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2020-09-08 09:58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加快推进全省电子证照统一规范管理
助力“互联网+政务服务”
——《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我省电子证照规范化的重要文件。《实施办法》对电子证照从采集、制发、共享、应用、信息安全和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全省电子证照互信互认体系,将推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极大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便利性。《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围绕电子证照的数据汇聚、制证签发、共享应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统一电子证照数据汇聚。一是明确了全省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要求。各有关单位依职能产生的电子证照数据应当及时共享发布至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二是规定了电子证照数据同步更新机制。电子证照出现变更、年检、延期、吊销、注销、废止、质押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并同步发送至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三是明确了存量证照数据电子化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清理、精简证照的基础上,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对有效期内的存量纸质证照数据进行检查和清洗,按照电子证照标准逐步实行电子化,并纳入电子证照目录管理。

二、统一电子证照制证签发。一是明确提出了在线生成电子证照的要求。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优先采用在线生成的方式,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确保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废止。二是明确了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标准。应当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要求签发电子证照文件,满足证照样式及要素统一的要求,加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实现全国电子证照互信互认。

三、统一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一是规定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及使用模式。电子证照系统对外提供调用、查阅、核验等服务,电子证照使用模式包括依政府职能共享、实人授权使用、社会公示。二是提供了办事材料免交依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文件、加盖有效电子印章或者数字签名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交上述材料后,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三是提出了持证主体亮证应用场景。符合应用场景且可以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核验的,持证主体应当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电子亮证实现核验。

四、统一电子证照管理与监督。一是规范了电子证照日志管理。电子证照系统应当采取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跟踪等技术手段,对电子证照的制发、归集、注销、更新、应用等进行全过程系统日志管理。二是明确了电子证照电子归档效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三是明确了电子证照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接口的安全防护工作及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证照信息合法合规使用。四是规范了电子证照日常监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对各有关单位的电子证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实施办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或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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