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坚持改革创新 勇创一流 各项检察业务取得长足进步
2019-11-14 07:38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今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各项检察业务取得长足进步——
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亮点多

11月13日,海南省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各项检察院业务数据,显示我省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海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三大理念”,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528人,决定起诉428人,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2倍、40.3%。批捕、起诉上升幅度均高于总体刑事犯罪。共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109人,起诉323人,同比分别上升73%和4.1倍。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1119人,同比上升89%,批准和决定逮捕1177人,同比上升1.3倍。其中,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9人,同比上升3.8倍;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695人,同比上升2.8倍,提起公诉1126人,同比上升4.8倍,其中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2人,同比上升2倍。

从打击黑恶犯罪重点来看,发案量最多的领域是“菜霸”等欺行霸市类黑恶犯罪,批捕314人,占26.7%;起诉460人,占40.9%。其他依次为:批捕强揽工程类黑恶犯罪262人,起诉410人;批捕非法高利放贷类黑恶犯罪249人,起诉279人;批捕操纵经营“黄赌毒”类黑恶犯罪228人,起诉303人;批捕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类黑恶犯罪214人,起诉118人。

积极参加禁毒三年大会战。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预防、打击等手段,与各相关机关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高发态势。涉毒犯罪案件和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的下降。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2428人,同比下降22.5%,批准、决定逮捕2159人,同比下降24.9%。共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类犯罪嫌疑人2489人,同比下降25.9%,起诉2346人,同比下降25.7%。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226人,同比下降25.3%,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94.9%;容留他人吸毒106人,占4.5%,同比下降27.4%。

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59人,起诉21人;对校园欺凌暴力犯罪,批捕13人,起诉9人;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7人,起诉7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100人,起诉428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0人,起诉28人;对强奸、拐卖、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捕218人,起诉155人;对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犯罪,批捕64人,起诉94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捕14人,起诉26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39人,起诉525人,同比分别上升2.3倍、12.2%。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43件,同比上升12.6%,实际救助人数152人,同比上升10.1%。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33人,同比上升65%。

“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今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108人,同比上升25.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229人,同比上升13.7%,不捕率为18.1%。

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4475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82.4%。其中,提起公诉11356人,同比上升5.6%,不起诉113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8.5%,不起诉率为9.1%。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534人,同比上升11%,不批准逮捕241人,同比上升60.7%;不捕率为31.1%,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3个百分点。提起公诉519人,同比下降5.1%,不起诉184人,同比下降4.2%,不起诉率为26.2%,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7.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577人,提起公诉849人,同比分别上升34.2%、54.1%。

对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077件。其中,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645人,同比上升10.4%;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5人,同比上升66.7%;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95人,同比上升17.1%;对刑罚监管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71人,同比上升22.4%;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0人,同比下降7%;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1件,同比上升2.5倍。

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3人,起诉6人。

在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1047人,同比上升22.2%,占不捕总人数的47%;不构成犯罪不捕176人,同比下降1.1%,占7.9%;无社会危险性不捕956人,同比上升5.9%,占4.3%。

同期,在不起诉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占比相应下降。1月至10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227人,同比下降3.8%,占不诉总人数的21.2%;法定不起诉40人,同比下降13%,占不诉总人数的3.7%;情节轻微不起诉802人,同比上升14.6%,占不诉总人数的75%。

做强民事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共提出抗诉22件,同比上升83.3%,占审结数的4.3%,法院裁定再审22件,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

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2件,同比上升2.6倍,法院采纳检察建议31件。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0件,同比上升30.4%,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7件。

做实行政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91件,同比上升1.8倍,审结89件,同比上升2.7倍。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同比上升3倍,已全部审结。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3件。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8件,同比上升4.4倍,审结33件,同比上升4.5倍。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8件,同比上升4.6倍,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6件,同比上升2.2倍,占同期提出数的57.1%。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922件,同比上升1.4倍。采取诉前程序848件,同比上升2.5倍,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27件,占85.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1件,占8.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7件,占0.8%;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占0.5%;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1件,占0.1%。提起公益诉讼3件。

通过办案共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23.286亩;收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68.35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960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52.237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10924.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4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074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8.2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58.3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0吨。

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8公斤,价值1万元。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3种。

以上率下,成效凸显

今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入员额(检察官)的院领导办案类型日益丰富。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入员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531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11.7%,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员额院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占88.3%,所办案件涵盖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主要检察业务。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已成常态。1月至10月,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共列席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5人次,同比上升20.3%。其中,市县区检察院51人次,同比上升50%;地级分市检察院34人次,同比上升6.2%;省检察院10人次,同比下降23.1%。检察长列席42人次,同比上升61.5%,占列席总人次的44.2%,同比增加11.3个百分点;其他院领导列席53人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占列席总人次的55.8%,同比下降11.3个百分点。

(撰文/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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