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监管办法严守食品“三小”安全防线
2023-11-24 09:06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日报讯 (记者 李梦瑶)省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出台《海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督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办法》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

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未作具体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用餐人数299人以下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499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10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工商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

《办法》明确,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员,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按照主体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情况,具体可分为三类。

其中,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体工商户)、用餐人数299人以下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499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10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工商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者、食品摊贩、小餐饮,应当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自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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