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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张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正面清单
2020-11-13 11:31 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研究出台全国首张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依托信息化固定处罚基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是在全国率先推出首张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正面清单。研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有“可以处…罚款”的违法行为,首次违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不予处罚;对于领取“两证整合”“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等行为不予处罚,免除处罚共计24项。

二是大幅度降低行政处罚金额。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并非主观故意,但又经常发生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17项应处罚违法行为,大幅度降低处罚金额。如某项逾期2年不申报的税收征管类违法行为,实施新规则后,比照原规定罚款降幅达80%。个别如“未按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违章处罚降幅高达98%。

三是在全国率先依托信息化固定处罚基准。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自主设计开发我省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将统一的处罚基准和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纳入税务行政处罚管理信息系统,只需输入违法违章关键信息,系统即自动生成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自动引用法律依据、自动生成处罚决定,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四是界定严重涉黑违法档次的具体行为。为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组织可能涉及的21项偷、逃、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确实需要从重处罚的,进一步清晰界定“情节严重,违法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情形,明确规定适用“严重”档处罚标准。

二、实践效果

一是有效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通过出台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既解答了税务人员在具体案件中会面临“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的困惑,也让纳税人更加直观、清楚的把握、理解不予税务行政处罚事项,从而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9月,全省税务系统共处罚3339户(次),同比下降4.6%;处罚金额230万元,同比减少119万,下降34.1%。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推出后,形成了“柔性”执法闭环,事前通过提醒、教育等方式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违法风险;事中大幅度降低处罚金额,让纳税人节省资金投入经营和研发;事后做好救济权利告知和普法宣传,提高其税法遵从度,使纳税人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使税务处罚更加规范、公正。依托信息化固定处罚基准,不仅大幅简化了处理处罚工作,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处罚标准不统一、人为因素干扰等难题,避免了因为引用法律依据、计算处罚金额失误所带来的执法风险,实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处理处罚工作更规范、公平、公正。该项创新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税务系统进行了经验推广。

三是提升了税收执法刚性。通过进一步明晰从重处罚的标准,为涉黑从重处罚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证,为依法扫黑除恶保驾护航,彰显税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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