是加快推动我镇镇墟生活污水人工湿地的修复;五是密切配合市水务局,加快锦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32 D2HI201907180008 锦山镇、铺前镇之间的珠溪河因修建水利工程,导致十多公里的红树林死亡,鱼虾鸟等生物减少。 文昌市 生态 2019年7月19日接到信访件后,包案领导何欢宝副市长第一时间召集市水务局邢展、郑在师、郑磊、潘在智,市林业局叶滋胜,锦山镇政府陈文学、铺前镇政府韩丁衍等7名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会后立即会同上述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针对信访投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无属实。 不属实 市水务局及时拆除工程临时围堰,恢复原貌。实施罗豆防潮堤水保项目,在堤防临海侧堤脚外补种红树林木。市水务局对罗豆防潮堤水保项目已建设完成,同时拆除工程占用部分林地的临时围堰,并主动补种红树林木共8835株恢复河堤原貌。
33 D2HI201907180007 文昌东路镇二公堆(海口到文昌琼文干线42公里处)歌颂饲料产生以下6个方面污染:1.夜里作业排大量黑烟,10公里以外都可以闻到臭味。 2.厂区1~2公里范围内,直径40公分的大树都已死光,目前树干已经全部砍伐,树根也挖了,重新种植公路林小树苗。3.饲料厂西面有个排污口,污水直接排入农田。4.目前躲猫猫式运行,夜里作业噪声很大。5.建厂6年左右,一直有村民投诉,现场核查监测的时候都是停产状态,最终反馈结果没超标。每次投诉都会拿过期报告敷衍群众。6.停产状态下,厂区半公里范围内也有臭味,影响周围居住环境。 文昌市 水,大气,噪音 2019年7月19日下午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五批第X2HI201907180007号信访件后,接到交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钟鸣明、市长王晓桥在第一时间做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邓海闻亲自组织,要求由市科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路镇配合,对交办件进行认真调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尽快进行整改。7月20日上午,邓海闻副市长亲自带领市科工信局周经若局长、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肖强、市林业局王康伟办事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茀武副局长及东路镇委书记刘庆棠、镇长符国将及相关同志到海南歌颂饲料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所举报的问题。要求各配合单位安职能分工,要如期报送相关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给牵头单位,逾期实行问责处理。 不属实 (一)该厂在2017年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信节[2017]83号文),该司按照文件要求将原来的二台燃煤锅炉更换为燃烧天然气的锅炉,并在2017年12月30日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天然气为洁净的燃料。(同时在2019年1月10~11日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公司排放的废气生产车间废气及锅炉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C[2019-01]026A号见附件2),检测结果均达标。举报的该厂“夜里作业排大量夜里作业排大量黑烟,10公里以外都可以闻到臭味”问题不属实。
(二)该厂注重绿化,建造花园式工厂,目前厂区内绿树成荫,围墙外四周绿树成荫,围墙西面仅20米之隔的鱼塘还有村民养殖罗非鱼,不存在“厂区1~2公里范围内,直径40公分的大树都已死光”的现象。举报饲料厂污染环境致死植物问题举报不属实。
(三)该厂是饲料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添加蒸汽和少量的水将饲料制成颗粒,然后进行冷却或烘干,整个生产过程没有污水产生和排出。公司实行雨污分离,因公司的地势东高西低,下大雨时,地面的雨水会排向西面,西面围墙上是地面雨水排出口,与厂区地面持平,晴天时没有水排出,更没有污水排出。举报的该厂“饲料厂西面有个排污口,污水直接排入农田”问题不属实。
(四)该厂生产的罗非鱼配合饲料一直销量较好,除了正常的设备维护修理外,基本上属于满负荷生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例行检查时,也不会提前通知企业,不存在所谓的躲猫猫运行。公司曾于2017年12月29日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公司噪声及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C[2017-12]184号,见附件3),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夜间噪声均在50分贝以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举报的该厂“目前躲猫猫式运行,夜里作业噪声很大”问题不属实。
    (五)该厂从建厂以来,有过群众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同时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不存在所谓的拿过期报告敷衍群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8日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该厂进行废气(包括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检测报告附4)。举报的该厂“建厂6年左右,一直有村民投诉,现场核查监测的时候都是停产状态,最终反馈结果没超标。每次投诉都会拿过期报告敷衍群众”问题不属实。
(六)该厂一直属于正常生产状况,同时在2019年4月23日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公司排放的废气(生产车间废气及锅炉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检测报告编号:HC[2019-04]050号,见附件5)。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排放达标,不存在停产后影响周围居住环境。举报的该厂“停产状态下,厂区半公里范围内也有臭味,影响周围居住环境”问题不属实。
34 D2HI201907180040 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豪华公寓旁中国石化加油加气站,最近加油站开始不定时排放气体,举报人不清楚排放的是什么气体,不清楚有无异味,希望能排放物的相关情况,是否会产生影响。 琼海市 大气 经了解,群众投诉该加油加气站不定时排放气体为天然气,排放原因是该站设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当储罐压力高于1.1MPa时,须进行泄压作业,使储罐压力降到0.8MPa,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站点正常运营。在泄压时,会产生一定响声并排除微量天然气。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是无色、无味、无毒的气体,燃烧不充分会产生有毒的一氧化碳气体,充分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是无毒的。正常泄压产生的气体对环境没有污染,对人体没有危害。 属实 该投诉涉及问题,对环境无污染、对人体无危害,无需整改。
35 X2HI201907180005 (一)1.琼海市嘉积镇后岭街28号、30号、32号、34号后面有一空地,被周边几户居民私自搭设养鸡棚(养殖几十只鸡),造成雨天污水横流且噪声污染、臭气熏天。2、琼海市嘉积镇后岭街27号平姨公道店、25号陈记食店,每天营业至凌晨3、4点,喝酒猜拳声及剁肉炒菜声等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多次投诉无果。 琼海市 水、大气、噪音 一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后岭街32号后进行核查,发现一块空地上有人用铁丝网围合来圈养鸡。
二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后岭街25号王国友公道店、27号平姨公道店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王国友公道店已关门,平姨公道店仍在营业,但店内客人人数不多,且在进行卫生打扫,准备停业休息。
属实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7月20日告知李卫民户要自行拆除铁丝网,并将家禽迁移。7月2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核查时,李卫民户已将铁丝网拆除,并将所饲养的家禽迁移。已整改到位,申请办结。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7月22日对平姨公道店、王国友公道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就餐区设置文明用餐标语,同时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制作营业时间安排表,不得超时营业。营业期间要劝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噪音扰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加强巡逻监管,持续跟踪,现申请办结。
36 X2HI201907180011 博鳌镇东海乡东坡村委员会大力发展养殖业排放的污水严重影响周边的环境及江河水,海水,严重破坏了沿岸的防风林及沙滩。村后大海岸线陆域200米范围内大兴养殖业,而且时间已达20年左右。 琼海市 海洋,水,生态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博鳌镇等,于2019年7月20日下午、7月22日下午赴实地进行全面核查,未见海面上漂浮垃圾物,该区域海水水质清晰,无异味。海水水质检测(2019年5月)结果为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标准。东坡村大海岸线陆域200米范围内存在修建塘池养殖情况。有养殖塘26口,养殖池514个。这些养殖行为对海防林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影响了海防林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 属实 经讨论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严格遵守《琼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管控要求,落实《琼海市2019年水产养殖禁养区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对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池塘进行清退。
2.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引导协助养殖户开展自行整改或清退工作。
3.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行动,治理在沿海防护林带内侵占海防林地修建养殖塘(池)等破坏海防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4.扎实开展海防林造林,对退塘下来的地块填复还林,同时通过“窄带加宽,残带增强,补植补造”,修复海防林的生态功能。
37 D2HI201907180055 (一)嘉积镇金海北路与金海东六横街交叉路口,清隆美食饭店营业时间从每天下午5点至凌晨3、4点,该饭店为半露天场所的铁皮,使用期限为2年,超时使用。无隔音措施,营业产生的噪音干扰周边居民生活,距离居民楼不到8米。周边居民曾向12345、市环保局、公安部门多个部门投诉,最近一次投诉是2019年6月10日凌晨3:28箱12345投诉,投诉编号20190610439790。希望饭店夜间22点至早上6点期间停止营业。 琼海市 噪音 (一)2019年7月19日晚上19点43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嘉积镇金海北路清隆美食饭店进行核查,清隆美食饭店内无隔音设备,营业产生的噪音来源于客户的大声喧哗。
(二)2019年7月19日下午16点1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嘉积镇金海北路清隆美食饭店进行核查,发现清隆美食店内确实有铁皮棚,店主未能提供相关手续。
属实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7月22日对清隆美食饭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就餐区设置文明用餐标语,同时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制作营业时间安排表,不得超时营业。营业期间要劝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噪音扰民。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月22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店主于2019年8月6日前前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相关手续补办。
38 D2HI201907180074 群众反映对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的万宁市垃圾填埋场污染事件的新闻报导和处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当地政府组织人在督察组进驻之前进行了打扫,所以督察组现场去看不到任何污染,但是现在到晚上居民依旧闻到恶臭味;群众认为只是做表面文章,督察组一走又会恢复原貌,群众强烈要求垃圾场关闭及对垃圾场一查到底。 万宁市 水,大气,土壤 1、经调查,万宁市政府曾对垃圾处理场进行过新闻报导,市政府发布新闻报导,报导是基于现场真实情况,垃圾场对场区进行打扫和垃圾覆膜、消杀除臭等工作是日常管理工作,并不是只做表面文章,2019年6月25日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目前,我市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无法关闭。该填埋场垃圾坝加高项目是为了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发改委立项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后实施,不存在违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垃圾填埋场加强督查和监管。
属实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加大除臭力度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39 D2HI201907180068 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无害化垃圾填埋场
第一,离居民小区很近(500米),小区内有臭气,居民出现呼吸道疾病;垃圾场存在超负荷运营,存在发生爆炸、火灾、垃圾山垮塌等污染事件的可能;垃圾场渗滤液偷排,垃圾场目前每天处理近千吨,超设计量,渗滤液直接排入海田溪,溪水变黑发臭,入海口沙滩变黑。第二,2015年只有艾美酒店的沙滩有被污染,但是逐渐全部沙滩都污染,垃圾渗滤液污染了海滩,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经过调查,向群众公布海滩污染的真正原因。第三,九里小区二期,2016年没闻到,2017年偶尔闻到,2018年时不时闻到,2019年只要阴天和下雨就会闻到臭气。在奥特莱斯也能闻到臭味。第四,直线距离800米,垃圾场污染附近的农田和村庄。农业部不允许垃圾场周围种植经济作物。
第五,2010年垃圾场未通过验收直接运营,垃圾场位于风景保护区周边,垃圾场污染附近的青皮林自然保护区。
第六,万宁市政府与华润石梅湾开发商签订于2017年7月31日关闭,但目前仍在运营,还未通过环评违法扩建。要求企业用数据说话,向群众公布处理情况。
万宁市 土壤,大气,水,海洋,生态 1.该场最近直线距离石梅湾九里小区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且垃圾填埋场员工每天工作在垃圾填埋场内,未发生因垃圾填埋场工作而发生的职业病和疾病。2019年6月25日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爆炸、火灾、垃圾山垮塌安全隐患。该场渗滤液处理站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据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偷排、直排入海田溪,也没有发现溪水变黑发臭和入海口沙滩变黑情况。
2.据了解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艾美酒店沙滩被污染和垃圾渗滤液污染周边海滩情况。
3.2019年6月25日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在九里小区二期及奥特莱斯现场没有闻到臭气。
4.经现场查没有发现附近的农田和村庄被垃圾场污染情况,该场附近槟榔等农作物长势良好。
5.该垃圾填埋场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试运行。在运营期间,准备申请竣工环保验收,但由于项目建设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没法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正值2012年市政府为了支持海南麓海天堂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迁移该垃圾场,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后延。按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于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2016年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未发现因海田溪污染而造成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的青皮林死亡。
6、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我市南部乡镇生活垃该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该场是我市唯一一座垃圾填埋场,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无法停止运营。目前,我市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如举报人需要相关数据和处理情况,可向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申请。
属实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4、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市水务局正在研究论证海田溪的水质监测标准,审定通过后将按确定的水质标准进行管控和水质质量情况公布。
40 D2HI201907180063 群众表示对石梅湾九里小区的万宁市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政府表示会对万宁市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改,群众要求垃圾场超负荷必须关闭,担心垃圾场爆炸。 万宁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我市曾在第一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中针对群众要求停止运营垃圾场的诉求作出不能停止运营的处理结果,并表示会对万宁市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整改的意见。针对群众要求垃圾场超负荷必须关闭,担心垃圾场爆炸问题核实情况如下;1.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装有沼气导排管,每日消杀除臭,避免发生爆炸等安全隐患。
2、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目前,我市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该场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无法关闭。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加强管理,按规范及时卫生填埋进场垃圾。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41 D2HI201907180057 1、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通过验收就启运,超负荷运营。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到海田溪,然后流入艾美酒店附近海域,海滩受到污染,有死鱼。小区空气弥漫很浓的臭味。2、新华社曾报导该企业存在不规范,要彻底整改。近日有督察人员到现场检查,万宁市环保局和垃圾填埋场负责人接待,但没有向附近九里小区受害业主了解情况。检查后第二天,万宁市政府发布的网上信息显示该企业没有问题,举报人认为该报导为选择性分析和报导。3、怀疑周边青皮林保护区受到污染的影响。4、希望万宁市政府不要做表面文章,通过掩盖臭味和临时处理渗滤液应付检查,这不能满足群众对填埋场的环保要求,还需要重视垃圾填埋场火灾爆炸隐患,强烈要求关闭垃圾填埋场,兑现2017年关闭垃圾场的承诺。 万宁市 土壤,水,海洋,生态,大气 1.该垃圾填埋场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试运行。在运营期间,环卫园林局向省环保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但由于项目建设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没法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正值2012年市政府为了支持海南麓海天堂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迁移该垃圾场,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后延。按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建设自动监控系统,环卫园林局于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2016年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经估算现日产生渗滤液约150吨,该场原有一座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每日处理85吨,新扩建一座日处理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另外再租赁两台集装箱式应急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约160吨,目前渗滤液处理能力完全可以满足需求。该场渗滤液处理站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现在检查没有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排到海田溪流入艾美酒店附近海域,也没有发现海滩受到污染有死鱼现象。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经调查,新华社曾报导该场存在不规范要彻底整改情况属实,7月15日确有市分管领导带领市环保局市资规局及电视台记者等人员到垃圾场现场调查核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市政府发布报导是基于现场真实情况,并非如举报人认为该报导为选择性分析和报导那样。
3、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未发现因海田溪污染而造成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的青皮林死亡。
4、万宁市市政府认真整改垃圾场存在问题,加大覆盖垃圾和消杀除臭力度,控制臭味在达标排放范围内,扩建一座日处理100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租赁两台日处理160吨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渗滤液,并不是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爆炸、火灾安全隐患。   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目前,我市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鉴于该场是我唯一一座垃圾填埋场,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无法关闭。
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4、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2 D2HI201907180033 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港入港口距离海岸线50米以内,由个人老板建设酒店,餐饮等,并且将产生的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至海里。举报人认为酒店等建筑的建设破坏海洋生态,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海洋环境。 万宁市 海洋 2019年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测站李忠平站长和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取证。经初步核实,万城镇乌场村委会入港口约50米处有一家规模较小的家庭式海鲜食店,生活污水、餐厨地板冲洗都通过下水管排到海里,反映的“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港入港口距离海岸线50米以内,由个人老板建设酒店,餐饮等,并且将产生的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至海里,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海环境”情况基本属实。7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乌场中队再次到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对万宁万城蓝色海岸海鲜食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补办相关环保手续,立即关闭并封堵排污下水管,污水管要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装桶收集及时清运。
43 D2HI201907180037 万宁和乐镇港北小海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田垃圾往海里排,海水污染严重,沙滩上垃圾遍地。小海旁边的烈士陵园旁边(乐群村委会)本来是红树林,后来被砍伐用于养殖。 万宁市 海洋,土壤,水 2019年7月2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吴毓波局长带领组织环境监测站、执法组和市水务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规局、市环卫园林局、和乐镇参加,召开督察件立行立改整改布置会。7月23日市资规局现场核实红树林情况,经核实,烈士陵园旁边在70年代确实存在十几亩红树林,但在80年代,由于围海造塘,造成红树林砍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1、和乐镇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行立改,组织人员对港北地区陆地居民垃圾、农田堆放垃圾进行清理,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农田垃圾治理的指导力度;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港北中队对海上漂浮垃圾进行打捞。
2、水务部门加快和乐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
3、目前乐群村委会烈士陵园旁养殖的池塘已纳入市政府退塘方案的清理范围,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44 D2HI201907180029 石梅湾九里小区距离小区800米处有一万宁市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无环保手续,超负荷运行,距离小区20米处有一青皮林自然保护区,青皮林被污染。垃圾渗滤液直排海田溪,造成海田溪被污染,垃圾场附近有一个东合村九里队因地下水被垃圾渗滤液污染,导致全村搬离。政府答应2019年7月31日搬离,但至今仍然运行。 万宁市 水,大气,海洋 1、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因海田溪污染而造成青皮林树木死亡情况;
2、该场渗滤液处理站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常规采样并对渗滤液处理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渗滤液直排海田溪,造成海田溪被污染情况。该场在建设前期,市委市政府在大桥队旁征地约30亩,作为九曲岭连队职工的安置用地,并搬迁到大桥队居住,并不是因地下水被垃圾场渗滤液污染导致全村搬离。
3、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目前,我市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之前,无法关停。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4、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5 D2HI201907180014 万城镇裕民村委会铜鼓岭偷采石砂土,导致山体被破坏,目前因环保督察的到来大批量的偷采石砂土的人员已暂停对铜鼓岭的偷采石沙行为,改为由承包村民农田进行挖沙的行为,造成农田被挖出几米的深坑,造成土地被破坏。 万宁市 土壤,生态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2019年7月19日,由周高明市长亲自带队,市资规局、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市六大指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核查小组前往万城镇裕民村委会铜鼓岭进行现场调查。到目前未发现所群众举报的偷挖砂造成农田被挖出的深坑情况。经了解,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有人在铜鼓岭上非法偷采石砂土,90年代随着市场对土石料需求的扩大,更有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采石取土,导致铜鼓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我市对在铜鼓岭偷采土石料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全部取缔非法偷采点,对铜鼓岭周边部分区域进行了复绿,同时加大巡查力度,至今未发生偷采土石料违法行为。此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协调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石行为,同时对周边地区加强巡查管控。
2、协调市综合执法局对铜鼓岭周边违法搭棚全面拆除,协调万城镇政府对该区域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3、加强日常监管,由万城镇政府安排专人在该地区设置一个监控点,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铜鼓岭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5、对铜鼓岭区域没有复绿到位的区域进行补充复绿。市政府已批准铜鼓岭山体修复为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协调加紧推进该项工作。
6、下一步将继续对群众反映但目前并未发现的铜鼓岭周边挖砂破坏农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46 D2HI201907180011 白石村白石河堤项目非法采砂,造成农田下沉,破坏生态环境。 万宁市 生态 白石村白石河堤项目建设主要是修建河堤和田间道路,改善田间道路和灌排系统,保护农田水土不流失。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河堤地下基础开挖出来的砂土,含沙量少的部分用于围堰,含沙量大的部分就地取材用于现搅水泥修建河堤挡土墙和路面,基础工程完工后将围堰清理回填部分路基,不存在开采河沙的行为(项目业主市国土储备中心对使用开挖河堤基础出来的沙土提供了说明)。经现场查看,项目的河堤、田间道路及灌排系统部分已初步建成,项目建设对疏通河道和改善当地500亩农田防洪排涝及农田水土保持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和耕地保护,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不存在非法采砂,造成农田下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不属实 1、要求项目业主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争取7月份完成项目施工,方便群众的出行。2、市水务局和后安镇政府要压实河管员和网格员的责任,加强对白石河的巡查管控,防止“蚂蚁搬家式”的偷砂行为。3、对施工方在修建挡土墙和路面施工过程中用到开挖出来的河沙,要在施工结算时按用沙量进行工程费用扣减。4、对已经开挖出来的沙子,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后安镇要加强管控,不准施工方外调出售,如施工完成后还有剩余沙子,需全部交由镇政府处理。
47 D2HI201907180045 东方市八所镇岛西路65-67号之间(都是居民点),有几个大的垃圾桶,垃圾不分类,一天过来清理两次,存在很多年,目前即便没有垃圾也散发臭味,尤其是中午,臭味更浓,垃圾水横流。向卫生局和环卫局投诉,反馈说承包给第三方,每次只是针对投诉进行简单冲洗,未处理。 东方市 土壤,水,大气 7月19日,麦宏山副市长带领市住建局、市环卫局、东方市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职能单位负责人到岛西路现场核实。经核实,该收集点设置了3个240L塑料垃圾桶定点收集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开盖投放垃圾时会散发出臭味,部分居民投放垃圾不自觉,在垃圾桶旁边丢垃圾现象,造成地面有部分污渍,但东方市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锦江环卫”,系东方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区包)实施单位)每天清洗。 属实 (一)市环卫局约谈东方市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要求立行立改,将该点3个塑料垃圾桶撤掉,并对原垃圾桶放置的周边路面进行清洗,并举一反三对全市垃圾收集点进行排查;
(二)为确保撤桶后,垃圾收集工作,东方市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收集车辆上门巡回收集;
(三)在撤桶后,安排专门人员对周边居民宣传引导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垃圾。
(四)严格按照《东方市城乡一体化PPP项目引入第三方考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东方市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垃圾收集工作的考评,督促该公司做好收集车辆上门巡回垃圾收集工作。
48 X2HI201907180014 1、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桃源路尽头大海处(金碧海岸附近)不明来源黑色污水,臭气熏天,源源不断的经过沙滩,流入大海。
2、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内海(靠近盈滨半岛鲁能海蓝福源别墅区南侧)猖狂填海,月前目测有近几十个足球场大小。多次打政府12345热线,海洋管理部门让找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又说海洋的事情,至今没有任何解释。
3、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选址存在严重问题。
澄迈县 海洋,水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东一区排污口实指盈滨半岛桃园路市政雨水排口,经走访了解,由于部分小区业主将阳台改造成厨房或者洗衣房,导致部分清洁用水顺着阳台雨水管流入该管道,经过长时间不清理后导致水质变差,同时雨水冲刷成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博克森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合法取得海域使用证,2017年4月开始围填海,基本完成了1宗填海,另外1宗围填海批而未填。两宗填海项目均未办理土地证,也一直未开发。
(三)垃圾填埋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见附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要求。
属实 (一)对盈滨半岛桃源路雨水排口处水坑中积水进行抽运,对沉淀物清理干净,将形成的水坑恢复海滩原状。
(二)安排专门的队伍对桃源路雨水排口进行巡查,及时处置积水情况。
(三)对周边接入管道进行排查,封堵违规接入的污水排口,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四)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制定整改方案,重新建设合理的市政雨水收集排放管道,解决排水冲刷成坑的安全问题。
(五)加强对未填海域的监管,防止违规填海行为发生。
(六)对已完成填海的地块由县自规局制定措施,逐步完善相关手续,用于发展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
49 X2HI201907180013 1、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晚上偷排烟气,进出运载货车噪声大,影响附近健康。
2、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农药产生恶臭;
3、海南万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浓烟污染空气;
4、澄迈颜春岭垃圾场散发恶臭,污染周围地下水,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身心健康;
5、海南神州生物天然气公司的储罐散发恶臭;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
(三)2019年6月17日,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事业开发公司对万绿公司烟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五)神州车用沼气公司的储罐采取封闭式储存,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臭味产生。该公司餐厨车间接收物料斗处卷帘门,因控制线路故障,导致短时间无法自行关闭,引起部分臭气外溢。
属实 (一)加大对中航特玻公司、万绿公司和神州车用沼气公司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今年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完成后,再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严肃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50 D2HI201907180071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场,垃圾山已经存在18年,每天都很臭。每天产生60吨渗滤液,垃圾焚烧场每天产生350吨渗滤液,在垃圾山附近有渗滤液处理厂,但从政府网资料中显示渗滤液处理厂处理不达标,不能外排,运输至海口渗滤液处理厂进行自然蒸发或存放,两个月前海口渗滤液处理厂内有1000万吨渗滤液存量,最近发现渗滤液没有了,质疑渗滤液去向,环保部门应向公众交代清楚。2.建议将垃圾填埋场和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场进行专项督查。3.垃圾填埋场运行18年,已超期8年,还在继续使用。要求将垃圾填埋场立即封停。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信访件所说的渗滤液,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2019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不存在渗滤液去向不明的情况。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封场。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就焚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两处“黄牌”,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8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6个,剩余2个,正在按计划推进。
属实 (一)科学编制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挡墙修建及厂区雨污分流工作,确保填埋区继续安全运行。
(二)继续对省环境厅反馈的垃圾处理场尚未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进行督导,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按既定计划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51 D2HI201907180070 1、澄迈县老城镇桃园路内海从2017年12月开始有人违规填海,填埋面积有四个足球场的大小;2、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有暗管偷排渗滤液,偷排至周围农田,大雨时会顺着小河沟流向大海,河水呈黑色,散发臭味,填埋场违规接收未经固化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污泥,使填埋场高度超高,超限使用8年。曾发生10小时的大火。垃圾场附近小区的地下水和村子地下水被污染,大肠杆菌超标。 澄迈县 水,大气 (一)博克森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合法取得海域使用证,2017年4月开始围填海,基本完成了1宗填海,另外1宗围填海批而未填。两宗填海项目均未办理土地证,也一直未开发。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目前日处理能力为1300吨,且配套1个应急池,总容量为5万方,雨天瞬时水量过大时,渗滤液可紧急排入应急池,不会溢出影响周边环境。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五)2019年5月25日下午,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六)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超标的现象。
属实 (一)加强对未填海域的监管,防止违规填海的行为发生。
(二)对已完成填海的地块由县自规局制定措施,逐步完善相关手续,用于发展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
(三)科学编制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五)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七)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52 D2HI201907180058 小区经常闻到臭味影响,想知道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是否能满足填埋要求,如果不能,希望尽快搬迁,医疗垃圾的处理是否符合焚烧或填埋的要求。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
(三)益丰达处置医疗垃圾主要通过焚烧实现无害化处理。项目烟气采用急冷+半干式脱酸+活性炭投加装置+布袋除尘器,符合国家要求。项目排水设计考虑雨污分离,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沉淀+生化+消毒的工艺,确保生产废水达到活用作为焚烧系统用水的水质要求,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四)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1、2)。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属实 (一)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挡墙修建及厂区雨污分流工作,确保填埋区继续安全运行。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七)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八)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53 D2HI201907180056 1.澄迈县老城镇环城一号小区用水为地下水,地下水颜色为黄色,水质大肠杆菌超标200%。2.小区内家里有黒絮,经常傍晚以后天空中有黑烟。以上情况均由距离小区4公里处的颜春岭垃圾场造成。强烈要求垃圾场一期、二期搬迁,三期另选址。 澄迈县 水,土壤,大气 (一)群众反映的环城一号小区(依爱花园小区)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饮用水源为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该小区于2018年9月(最近一次)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数据全合格。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应。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中所含的飞灰及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为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黑絮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无实质联系。
(三)截至7月22日,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反馈的7个问题,目前仍有3个未整改完成。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属实 (一)对群众反映的环城一号小区(依爱花园小区)、仲音村地下水不能饮用问题,立即委托第三方对该村地下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相对应采取下一步工作。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三)继续对省环境厅反馈的尚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进行督导,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按既定计划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54 D2HI201907180052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场,垃圾山已经存在18年,每天产生60吨渗滤液,垃圾焚烧场每天产生350吨渗滤液,在垃圾山附近有渗滤液处理厂,但从政府网资料中显示渗滤液处理厂处理不达标,不能外排,运输至海口渗滤液处理厂进行自然蒸发或存放,两个月前海口渗滤液处理厂内有1000万吨渗滤液存量,最近发现渗滤液没有了,质疑渗滤液去向,环保部门应向公众交代清楚。2.建议将垃圾填埋场和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场进行专项督查。3.垃圾填埋场运行18年,已超期8年,还在继续使用。要求将垃圾填埋场立即封停。 澄迈县 土壤,水 (一)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信访件所说的渗滤液,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2019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不存在渗滤液去向不明的情况。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封场。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就焚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两处“黄牌”,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8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6个,剩余2个,正在按计划推进。
属实 (一)科学编制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挡墙修建及厂区雨污分流工作,确保填埋区继续安全运行。
(二)继续对省环境厅反馈的垃圾处理场尚未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进行督导,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按既定计划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55 D2HI201907180051 1、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地下水存在污染,末端处理达不到处理效果,存在偷排的情况。2、垃圾填埋场周边有多个高危企业,垃圾填埋场曾经发生火灾,存在较大风险。随后会通过信箱寄送举报材料。 澄迈县 土壤,水 (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在线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偷排的现象。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属实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点燃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56 D2HI201907180042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经常冒黑烟,能闻到明显的焚烧化学、塑料制品的异味。附近上千户居民无法正常生活。举报人认为存在二噁英有毒物质。要求公布该垃圾焚烧厂近几年二噁英监测结果。要求停止在颜春岭扩建该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6),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详见附件7)、《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详见附件8)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详见附件9)要求,已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属实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确保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积极沟通,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57 D2HI201907180041 澄迈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擅自增加填埋区域,日常渗滤液外流,尤其在下雨天,渗滤液随雨水排出,污染土地,且5月25日发生火灾,灭火使用的消防用水未经处理外流出场区外。垃圾焚烧场重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未进行公开。 澄迈县 土壤,水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休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
(三)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外流问题。用于灭火的消防水通过收集,运送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存在外排的情况。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挡墙修建及厂区雨污分流工作,确保填埋区继续安全运行。
(二)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58 D2HI201907180027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经常冒黑烟,能闻到明显的焚烧化学、塑料制品的异味。且烟囱飘出飞灰,掺杂塑料。怀疑垃圾焚烧厂炉温不达标,认为存在二噁英有毒物质。要求公布该垃圾焚烧厂近几年二噁英监测结果。要求停止在颜春岭扩建该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同时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两次二噁英浓度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在门口公示牌均有公示最近一次二噁英检测结果,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属实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59 D2HI201907180024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2019年7月18日海南日报,报道颜春岭垃圾厂实地考察时附近无异味,群众认为这是扭曲事实,误导督察组工作人员。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的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
(三)随着垃圾填埋场臭气整改工作的推进,近期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5020)的检测数据,垃圾填埋场臭气达标排放,垃圾填埋场附近无明显异味,海南日报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厂附近无异味的报道属实。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正在组织实施监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60 D2HI201907180023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1、2019年07月18日海南日报,报导颜春岭垃圾厂实地考察时附近无异味,群众认为这是扭曲事实报导,误导督察组工作人员。3、老城镇工业大道藏龙福地小区西侧墙外,有一海南正业中农科技有限公司(农药场),农药的原料库与小区相隔,居民担心存在易燃易爆安全隐患且影响身体健康;小区南墙有一中航特玻有限公司存在氢气灌有害气体,即污染空气也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强烈要求垃圾厂及周边的所有污染企业关停。 澄迈县 大气,水,噪音,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的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
(三)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正业中农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该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中航特玻于2009年8月建设,设置氢气储罐2个,每个100m³,储罐设计压力1.6MPa,实际使用工作压力1.2MPa,年使用量63.3吨。2012年5月,该公司委托省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评价,评价结果表示,中航特玻安全现状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五)焚烧发电厂臭气主要是垃圾填埋场产生,随着垃圾填埋场臭气整改工作的推进,近期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5020)的检测数据,垃圾填埋场附近臭气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厂附近无明显异味,海南日报关于垃圾焚烧厂附近无异味的报道属实。
属实 (一)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六)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61 D2HI201907180022 澄迈县老城镇:1、举报人质疑7月17海南日报报道的老城镇垃圾焚烧厂没有味道是扭曲事实,误导督察组的虚假报道;2、工业大道上的海南正业中农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刺鼻、辣眼睛的恶臭,存放危险化学易燃易爆物品;3、中航特玻场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气体,担心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垃圾焚烧厂附近的臭气主要来源于垃圾填埋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的卸料作业过程。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四)焚烧发电厂臭气主要是垃圾填埋场产生,随着垃圾填埋场臭气整改工作的推进,近期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5020)的检测数据,垃圾填埋场附近臭气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厂附近无明显异味,海南日报关于垃圾焚烧厂附近无异味的报道属实。
属实 (一)垃圾填埋场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2.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3.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4.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完成后,再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62 D2HI201907180006 盐丁村内庙堂经常燃放鞭炮,产生的噪声、烟尘对富力红树湾小区居民产生影响。网络媒体报道不属实,称庙门口的电线杆不通电对居民生活没有影响,实际该电线杆作用为悬挂鞭炮,距离小区窗户不足20米,而且燃放鞭炮对小区变电箱存在安全隐患。曾向政府反映,但未解决鞭炮燃放问题, 希望对燃放鞭炮的行为进行管理。 澄迈县 大气,噪音 公庙在祭祀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属实 (一)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二)继续通过专题会议,宣传横幅、巡查巡逻等方式不断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属地大丰镇政府每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值班,检查村民进庙祭祀时燃放的鞭炮是否符合燃放标准。
(四)属地政府大丰镇安排盐丁社区包点干部和社区干部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到公庙设岗巡逻,在劝阻群众不得燃放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的同时,鼓励群众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和控制噪音污染贡献力量。
63 D2HI201907180004 1、澄迈老城镇凤凰城距离颜春岭垃圾场4公里,后半夜散发臭味。2、三期建设未批先建,未开群众意见征询会,环评造假。3、填埋场北部(靠海岸方向)靠近焚烧场位置,有渗滤液排污口,渗滤液直接进入水沟。用袋装飞灰,袋子口朝上敞开,未进行填埋处理。周边居民阳台有飞灰,公路上也有飞灰,影响周边生活。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及管委会环保人员不作为,将垃圾场三期建设公示藏得很深,很难发现。要求严查,追责到个人。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附件1)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附件2),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附件3),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三)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无实际联系。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64 D2HI201907180003 1、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工大家园业主反映,颜春岭垃圾场散发的臭味,影响整个老城镇,但昨天有记者报道,说已经不臭了,存在弄虚作假,歪曲事实。2、垃圾填埋场超期使用,且距离居民小区很近,渗滤液、飞灰严重影响生活(会邮寄邮件),严重影响地下水,垃圾场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3、9个市县所有垃圾包括医疗垃圾都拉到澄迈垃圾场处理,处理能力承受不住。要求一、二期垃圾场封场改造,三期停止建设。三期存在环评作假。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
(三)垃圾焚烧厂烧完后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焚烧发电厂已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情况的,将及时对其进行核查。
(四)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五)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设计日处理量为8吨/天,实际年处理约3200吨医疗废物。已将超出设计处理量的医疗垃圾运至三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七)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 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四)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65 D2HI201907180015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度假区,属于鞭炮禁燃区,但是玉海金华小区群众反映,盈滨村等附近的几个村庄里的村民违规偷放鞭炮,情况很严重,时常发生这种偷放鞭炮的情况,春节期间尤为严重,产生的噪声很扰民,空气受到严重污染。春节期间海滩上还存在村民和游客燃放鞭炮的情况,已经向12345热线反映过这个问题长达两年时间,12345每次都回应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对这种偷放鞭炮的情况进行制止,但是燃放鞭炮的情况仍然存在。 澄迈县 噪音,大气 经调查,春节期间,因祭祖等原因,盈滨村确实存在燃放鞭炮等现象,澄迈县公安局老城边防派出所也接到过此类报警,但该所民警赶往现场后未发现燃放鞭炮的行为人。经实地走访村民,近期附近村庄不存在燃放鞭炮的现象。 属实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今后,澄迈县公安局老城边防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在特定的时间点,如春节及村里公期期间,加强巡逻查控,如若发现燃放鞭炮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66 D2HI201907180053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运营以来,渗滤液存放在容积近3万立方米的氧化塘中,正在进行渗滤液处理改扩建工程,将之前的渗滤液抽干。2001年5月-2003年8月发生5次渗滤液渗漏事故,目前发电厂通过暗管、渗井等方式多年违法排放垃圾渗滤液,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暗管的排污口位于垃圾山旁边的土坑,土坑上有挡板,土坑内有黑色液体。2.焚烧炉温不达标,导致垃圾没有烧尽,在垃圾山旁边堆放有炉渣,炉渣中有未燃尽的塑料和布料残渣,垃圾场烟囱不定时冒黑烟。3.每天很早有很多垃圾车运送垃圾,从小区路边驶过,有很大噪音。建议一、二期垃圾场迁走,反对扩建。海口市医疗垃圾处理厂通过焚烧处理垃圾时排放烟气不达标。 澄迈县 水,土壤,大气,噪音 (一)为顺利推进氧化塘修缮工作,自 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方式委托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二)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在线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通过以暗管、渗井等方式进行偷排的现象。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温度基本保持在1000摄氏度左右,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指标进行在线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场所在的南二环路为开发区内的主干道之一,垃圾运输车在该道路行驶符合道路管理要求。经现场检测,垃圾运输车行驶经过时公路噪声强度约为65分贝,属于正常的道路噪声,不会对居住小区造成特殊影响。
(五)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属实 (一)继续对省环境厅反馈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进行督导,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按既定计划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二)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三)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四)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67 D2HI201907180069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1.垃圾场散发很浓的臭味。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把危废物飞灰、污泥、生活垃圾在颜春岭海拔70米以上进行混合堆填,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南侧坡下有暗管),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附近的金手指环城1号小区的水被污染,老城管委会隔一天给小区送一次水。附近的仲音村从2007年开始就不能饮用地下水,很多人都喝污染的水。2019年2月19日环境厅挂黄牌督办。3.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2011年投产违规操作,当年的设计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2018年12月17日记录中发现每天3300吨焚烧量,超出焚烧设计量30%。2019年2月19日环境厅某副厅长指出焚烧厂不按环保文书执行。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三)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信访件所说的10000立平米的渗滤液,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方式委托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不存在渗滤液偷排的问题。
(四)经现场核查,依爱花园(金手指小区)位于垃圾填埋场东北侧,距离约4公里。小区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饮用水源为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根据该小区最近一次(2018年9月)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小区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数据全合格。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最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应。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六)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就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两处“黄牌”,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环境厅反馈的15个问题(其中垃圾处理场8个,垃圾焚烧发电厂7个)已经整改完成10个,剩余5个(其中中电3个,垃圾处理场2个)正在按计划推进。
(七)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共两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6),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八)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生产记录,2018年12月17日,垃圾焚烧量为2300吨,不存在所说的超负荷30%运营现象。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对群众反映的依爱花园、仲音村地下水不能饮用问题,立即委托第三方对该村地下水进行检测,如确存在超标不能饮用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三)继续对省环境厅反馈的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进行督导,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按既定计划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加强对焚烧炉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68 D2HI201907180072 举报人对“恒大棋子湾小区污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周边海域,造成周边海域海水污染严重、珊瑚礁死亡事件(D2HI2D201902671)”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并未测地治理,依旧有污染存在。群众希望处理结果可以进行公示,以便知晓该位置已被修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 水、海洋 一是县生态环境部门立即核对“12345”、“12369”平台2019年以来涉及棋子湾地区珊瑚死亡事件相关投诉件,以及核对截止至2019年7月2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的信访交办件(D2H201902671)工单,以及处理结果公开公示情况。
二是2019年7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到信访投诉的海湾明珠小区开展核实工作,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经调取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有关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
三是在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小区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马荣港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生活污水只有该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经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指标均低于地表水三类标准,各项指标均达到绿化用水标准。为解决该区域干旱少雨气候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充分利用水资源,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检查人员现场对广亿公司提出在水池周边栽种树种,美化环境。
四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监察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海湾明珠小区所在海域,经调查核实,恒大棋子湾小区周边海域海水清晰,未发现大面积海洋生物死亡的现象。
不属实 一是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海水开展常态化、不定期抽样检测,形成报告,并做好数据库汇总。
二是督促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水资源的利用,定期对集水箱内收集到的雨水进行回用灌溉小区绿化,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
三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配合,加强棋子湾海域附近巡查,履行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落实。
69 X2HI 201907180021 昌江县棋子湾,昌江县政府及昌华江河道清理承包商借河道清淤泥为名进行采砂,采砂后的泥水未采取沉淀措施,直排棋子湾海域,造成约二十公里海岸线海水浑浊,由于水质恶化导致周边海珊瑚、海生物大面积死亡,养殖业受损。泥浆扩散至周边海床;昌江县海尾镇近万人口的生活污水直排棋子湾大海,排水口污水呈黑色,散发臭味。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生态、大气、水 2019年7月16日我县已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昌化镇人民政府、棋子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到棋子湾、昌化港、昌化江入海口开展调查工作。
一是检查棋子湾小角附近采砂作业情况,经现场核查,实际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昌化江下游河口段-杨柳村至咸田村段进行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直线距离棋子湾大角约10公里,距离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沿海岸线距离约为13公里。
二是2019年7月18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赴海尾镇对举报地点进行现场调查,重点了解石港塘沟入海排污口截污项目进展情况及海尾镇镇政府石港塘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查看了石港塘沟入海口周边环境情况。
三是7月20日13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海洋执法工作人员前往恒大棋子湾小区一带海域岸线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查看了棋子湾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沿海及棋子湾大角,未发现该小区周边海域及岸线有珊瑚礁死亡事件。
属实 一是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环评修编报批手续。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管理整治。进一步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对泡沫漂浮物进行围截打捞。
二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监管,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问题,我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加强对我县沿海的执法巡查,由原来每周一次增加为每周最少两次以上海域巡航执法监察与海岸线巡查,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三是为做好海尾镇石港塘沟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整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林水利有限公司、海尾镇政府建设了海尾镇入海排污口截污应急项目,项目总投资197.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污水管网1.3公里、一座提升能力为80吨/天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和一座处理能力为8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石港塘沟清淤5600立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进行设备调试,现有每天能收集处理生活污水20吨左右。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70 D2HI201907180043 群众对恒大棋子湾小区污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周边海域,造成周边海域海水污染严重、珊瑚礁死亡。经群众投诉后,该管道被掩埋及遮盖,对于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至于在督察组结束之后,会回复原貌、变本加厉。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水 一是2019年7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到信访投诉的海湾明珠小区开展核实工作,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经调取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有关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监察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海湾明珠小区所在海域,经调查核实,恒大棋子湾小区周边海域海水清晰,未发现大面积海洋生物死亡的现象。
三是在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小区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马荣港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生活污水只有该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经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指标均低于地表水三类标准,各项指标均达到绿化用水标准。为解决该区域干旱少雨气候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充分利用水资源,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检查人员现场对广亿公司提出在水池周边栽种树种,美化环境。
不属实 一是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海水开展常态化、不定期抽样检测,形成报告,并做好数据库汇总。
二是督促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水资源的利用,定期对集水箱内收集到的雨水进行回用灌溉小区绿化,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
三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配合,加强棋子湾海域附近巡查,履行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落实。。
71 D2HI201907180065 定安县雷鸣镇石盘坡村委会头尾村东南边有一个方海木材厂,距离居民居住区仅100米左右,长期噪音扰民,已有十多年的时间。 定安县 噪声 2019年7月19日下午3时,由县资规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雷鸣镇政府等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查该木材厂生产厂房、设备运行等情况,并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现场发现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储存不规范。2019年7月20日晚,县环境局再次巡查,未发现该木材厂生产。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县环境监测站已对其厂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木材厂噪声未超标,鉴于木材厂距离居民区较近,为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县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在生产车间加装隔音网。
2.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必须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按照规定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或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
72 X2HI201907180006 定安县龙湖镇商业街的海南椰树集团椰子加工基地(原定安糖厂)无环评手续,污水横流,散发恶臭。 定安县 大气,水 2019年7月19日,县科工信局联合县环境局、龙湖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设施定时运行,未往外环境排水。目前,该公司只进行椰子粗加工(日加工量约1万个),将椰子去除表皮后,将椰肉出售给海南椰树集团,椰子水(每个椰子约含0.1kg椰子水)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处理。生产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弃椰子水及清洗车间产生的污水。椰子加工间后方,存有大量椰子壳及编织袋,椰子壳存放区有异味。 属实 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内存放的椰子壳及编织袋进行处理,对整个厂区范围开展环境整治,消除异味影响,并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环境卫生管理。7月20日,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对厂区环境进行大整治,厂区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善,目前正在持续整改中。    
73 D2HI201907180026 距离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三公里处有垃圾填埋场,填埋场的垃圾山上垃圾裸露,臭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且夜间能闻到焚烧垃圾的味道,同时举报人担心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认为垃圾填埋场不应建设在居民区附近,希望该垃圾填埋场搬迁。 临高县 水,大气,土壤 2019年7月21日8点5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无白烟和焚烧垃圾痕迹,同时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根据垃圾处理场操作规范,填埋垃圾会产生甲烷等气体,垃圾填埋区内禁止烟火,决不允许在垃圾填埋场内焚烧垃圾。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属实 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反馈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以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在落实2017年整改措施时,根据实际情况又采取了以下措施解决臭气问题:
1.减少臭气产生的措施。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填埋场所采用的覆盖膜为HDPE土工膜,覆盖可以控制臭味及减少渗沥液的产生,2019年加大投入增加覆膜面积约1.9万平方米;除臭剂采用的是EM生物复合菌除臭,对植物、土壤无任何副作用。2.引进市场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妥善处理已将满填埋库区的填埋气,消除库区安全隐患,已和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除臭及资源化利用的协议,垃圾场提供垃圾资源及建设场地,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实施无害化除臭及填埋气发电项目,以实现填埋场填埋气的无害化处理。3.升级渗滤液系统,有效缓解渗滤液满负荷运转。针对原来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投入620万元将原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基本上满足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出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4.强化检测,确保无污染。填埋区周边安装有3个大气预警器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垃圾产生的气体是否在标准浓度范围内;填埋区周边建有6处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6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5、积极谋划,推进垃圾转运处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临高县5个乡镇(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的生活垃圾将运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另外6个乡镇(调楼镇、新盈镇、波莲镇、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的生活垃圾运往规划新建的儋州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为此,临高县2017年投入约4000万元建成了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日,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并于2017年12月竣工。当前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短期内无法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闭场处理。为此,投入700万元,对填埋库区进行扩容,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扩容15万立方米,近期将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负荷使用。积极与省厅沟通,推进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加强渗滤液处理站的管理,确保渗滤液的产生、暂存、处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4 D2HI201907180020 1、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海小区附近有个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未批先建),超负荷处理,部门垃圾露天堆放,高度约3-4米,污水池里面有垃圾,附近居民闻到恶臭。投诉人觉得离居民区较近,建议关停或迁移。
2、澄迈富力湾红树湾小区挨着一个大鱼塘,鱼塘24小时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3、富力红树湾小区里有条石油输送管道,小区居民担心污染土壤和水源。
临高县、澄迈县 土壤,大气,噪音 (一)2019年7月21日8点5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新建的扩容填埋区内有雨水,上面漂浮少量垃圾,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二)信访举报担心澄迈县侨联养殖场24小时开增氧机产生噪音影响生活休息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养殖场为保障所养殖水产品正常生长,需24小时开增氧机增氧作业。2019年7月21日,经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澄迈县侨联养殖场1#东边界、2#东边界、3#南边界的噪音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为(详见附件):在昼间1#东边界、2#东边界、3#南边界噪音均为达标;在夜间1#东边界、2#东边界噪音均为达标,3#南边界噪音超标(限值为50dB(A),测量结果为55.6dB(A))。
(三)信访举报担心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澄迈燃气分公司石油管道污染土壤和水源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上述2家公司均输送介质均为天然气,不属于石油输送介质。管道埋于地下,富力段管道也未穿越河流等水源区,不会造成水源污染。上述2家公司管道均有日常巡线人员,避免因违规建设开挖、占压等造成管道泄漏。若发生泄漏,管道公司中控等将会发现压力异常,及时控制分段关闭阀门,且天然气密度比空气小,剩余在管道中的天然气将会向空中散发,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属实
(一)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在启用新建的扩容填埋区时,填埋区雨水将作为渗滤液进行处理,里面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二)经富力公司和澄迈县侨联养殖场协商达成协议,由富力公司购置电缆线和噪音较小的38台增氧机送给澄迈县侨联养殖场,由澄迈县侨联养殖场更换部分增氧机,确保养殖场界噪音达标。
(三)要求2家管道企业加强管道线路日常巡查,杜绝因违规建设开挖、占压等隐患发生,确保管道稳定运行。
75 D2HI201907180017 1、临高县临城镇楼厦小区对面的龙力糖厂,每年10月中下旬开始生产时,飘散出黑色浓烟及颗粒物;4月停产后清洗设备(一个月的时间)时有恶臭气味飘出。2、龙力糖厂对面的文澜江,从去年冬天开始水呈黄色,无异味,水面漂浮黄颜色的泡沫。 临高县 水,大气 2019年7月20日上午9点10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员带领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存保养。循环水池、SBR生化池内有少量水,周边有轻微异味。该公司是制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线存在跑、冒、滴、漏,甚至在糖液在管线上结晶析出,形成糖柱。在停产清洁时,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利用水枪冲刷,致使生产废水含糖量增高、废水量增多,生产废水处理不及时,生物菌种在废水暂存池发酵产生臭味,空气夹杂着臭气味道和糖分味道,该味道随风飘向厂区外。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产期间生产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生产期间未出现超标情况。信访人看到的黑色浓烟可能为排放的废气在天气光线影响下造成的效果。
2019年7月20日上午10点20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喜副局长立刻带队前往现场调查,并未发现水呈黄色,无异味,水面漂浮黄颜色泡沫等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烟囱排放出黑色浓烟,停产清洗设备时有恶臭气味飘出。
属实 关于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烟囱排放出黑色浓烟,停产清洗设备时有恶臭气味飘出问题。在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加强监管,继续保持监督性监测频次,必要时采取临时突击监测,确保生产期间废气达标排放;停产清洗设备时,采取人工清除生产管线跑、冒、滴、漏形成的糖柱和糖块,再用湿润抹除清理痕迹,最后用水冲洗,以达到减少清洗用水和废水含糖量的问题。因为目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将在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结束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为做好文澜江水质治理,临高县水务局一是投入1847万元,实施文澜江临城河段截污并网工程。通过工程措施截污处理排污水16个,其中3个提升泵站、9个截流井和4个一体化处理站。提升及截流入网污水量5450m3/d,一体化处理量15500 m3/d。二是投资1574万元,实施临城镇多莲村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拟建污水干支管10351米,入户管4000米及升级改造部分化粪池,纳污入管水量约200 m3/d。项目已完成45%。三是投资871万元,实施临城镇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临海路、东坡小区、临昌路改造),拟新建及改造污水干支管2242米,入户管1000米,纳污入管水量约300 m3/d。项目已完成30%。四是结合旧城改造工程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县发改委、住建、市政正在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已将污水管接户纳管,以此大大提升进厂污水浓度和进水量。
76 D2HI201907180013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2011年设计建设的垃圾场,设计填埋量是140多亩。但是目前垃圾量远超过设计填埋量,导致垃圾堆积如山。垃圾场管理不到位,经常出现白烟和臭味,对附近碧桂园金沙滩小区的六千多住户产生影响。群众怀疑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有影响,进而污染群众的生活饮用水。 临高县 水,土壤,大气 2019年7月21日8点50分由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无白烟和焚烧垃圾痕迹,同时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根据垃圾处理场操作规范,填埋垃圾会产生甲烷等气体,垃圾填埋区内禁止烟火,决不允许在垃圾填埋场内焚烧垃圾。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属实 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反馈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以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在落实2017年整改措施时,根据实际情况又采取了以下措施解决臭气问题:
1、减少臭气产生的措施。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填埋场所采用的覆盖膜为HDPE土工膜,覆盖可以控制臭味及减少渗沥液的产生,2019年加大投入增加覆膜面积约1.9万平方米;除臭剂采用的是EM生物复合菌除臭,对植物、土壤无任何副作用。
2、引进市场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妥善处理已将满填埋库区的填埋气,消除库区安全隐患,已和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除臭及资源化利用的协议,垃圾场提供垃圾资源及建设场地,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实施无害化除臭及填埋气发电项目,以实现填埋场填埋气的无害化处理。
3、升级渗滤液系统,有效缓解渗滤液满负荷运转。针对原来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投入620万元将原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基本上满足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出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4、强化检测,确保无污染。填埋区周边安装有3个大气预警器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垃圾产生的气体是否在标准浓度范围内;填埋区周边建有6处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6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
5、积极谋划,推进垃圾转运处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临高县5个乡镇(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的生活垃圾将运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另外6个乡镇(调楼镇、新盈镇、波莲镇、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的生活垃圾运往规划新建的儋州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为此,临高县2017年投入约4000万元建成了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日,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并于2017年12月竣工。当前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短期内无法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闭场处理。为此,投入700万元,对填埋库区进行扩容,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扩容15万立方米,近期将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负荷使用。积极与省厅沟通,推进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四是加强渗滤液处理站的管理,确保渗滤液的产生、暂存、处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7 X2HI201907180015 和平镇山心岭附近由海南山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种植、畜牧等项目(约3000亩)。自承包起,未经政府部门审批,私自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大量砍伐林木、破坏饮用水源、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用于养羊、种植绿橙、槟榔等。产生的粪便、农药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万泉河,目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生态、水 2019年7月2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和平镇政府等部门到举报地点现场,通过询问周边群众、被举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勘查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针对“自承包起,未经政府部门审批,私自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大量砍伐林木”的问题。经调查,海南山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3家子公司项目所使用土地均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项目用地现主要种植绿橙和槟榔,原树种主要为人工种植林木(马占相思和桉树等),根据我县的农业供给侧改革,通过调减人工林和老旧橡胶园改种高效的绿橙产业,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该基地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后,依法进行更新改造,不存在不经审批就砍伐的现象。
(二)针对“破坏饮用水源”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工作人员于2019年7月20日现场对距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琼中爱农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黑山羊养殖项目1公里处的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体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水质符合国家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不存在破坏饮用水源问题。
(三)针对“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用于养羊、种植绿橙、槟榔等”的问题。经调查,海南山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征农场、和平镇干磉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土地约3000亩,使用年限30年,用于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实地共建有羊栏、堆放仓库、员工宿舍等铁皮棚6间。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不存在私自搭建违法建筑问题。
(四)针对“养羊产生的粪便,种植绿橙、槟榔施用的农药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万泉河,目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经调查,该养殖项目于2018年7月3日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备案号:20184690300000004),养殖场现存栏羊共1476只,日排粪便2214公斤,羊尿738公斤,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至收集池内,产生的羊粪便均由工人用编织袋打包,堆沤用于周边种植绿橙施肥,栏舍中所产生的粪便没有外溢的现象,且养羊栏舍离水源距离超过3公里,不存在畜禽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万泉河的现象。海南山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绿橙”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府办〔2017〕66号)有关要求发展绿橙产业,经调查,绿橙基地使用的农药主要有氢氧化铜、代森锰锌、乙蒜素、毒死蜱、乙螨唑、喹啉酮、丙森锌、联苯菊酯、啶虫脒、甲托·吡唑、氟啶虫胺睛、螺螨酯、吡虫啉、噻唑锌、中生菌素,以上药剂都已在海南省农药管理所备案登记,是海南省植保总站推荐的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所以不存在农药污染环境的问题。
不属实 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海南山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强化相关法律宣传,指导该企业使用高效低毒投入品,确保该企业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违规滥砍滥伐、违规使用违禁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防止出现农业面源污染。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定期对该企业周边水源地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周边居民饮水安全。县林业局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林木砍伐的监管,确保不出现未经审批乱砍乱发林木问题。
78 X2HI201907180016 乐东县利国镇佛丰村委会,有几位村民联合偷挖望楼河的河沙出售,有部分河沙堆放在村内。村内垃圾堆放成山,散发恶臭。 乐东黎族自治县 海洋,大气,土壤 2019年7月20日,县水务局会同利国镇政府、县公安局联合到佛丰村对举报件进行核查。
(一)乐东县利国镇佛丰村委会,有几位村民联合偷挖望楼河的河砂出售,有部分河砂堆放在村内。
经查,利国镇望楼河佛丰河段经县政府同意后,县水务局依法依规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8日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举行挂牌出让。县水务局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8日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举行挂牌出让,最终由海南菀祥实业有限公司竞得望楼河佛皇河段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具体情况按许可砂场名称/所处河流/开采位置/采砂许可证号/许可开采量(万立方/年)/许可期限/统计如下:
海南菀祥实业有限公司(佛皇砂场/望楼河/利国镇佛丰村/002砂准字〔2017〕第002号/(28万立方/年)/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1日(已到期)。该公司在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到期后已退出。
经调查组向利国镇佛丰村委会王槐奇书记及村委会黎启贤支委询问了解得知,2017年至2018年有正规砂场在该村河段采砂期间,大部分村民为了解决日后建房用砂紧张的情况,均提前向正规砂场购买一部分河砂堆放在村里空地处。调查组与村委会干部实地走访,部分村民反映,村中存在零碎的盗采河砂现象。调查组在佛丰村委会佳佳小学围墙后一槟榔地处发现一堆约为200多立方的河砂堆放点,并用遮阴网遮盖。经了解,该堆放点的河砂为本村村民陈凯、陈绍有、卢国秀、卢国政、王槐邮、王孟雄、罗易和等人从之前的正规砂场购买,一同堆放在该空地处,用于日后家中建房使用,河砂来源有待继续核查。在望楼河佛丰村段,调查组发现有零碎的盗采河砂痕迹。
(二)村内的垃圾堆放成山,散发恶臭。
经查,村内生活垃圾均运往黄流镇金鸡岭垃圾处理场处理。但部分村民为了方便,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私自倾倒在村内河道周边。
属实 一是责令利国镇佛丰村委会封闭进入河道和倾倒垃圾点的道路;二是责令利国镇佛丰村委会加强该段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周边竖立严禁乱堆垃圾、非法采砂的警示标识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护河行动。三是责令水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利国镇,加大对望楼河佛丰村段的盗砂和乱堆垃圾的执法力度;四是县公安部门继续深入核查佛丰村内河砂堆放点河砂来源。
79 D2HI201907180034 尖峰镇到佛罗镇一带(高速公路旁)经常在傍晚的时候烧秸秆(和垃圾),乡镇经常燃放鞭炮,污染空气。 乐东黎族自治县 大气 2019年7月20日,佛罗镇、尖峰镇联合组织黑眉村、红湖村、山道村、白沙村、长安村和佛罗镇新坡村、白井村委会永德村村干部,对举报路段进行巡查。经查,路两旁有少量的燃烧秸秆和垃圾的痕迹。但目前已过秸秆燃烧的季节,从现场痕迹看,燃烧秸秆和垃圾的痕迹已有一段时间。经公安部门调查,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燃放鞭炮污染空气的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是责令尖峰镇、佛罗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品的安全检查;二是尖峰镇、佛罗镇已责令各有关村,加强巡逻巡查;三是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及时清除、清运农村周边、田间地头、背街小巷堆存的各类垃圾、落叶和秸秆等;四是要求公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烟花爆竹的限定燃放时间和区域、限定的燃放场所、限定燃放的品种等多方面进行宣传,同时要求尖峰镇、佛罗镇村干部入户宣传,在镇区、村道等显要位置悬挂禁燃宣传标语;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燃烧垃圾秸秆和燃放鞭炮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惩处;六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六个禁止,两个推进”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们目前正在与上海振华集团及伽百农公司进行商谈,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落地。该项目落地后能有效解决我县秸秆燃烧的问题,并能有效带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80 D2HI201907180016 乐东县千家镇抱伦农场九队靠近民房(在抱侨学校附近)1米有三家养猪场,粪便废水乱排,散发臭气,废水排到河边,造成河流污染;其中一家养猪场靠近饮用水井,养猪场的废水直排入水井旁的槟榔地,担心造成饮用水井受到污染。抱伦农场九队原有一千多亩的原始森林,后被变成果园种植果树,质疑该行为会毁林。反映人称已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让督察组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 生态,大气,水 (一)乐东县千家镇抱伦农场九队靠近民房(在抱侨学校附近)1米有三家养猪场,粪便废水乱排,散发臭气,废水排到河边,造成河流污染;其中一家养猪场靠近饮用水井,养猪场的废水直排入水井旁的槟榔地,担心造成饮用水井受到污染。
2019年7月20日,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千家镇前往信访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养猪场实则为抱伦农场九队3名职工自家的猪圈,其中潘纷胜养殖8头猪,潘统宽养殖3头猪苗,潘继忠养殖12头猪苗。经现场核查,潘继忠家中已安装三级化粪池,粪便废水排放至化粪池内;潘纷胜、潘统宽白天在自家的林地散养猪苗,晚上赶回猪圈,猪苗所排放的粪水用作为自家林地的肥料,以上三户未发现废水直排至河里的现象和废水直排入水井旁槟榔地的现象,但能闻见臭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抱伦农场九队原有一千多亩的原始森林,后被变成果园种植果树,质疑该行为会毁林。反映人称已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让督察组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
2019年7月22日,县林业局联合千家镇政府、海南农垦荣光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信访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信访群众反映的地点为千家镇抱伦农场九队土地,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对千家镇抱伦农场九队土地行政界线范围内的地块进行调查测量,调查土地总面积1065.12亩,其中橡胶树面积294.91亩,芒果树面积770.21亩,规划地类为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保护林地。现场没有林木被毁情况。根据该地块GPS卫星定位仪测量图套2010年11月18日及现在的谷歌地球影像,显示该地块上的植被情况2010年与现在并无多大差异,可初步判定在2010年以来没有毁林情况发生。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是要求抱伦农场做好农场内各队环境卫生工作;二是引导养殖户做好猪圈的清理工作,不得散养,防止出现养猪粪水乱排渗漏现象;三是逐步引导养殖户到政府划定的养殖区内养殖;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县林业局、千家镇政府通力配合,增派人手,加大管护力度,加强森林资源政策法规宣传。
81 D2HI201907180009 陵水县幸福家园小区南侧十几米有农户养殖,包括十几头猪及鸡、鸭、鹅,臭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已向县政府反映,回复为农户养殖是允许的。政府不作为。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 2019年7月19日16时00分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畜牧兽医局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养猪场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排进水沟。
    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和4月15日收到12345综合服务热线工单,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该养殖户家核查,当时已经认定陵水县幸福家园小区南侧属于县城禁养区范围,不能养殖家禽家畜。执法人员告知户主及时清理卫生,督促该养殖户进行改正。
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345热线工单书面答复和执法人员现场办案笔录,从未回复过“农户养殖是允许的”这一内容,对当事人杨石金进行警告教育时,也已经告知当事人该处为县城禁养区范围,严格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
属实 截止至2019年7月23日,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户主杨石金已完成猪舍、鸡栏废弃物和猪粪、鸡粪的清理和清洗工作,全部售卖生猪8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一反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排查椰林镇主城区内饲养家禽的情况,一旦发现,立行立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户主尽快将所饲养的鸡进行售卖,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对该问题跟踪处理,确保该问题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82 D2HI201907180019 陵水县英州镇恒大海上帝景小区西门旁有一中大型废品收购站,已来电反映问题,当地政府已将处理情况通过陵水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公开内容强调废品收购站手续齐全,要求整改到位。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认为废品收购站距离小区较近,滋生的蚊虫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同时废品收购站夜间焚烧垃圾,产生的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毒气体的排放影响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该废品收购站不应建设在居民区附近,希望该废品收购站搬迁。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 经核实,该信访诉求是对2019年7月15日交办我县的群众环境信访件(编号:D2HI201907150525)的处理情况有异议,关在原诉求的基础上增加了:认为废品收购站距离小区较近,滋生的蚊子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同时废品收购站夜间焚烧垃圾,产生的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毒气体的排放影响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该废品收购站不应建设在居民区附近,希望该废品收购站搬迁。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县于7月19日晚组织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没有发现所述现象发生,不存在夜间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气体影响小区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属实 截止2019年7月23日,该废品收购站已不再收购营业,除用于居住的集装箱和厨房及停放汽车的钢铁棚外,已完成地面废品的清理工作;目前不存在夜间焚烧垃圾及产生的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毒气体的排放影响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噪音污染等问题。考虑到全县没有专门的再生资源存放场地,全省范围也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作法,因此已责成经营者加强整改:包括加强围挡、规范收购物资、搭建临时设施解决露天堆放等。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表示将按相关部门的要求申请启动场地的“升级改造”工作,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经营,以确保废品不外露、不乱堆、摆放整齐等。
83 D2HI201907180025 陵水县椰林镇三横路幸福家园小区4、5栋楼下一墙之隔有一家当地村民开办的家禽饲养屠宰场,规模约几百只。每日清晨4点左右开始宰鹅、宰鸭,臭气熏天、噪音大,且污水流入市民活动中心旁的死水塘,无处排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该屠宰场地处县城中心位置,举报人认为不应在此饲养家禽。 陵水黎族自治县 水,大气,噪音 2019年7月19日下午15时30分,我县组织县综合执法局、椰林镇政府、县畜牧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发现有居民在家里屠宰家禽,家里圈养待屠宰的鹅,时有鹅大声叫的现象。 属实 截止2019年7月23日晚上,该户主已搬离所有的鹅,并清洗鹅圈。鹅圈里已无活家禽,不再存在家禽叫声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及时清理所有废弃物,进行长效保洁。
84 D2HI201907180064 1、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清泉城17街,长期受到飞灰、扬尘污染。去年10月份群众调查发现这些黄沙和石灰是从四五里地外的田仔村飘过来的,这个村里有好几家经营了十多年采石场和采砂厂。曾经向12345,派出所,信访办等地方投诉,均委托给英州镇执法大队处理,工作人员曾联系群众进行现场走访,但是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2、清泉城25街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散发臭味,蚊虫滋长,距离清泉城17街的小区仅仅一墙之隔。曾向英州镇政府反映,镇长联系群众现场走访后,承诺会将垃圾处理场搬迁,目前这个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 一、英州镇田仔村采石场和采砂厂飞灰、扬尘污染问题。2019年7月19日,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和英州镇等部门到实地调查。经现场检查,清水湾清泉城17街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过路车流量大,造成小区内存在扬尘污染。针对信访件提到的采石场和采砂场,核查组对周边的石场、堆砂点和洗砂场进行了实地排查,共确认英州大道沿线有1个矿区、1个堆砂点和2个洗砂场。2019年7月21日,经现场检查,清水湾清泉城17街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17街住户都未居住。英州大道沿线的1个堆砂点和2个洗砂场均已停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导致车辆在行驶中产生少量粉尘。该矿区负责人表示洒水车当天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按时洒水。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01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2日至23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已经停止施工,对场内堆放的砂土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已经停止施工,正在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覆盖。二、英州镇清水湾清泉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蚊虫滋长的环境污染问题。2019年7月16日下午15时,省住建厅环卫处许虹处长和贾彬副县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英州镇、碧桂园清泉城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前往英州镇垃圾转运站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垃圾转运站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于2014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垃圾转运站在高峰温泉清泉城项目动工建设之前已投入使用。高峰温泉清泉城项目于2016年2月1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5月24日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1月2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2月10日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并于2017年11月24日取得竣工备案手续,与英州镇垃圾转运站一路之隔。 属实 一、英州镇田仔村采石场和采砂厂飞灰、扬尘污染问题。1.县综合执法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全密闭石料、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正在对黄记洗砂场进行立案调查。2.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2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路面的清扫除尘。3.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和英州镇等部门对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的治理恢复工程施工工地和664县道及英州大道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要求石庆辉对其堆砂点落实车辆进出场地喷淋措施。4.英州镇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进行洒水降尘。 二、英州镇清水湾清泉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蚊虫滋长的环境污染问题。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为确保转运站各项工作安全规范运营,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对转动站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对转运站进行加装除臭降尘设施设备。3.责令碧桂园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加强正面宣传,积极与业主和英州镇政府沟通。
85 D2HI201907180032 白沙县荣邦乡大岭居委会的珠碧江的水因为挖砂洗砂受到污染,水井就在江水旁也受到污染,村民没有干净的饮用水。 白沙黎族自治县 水、生态 2019年7月19日上午,我县收到交办件后,县政府副县长何方长立即作出指示: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事务中心、荣邦乡政府等部门迅速开展实地核查并及时汇报。县生态环境局当天组织各单位联合到实地针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核查。经查,投诉人于邦溪镇大岭农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源地位于白沙县邦溪农场大岭分场一队,珠碧江边,属于珠碧江流域。现场河水较浑浊,县生态环境局对水源地河段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类别为三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水源地上下游开展非法采砂点、洗砂点排查,未发现存在违法采砂、洗砂行为,但珠碧江河段有几处河道清淤工程(目前已停工);大岭居居民取水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严重。 属实 处理:(一)白沙黎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调整珠碧江河道清淤疏浚点作业布局,如轮流施工作业,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7个清淤疏浚点,不同时作业,各开工作业的清淤疏浚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充分发挥河水自净作用;(二)由荣邦乡政府出资修复或更换大岭居取水塔的设施设备;(三)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打击非法采砂、洗砂执法力度。          整改:(一)白沙黎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全部停止河道清淤疏浚点作业,研究调整珠碧江河道清淤疏浚点作业布局;(二)荣邦乡政府已会议通过出资修复或更换大岭居取水塔设施设备的决议,将尽快实施。
86 D2HI201907180046 白沙县牙叉镇白沙农场茶城小区,附近居民将垃圾堆放在对面的邮电局前的垃圾桶里,垃圾桶没有盖子很臭,雨水流到垃圾桶,积水流到路面上很脏。负责垃圾清运的禾田环卫公司两天清运一次,效率太低,建议环卫公司另外寻找一个远离附近群众的空地上。半个月前曾经向12345反映,12345回复已经将这个问题反映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核查,但是仍然没有整改。 白沙黎族自治县 土壤 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居委会、玉禾田公司等单位立即赴现场核查。经查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改。经整改,现场垃圾桶已全部安装盖子,同时更换老旧的垃圾运输车,安排玉禾田公司清洗车对现场进行清洗,同时各承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茶园小镇目前的清运点位进行排查优化合理调整,并对所有点位进行冲洗刷洗去除污渍异味。二是从7月20日起,由玉禾田公司全面接管白沙居茶园小镇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单独增设一条清运路线确保茶园小镇垃圾点位每日清理清掏2遍。三是加强对茶园小镇垃圾点位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更换环卫设施设备,每日对垃圾桶进行冲洗,确保垃圾点位周边无垃圾、积水、污渍、异味等。四是加大路面巡回保洁力度,确保牙叉镇白沙居茶园小镇环境干净整洁,打造宜居生态旅游景区。
87 X2HI201907180007 洋浦港进出车辆长期超载,影响周边居民安全,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边居民健康。 洋浦经济开发区 大气 被举报对象存在路面扬尘现象,未发现超载车辆问题。 属实 (一)治理扬尘现象方面
1.道路清洁
2019年7月19日起洋浦市政管理局安排3名环卫在该路段负责清扫;专门安排一部机扫车从6:00至10:00和14:30至17:30进行机扫;安排一部洒水车早上中午下午进行降尘洒水。
2.车辆限行
2019年7月19日起洋浦公安局增设港东路全段,远洋路至港东路交叉口设立大中型货车限行标识(中午12:00-14:30、晚22:00-次日8:00)。对大重型货车绕行到洋浦大桥辅道施画交通标线,并增设交通引导标识、减速带等,确保道路交通顺畅。
3.交通海洋局督促国投洋浦港加强日常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督促国投洋浦港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对出港车辆严格把关,控制货车装货重量,对于超载车辆一律禁止出港。
(2)针对每台出港车辆必须做好遮盖和车体清洗,防治道路污染。
(2)做好港口门岗前区域的清洁治理,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
(4)加强巡查和检查频次,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门岗前区域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
(二)洋浦交通海洋局联合公安局加强超载日常治理
1.加大路面的执法力度。
2.加强对国投洋浦港等重点源头的巡查力度。
3.通过视频监控加强对国投洋浦港的监控,确保进出车辆符合装载要求,确保源头安全。
88 X2HI201907170010 海南废电池回收行业的乱象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威胁。1、小企业抬高废电池回收价格,争夺废电池回收资源,导致98% 废电池流到地下加工废电池产业链。
2、秀英港14号危险品码头第2号地磅负责对出岛的废电池进行查验,但是该关口管控不严,手续不全或没手续的废电池可轻松过关流入海南岛外的地下黑产业链。3、不正规回收运输过程中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比如废电池运输前将含铅酸液随意倾倒。4、违规超负荷运输废电池,容易引起发热甚至自燃。
建议:1、加强海口港码头对危险品的运输管控措施;2、整顿已取得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惩;3、对存在超载或不按规定装载废电池等违规运输废电池行为的企业严厉处罚。
秀英区 土壤 经过现场检查、调阅材料,未发现举报件所称“秀英港14号危险品码头第2号地磅对出岛的废蓄电池进行查验关口管控不严,手续不全或没手续的废蓄电池运输车辆可轻松过关出岛及违规超负荷运输废电池”等问题。 不属实 (一)深入实施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收集效率。
(二)强化各单位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衔接。
(三)持续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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