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实施标志我省大数据利用进入新阶段
2019-11-01 07:56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实施标志我省大数据利用进入新阶段
大力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在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进入了新阶段,特别是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方式、政务部门大数据开发应用主体职责、大数据产业融合与创新、大数据人才发展及大数据交易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回答了大数据“要不要开放”“怎样开放”等问题。

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及获取方式

《条例》明确了三种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方式:“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所对应的政务信息资源分别是“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

根据《条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采用负面清单机制,不予开放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政策依据,将促进更多有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推动社会各方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开展大数据开发应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在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免费获取无条件开放的政务信息资源。申请者在平台上注册后即可申请,提交申请时要说明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用户、应用场景、使用时限和对数据采用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提供数据的政务部门在线接受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同意则申请者即可在平台中下载或通过数据接口方式获取所申请的政务信息资源;如不同意,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政策依据。

明确政务部门大数据开发应用的职责

《条例》确定了大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部门在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的两项基础工作:推动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挖掘、增值利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同时,优先向社会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等领域的数据,提高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在依法依规和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我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部门可以采用多种模式开展大数据的市场化开发应用。

一是做到数据的共享协同与创新应用,以大数据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能力。如在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利用大数据为群众、企业提供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二是利用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支撑公共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与管理、人口资源与环境、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科技教育等重点领域,不断增进人民的福祉。

三是统筹整合公共信用、电子商务信用、第三方信用等数据,构建起我省社会大数据信用支撑体系,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四是利用大数据推进跨部门、跨业务、跨级次业务融合,规范简化标准流程,构建投资贸易的“单一窗口”,提供全程电子化数据服务,为国内外企业在我省合规合法、诚信经商投资贸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明确大数据产业融合及社会资本参与的要求

《条例》规定,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各方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信息资源和技术平台,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形成传统产业和大数据开发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同时,鼓励以大数据创新应用促进社会创新,支持、培育企业在大数据技术、方案、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条例》还支持先进的大数据企业开放大数据计算、开发等基础资源平台,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大数据发展,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支持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明确大数据人才发展任务

规范大数据交易市场

《条例》明确规定,县以上政府应有大数据人才发展的规划,培养和引进大数据各方人才,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从政策、资金方面,鼓励大数据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从教学培训、研究孵化、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创业基地支持;多方鼓励和支持引进国际和国家级大数据科研机构在本省设立研发中心,促进我省大数据人才发展。

为保护数据隐私和数据权属,《条例》强调对数据进行交易、交换或进行其他开发应用时,要求获取的各类数据须经处理达到无法识别数据提供者、且不能复原原始状态,或是经过数据授权,在安全许可下促进大数据价值的再创新应用。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规则,鼓励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大数据交易平台,负责对交易平台的监管。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数据交易各项规则、建立健全各项数据交易制度,做到交易平台安全可靠、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保证数据交易安全可行。

【策划/邵良 撰文(除署名外)/邵良 卞艳臣 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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