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着力打造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升级版”
2020-01-16 16:39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派驻重大项目、工商联、旅游巡回检察工作站,办准办好每一件涉民营企业案件——


  海南着力打造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升级版”


  民营经济在海南发展大局中贡献十分突出。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海南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发挥好作用?


  近年来,海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相关部署,牢固树立“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少捕慎诉少监禁”等理念,依法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着力打造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的“升级版”。


  做到“三个穷尽”


  切实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家事”


  近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办理了蔡某涉嫌销售假药案。检察机关认为,蔡某经营的4家药房提供了25个就业岗位,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逮捕蔡某,可能导致药房倒闭、员工失业,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性,因而最终未批准逮捕蔡某,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这是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检察机关做到‘三个穷尽’,即穷尽法律的程序、穷尽检察官的职责、穷尽检察官的感情,坚持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为民营企业服务。”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强调,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是服务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必然之举。


  海南检察系统坚持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来推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18年12月,省检察院出台《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对照最高检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办准办好每一件涉民营企业案件。


  2019年9月4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二十条措施》,明确提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全省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今后凡是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只要是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群众利益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处缓刑和非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和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对于权属明确的涉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依法及时返还;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这一项项措施,是海南检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实招;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新招;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力度的妙招。


  打造服务平台


  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


  如何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省检察院抓住制度创新这个核心,打造一系列服务平台和载体,搭建起服务民营企业的检察“直通车”。


  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2019年,54个工作站全面了解掌握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帮助解决的涉法问题和困难169项;及时依法督促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妥善处理辖区群众的合理诉求213件;精准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697次,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意见建议43条。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被列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


  检察工作站,“住”进了各市县(区)工商联——


  23个工作站共到工商联走访、座谈开展问卷调查437次,精准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511次,接受工商联移送线索48件,会同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法制培训和宣传70次,联合工商联开展调研31次。


  旅游巡回检察工作站,成为旅游景区的新名片——


  2019年春节、劳动节、国庆黄金周期间,6个工作站共安排值班干警68人,向景区服务栏投放和游客发放旅游检察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服务游客7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36次,联合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旅游执法21次,督促文体、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涉旅案件7件。


  此外,省检察院还在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建立集法律咨询和信访一体的“服务民营企业”网上通道。此举实现了集中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了专门渠道。


  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在办案中要树立‘刑罚谦抑’理念,对于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案件,就不要动用刑事法律手段,少用甚至不用刑罚,力求支出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指出。


  加强对涉非公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目前正处于监督纠正阶段;


  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严格审查批准逮捕的必要性;


  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严格掌握起诉的标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重点加大对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控企业等黑恶势力犯罪的惩治力度,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优化司法服务。建立涉企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在不违反司法办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向企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缓解企业所急、回应企业所盼;


  ……


  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切实提升司法理念,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力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撰文/江城 王佳艺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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