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2018-05-24 21:54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 吴宇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琼人社发[2012]158号

  关于按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

  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716元,月平均工资为3060元。各市县(市县)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各市县在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老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按当地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省本级在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按海口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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