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4-1451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01-18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珠崖岭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4〕7号发布日期: 2024-01-1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海口市珠崖岭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24〕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公布珠崖岭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海府报〔2023〕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崖岭城址文物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公布事宜及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由你市负责落实。
二、同意对珠崖岭城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调整。保护范围调整为:北至北城墙外扩50米一线,东至南渡江西岸一线,南至城址南侧新潭村中北部巷道北缘一线,西至西城墙外扩50米一线。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北至保护范围外扩50米一线,东至南渡江西岸一线,南至城址南侧新潭村中中部巷道北缘一线,西至保护范围外扩50米一线。
三、你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统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