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市县获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农民渔民等为受助对象
2018-08-29 08:08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本报海口8月28日讯 (记者周晓梦)海南日报记者2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获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分别为285.5万元、208.6万元、312.9万元,共计807万元。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牧民、渔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农业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及利益补偿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方向。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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