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
2020-10-27 08:04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我省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
QFLP企业在海南登记注册“零门槛”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 (记者 邵长春 通讯员 彭一鑫 龙一鸣)10月26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证监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省金融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有五大亮点:一是“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二是“七不得”,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QFLP基金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同时通过采取例外的方式为QFLP基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的部分投资标的预留了空间。三是“零门槛”,准入要求全国最低。根据《暂行办法》,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四是“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暂行办法》对内外资QFLP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五是“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暂行办法》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同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推动QFLP业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QFLP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名词解释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简称“QFLP”):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五大亮点

1“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

2“七不得”,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3“零门槛”,准入要求全国最低

4“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

5“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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