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批“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字体[ ]

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一批“异地受理”、“异地办理”、
“全省通办”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海南省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安排,结合你单位拟定实施 “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试行事项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行政效能,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就近就地办理的原则,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就2015年第一批推行“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 事项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异地受理”、“异地办理”的事项(3项)

  1、事项名称: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原办理机关:省林业厅;现办理机关:省林业厅或调运地所在的市县森检机构。

  异地办理实施方式:经省林业厅授权,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所需,选择向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调运地所在的市县森检机构或省林业厅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据授权或自身职权予以受理、办理。

  2、事项名称:出海船舶户口簿换领、补发年审,出海船民证申领、换领、补发

  原办理机关:户籍或船籍所在地边防派出所;现办理机关:户籍、船籍所在地边防派出所或生产作业就近的边防派出所。

  异地办理实施方式:出海作业的船舶,出海作业其间遇到出海船舶户口簿需要进行换领、补发、年审,或出海船民证需要申领、换领、补发的,无需再回到船民户籍、船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可选择向生产作业就近的边防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实行“全省通办”的事项(3项)

  事项名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质量负责人)、药品委托检验(动物实验、仪器设备)备案、药品广告备案

  原办理机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办理机关:省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通办方式: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申请人可选择省内任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据授权或自身职权予以受理、办理。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实行“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的事项应当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明确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

  2、各单位要加强对授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实行“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的事项,应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联系人:洪秀春 联系电话:6520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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