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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21

我省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发热门诊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本报海口10月20日讯(记者 马珂)近日,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发热门诊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未设置发热门诊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通知》指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就诊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或诊室)设置标准,持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工作,加快和完善发热门诊(或诊室)规范化改造建设。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诊室)进行标准评估,对设置不规范、不达标的要关停。未设置发热门诊或设置不规范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一经发现,将给予停诊或吊证处理。

《通知》要求,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经费支持,确保院感制度完善,全体工作人员尽知尽会, 院感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充足,满足秋冬季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各科室要督促制定医院感染防控应急预案。要继续落实好院感防控监督员制度,对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进行全方位监测。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认真区分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在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 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三级防护。

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

《通知》要求,强化发热门诊患者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压实发热门诊的“前哨”责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当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人标准防护。各发热门诊要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并加强培训。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原则上挂号、就诊、交费、检验、影像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如无法做到,应严格做好流程管理。

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患者临床症状,特别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安排必要的检查。对发热门诊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要采取单间隔离。并安排安保人员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强化收入院患者和探视、陪护等人员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收入院患者的筛查,患者原则上在收入院前应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规范病区出入通道。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病房作为隔离缓冲区,用于收治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入院患者和紧急入院的危重症患者、急需手术患者,并优先安排核酸检测,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三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强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护工的管理。要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陪护、探视等人员进入病区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和信息登记,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患者及相关人员在病房不聚集、不串房,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尽快提高检测能力

《通知》明确,要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尽快提高检测能力,满足本院检测需求。要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对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一线医务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及时发现,尽快处置,真正起到哨点医院的作用。

《通知》要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患者应尽快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迅速报告和进行隔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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