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国六标准”开始实施
2019-06-28 07:42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7月1日起“国六标准”开始实施
新车注册登记、省外车辆转入均需符合标准

本报海口6月27日讯 (记者邓海宁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新车注册登记与省外车辆转入需满足“国六标准”,省内二手车过户则无须符合“国六标准”。这是6月2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的。

据了解,7月1日起,轻型汽车在海口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必须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外省车牌的轻型汽车需要转移登记迁入海南省内的,也需符合“国六标准”。所购车辆是否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针对省内二手轻型汽车过户,只要过户的车辆不属于“黄标车”或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在取得配置指标的情况下,便可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流程

车主登录“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后,到所预约的服务站办理

办理海口市新车入户所需材料

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不属于海口市户口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配置指标文件

办海口市二手车过户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不属于海口市户口的需提供居住证)

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书

二手车交易发票

配置指标文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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