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出台措施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2019-11-22 08:33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海南检察机关出台措施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已在7家国有企业设立派驻检察室

本报海口11月21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王佳艺)海南日报记者11月21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在为国有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今年10月,省检察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出台实施《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措施包括:依法严惩侵犯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涉国有企业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执行活动监督;严肃查办侵害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涉国有企业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涉国有企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针对国有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涉农垦案件专门办理制度;建立涉国有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涉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检察官联系国有企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涉国有企业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服务国有企业检察白皮书制度。

措施出台后,受到了我省国有企业的广泛欢迎。目前,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检察院、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及海口四个区检察院已在7家国有企业设立派驻检察室。本月底,省检察院派驻海垦集团检察室也将挂牌成立。下一步,海南检察机关将认真抓好派驻检察室建设,下功夫发现一批案件线索,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以实际行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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