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6-04 09:27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我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可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海南日报讯(记者 孙慧)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于6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仅需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决议文件即可办理。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各直属管理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022年5月至12月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因疫情影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延后还款期限。2022年5月至12月,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的四类人员,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在逾期发生的次月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我省还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1200元,已办理房租约提代付的缴存职工,在提取额度上限范围内据实际租金支出调整月约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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