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过“政保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9-08-29 10:24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海口通过“政保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最高额度1000万元 最长可贷款2年


  本报海口8月28日讯 (记者计思佳)海南日报记者8月27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海口市政府日前印发《海口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符合海口重点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海口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海口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由“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组成,用于合作银行对企业发放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政保贷”)的增信和风险补偿。“企业助保金”是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政保贷”额度的规定比例(2%-5%)承诺于借款前自愿缴纳的资金。


  根据《办法》,单个小微企业“政保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政保贷”贷款额度2%至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企业助保金”。合作银行对企业综合信用实行“5星级”信用评级制度,星级越高,“企业助保金”缴纳比例越低。


  “政保贷”业务合作期4年为限。合作期内,“政保贷”业务最高代偿金额以“助保金”专户余额为限。“助保金”的代偿责任至合作银行“政保贷”贷款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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