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修订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020-07-03 07:41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落实减按15%税率征收政策,企业可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本报海口7月2日讯(记者 王培琳)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公布了7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情况,其中,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专门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填报此项,此项填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适用不同税率的,此项填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

此外,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目前,海南省税务局已推出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网上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类,2018版)”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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