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使用管理 新开药店需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2019-06-21 08:18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本报讯 (记者罗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使用管理,切实解决药品零售环节中执业药师使用存在的短缺问题,新开药店需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明确,对于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若零售连锁门店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可由零售连锁总部进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对于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严格执业药师配备把关和监管。

我省要求各地加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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