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企,打破隐性门槛是关键
2020-01-27 09:02 来源: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字体:   打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一发布就引发热议并在网上刷屏,这一支持民企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突出公平和法治,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打通痛点堵点。不久前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青岛要逐条梳理落实中央 《意见》举措,坚决对民营企业信守承诺,并将出台青岛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长久以来,民营企业最怕的就是“歧视”。虽然民营经济早已在税收、GDP、技术创新成果、就业等方面贡献占据突出地位,但各种有形无形的准入障碍依然阻碍着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在《意见》支持民企28条措施中,明确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等,这些内容无疑最受关注。这样明确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范围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充分体现把民营企业当“自己人”。

值得注意的是,28条措施既在顶层设计上为民营企业发展松绑,同时还在具体落地方面提出强化公平竞争

民营企业最怕的就是“歧视”。

在招投标、信贷融资等关键领域,虽然明面上已经一视同仁,但暗地里民企仍然面临被隐性门槛挡在门外的境地。不乏“国企中标,民企干活”的现象

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等路径。

这或许表明,除了显性政策壁垒,破除实际执行层面的隐性门槛更为关键,也就是常说的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许多领域虽然明面上已经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但实际上民企却仍然面临被隐性门槛挡在门外的境地,尤其是招投标、信贷融资等反映集中的问题。

比如重点大工程、大项目主要是大型央企和国企承接,民企中标概率比国企低得多,甚至部分国企中标后再分包转包给民企,出现“国企中标,民企干活”的现象。这与项目招投标时设置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专业要求等条件过高不无关系,对于多数是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而言,即便有能力也很难符合要求。

在选用设备方面,一些单位并不考虑性价比,而是以可靠性为由,倾向于采购国企或者知名跨国企业的产品。青岛一家研发科学仪器的民营企业就曾有过这样的烦恼:与国际成熟仪器相比,国产仪器在推广和应用阶段往往面临“傲慢与偏见”,只有中低端产品才会考虑使用,许多使用方对国产高端设备不了解也不敢用。

在技术风险、产业风险、市场风险较高的各类科技项目上,也是以国企和科研院所为代表的 “国家队”更突出,民企虽然科技创新需求大,但总体参与度不高。

在融资环境上,民营企业授信等级普遍低于国企,频繁遭遇融资难。从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也可以发现,民营企业的投资规模占比相对较小,主要是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小型PPP项目,这与其资金实力相对较弱有很大关系。

鼓励和引导民企进入涉及国计民生和重大发展需求的重点工程和战略新兴产业,就需要打破更多的隐性壁垒,从政策落地上完善相关措施,使民营企业获得真正的平等对待,释放民营企业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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