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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07-25 15:43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26人,提起公诉211件1028人

7月23日上午,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徐振华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举措和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26人,提起公诉211件1028人。其中,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78人,提起公诉20件281人。共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307条,立案查办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6件7人,起诉“保护伞”12件14人。

强化责任担当

省检察院先后召开23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8次召开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专题座谈会和全系统的推进会,3次下发任务清单,切实强化对专项斗争的研究部署和统筹调度。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进驻督导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先后召开10次扩大会,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督导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坚持立行立改,对中央督导组三次对接会反馈问题,分别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突出全省“一盘棋”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全省范围内选出157名检察官、50名检察官助理、30名书记员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队伍的组成人员,办案力量实行全省统一调度,提高办案效率。落实“稳、准、狠、快”要求,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均实现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时同步派员提前介入。在办理昌江黄鸿发家族涉黑案中,省检察院从各级院抽调51名业务骨干,组建9个检察官办案组全力攻坚,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建议等1100余条,对公安机关报请批捕的216名组织成员依法批捕206人,做到应捕尽捕,确保办案效果。

坚守法治底线

成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家组,对全省办理的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省院统一严格把关,并对把关案件的进展环节、重点问题详实记录形成台账,推进工作落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院在办案中严把批捕、起诉关,对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8人、不起诉决定12人。

注重深挖彻查

将办案与“打伞”同步进行,组织各院对正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过筛”,实行逐级背书,压实主体责任。一分院、二分院等单位在办理省院挂牌督办的郭斌等22人、符建荣等19人、韩仁畴等34人、陈伟光等61人以及黄鸿发家族涉黑案中,共深挖“保护伞”线索143条,已全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省检察院充分运用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直接立案查办屯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陈晓乐、干警陈益斯玩忽职守案、屯昌县法院原刑庭庭长韩永煌徇私枉法案等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坚持刀刃向内,对检察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的,绝不姑息,立案查办了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徇私枉法案等案件。

坚持内外联动

制定实施专项斗争督导检查17条标准,实行省检察院领导包案、包片督导,建立全覆盖督导常态化机制。截至目前,已组织对全系统进行3轮全覆盖督导。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分11批对25件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积极联合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建立协同办案、会商协作等工作机制,运用“大三长”“小三长”会商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问题。注重职能延伸,对办案中发现的交通营运、矿产开采、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0份,督促认真履职、加强行业监管。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一是在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上再加力。二是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加力。三是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再加力。四是在打防并举、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上再加力。五是在加强督导、压实责任上再加力。

(本版撰文/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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