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2019-09-01 09:01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我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上游护清水下游给补偿

本报海口8月31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朱莹莹)“上游护清水,下游给补偿”。海南日报记者8月3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截至8月底,我省9个试点断面补偿协议已顺利签订,这标志着我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上述9个断面主要分布于赤田水库、南渡江、昌化江、大边河等流域范围,共涉及海口市、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13个市县。

试点市县将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对试点断面水质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县政府之间的补偿按照考核结果及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季度核算、年终结算”,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市县按照“30万元-360万元/季度”的最低标准进行自主协商确定,对断面水质监测值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下游市县政府补偿给上游市县政府;对未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上游市县政府赔偿给下游市县政府。省级财政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达标上游市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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