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2020-04-10 10:08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2010年,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0〕3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2012年对其进行首次修订。近年来,通过实施《若干规定》,资助和奖励知识产权有关项目,引导单位和个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对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重新组建了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整合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管理职责。为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形势,我省对《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于2020年4月10日出台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保留原有项目条款

一是继续对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利转化为标准进行奖励,依据《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补助、补偿。

二是继续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对通过PCT和巴黎公约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对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的资助,综合考虑技术含量、代理费用、授权难度、重要程度等因素,适当提升了资助金额。

三是继续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资助、对植物新品种的奖励,综合考虑项目成本、申报难度等原因,出于科学有效推动工作的考虑,或提升了申报门槛,或降低了资助、奖励金额。

(二)新增了资助和奖励项目

一是对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产品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有关“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任务,鼓励服务机构参与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引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市场融资。

二是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进行奖励,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进行奖励。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要求,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和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通过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竞争意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

四是鼓励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对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师生发明创造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五是根据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创新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资助和奖励。

(三)删除了部分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

一是为了更好地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政策扶持效率,删除了利用频率低、促进效果不明显的项目。比如,文学奖项,以件为单位不考虑转化额的发明专利转化实施奖励、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扶持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扶持等项目。

二是对部分专业性较强、认定工作复杂,且容易出现多头管理和资助偏差的项目,为确保权责对等,此次修订不再保留。对动漫(工信)、网游(工信)等项目,建议由相关部门制定促进政策。

三是删除了没有明确资助或奖励金额的项目,以及近几年从未申请过的项目。如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等。

三、实施时间及文件衔接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规定施行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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