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业参与防疫有补助 按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标准补助
2020-02-20 08:53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本报海口2月19日讯(记者 孙慧 通讯员 杨洲)2月1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结合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我省出台政策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时间为2月份和3月份。

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住建部门及时做好小区数量统计以及具体分配方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支出。

物业行业是社区防控的重要力量,我省将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防疫物资纳入全省防疫物资统筹分配范围,通过集中配发、特许优先购买等方式,充分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当前,因为疫情防控很多市县住宅小区采取了封闭式管理模式,根据我省的防疫工作部署,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对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杀菌;规范快递、送餐、代购等后勤服务行为。如有发现不配合物业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依法严肃处置,确保小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各市县政府也须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在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费缴交方面要严格执行缓缴有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运行压力。由于疫情防控,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也出现了用工荒,我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挖掘本省劳动力资源,解决用工缺口问题。各市县要按照分区分级的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有序复工用工。需采取必要隔离措施的,要根据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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