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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1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 企业不裁员享受参保费返还补贴
2020-02-09 09:22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本报三亚2月8日电(记者徐慧玲)2月8日,三亚发布《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稳定用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等3个方面出台15条具体扶持措施,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个体工商户。

稳定用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三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三亚对该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自《意见》下发之日起,三亚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举措包括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缓缴交水电气等费用、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等。

加强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对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以及该类物资进口的资金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三亚市遵照执行。如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三亚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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