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5:05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符彩燕 【字体:   打印

多家房屋租赁企业经营异常海口再次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提示:
出租房屋勿托管
选择中介须谨慎

本报海口11月26日讯(记者 张期望)近期,海口再次出现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非正常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11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就房屋租赁风险防范再次发布提示,海口多家房屋租赁企业经营异常,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谨慎选择房屋租赁公司合作。

近期,海口市房屋租赁市场又出现“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现象,海口隆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轻居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企业均存在类似经营行为。

海口市住建局在风险防范提示中,建议房东不要通过托管的模式出租房屋。在出租房屋时,房东要区分“包租”与“中介”这两种房屋租赁方式。“包租”一般指通过与房东签订“托管”“委托”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向房东承诺租金收益的方式经营,此种房屋租赁方式风险较大。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情况、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联系方式等,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海口市住建局提醒,在房屋租赁手续办理中,租赁双方要选择经合法备案的中介机构,并履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通过中介机构出租或承租房屋时,应选择取得《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投诉较多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企业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或承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如发现中介企业存在未备案经营、租赁企业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行为的,请及时向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335163;秀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68605573;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68927558;琼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65801827;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662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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