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1263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10-08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办法的通知
  • 文  号:琼府〔2019〕47号发布日期: 2019-10-10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
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主要包括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之间各种形式的联系。

第三条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治性。坚持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足根本利益和共同目标,加强政治引领,深化政治共识,维护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

(二)注重平等性。把平等作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的前提,充分发扬民主作风,真诚听取意见和建议,政治上充分信任,态度上热情友好,积极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三)体现包容性。坚持求同存异、相互尊重、扩大共识、增进团结,按照“照顾同盟者利益”的要求,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排忧解难,关心其思想政治进步。

(四)增进互学性。完善互相学习、知情明政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时了解政府工作,通过互通信息,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工作。

(五)保持连续性。完善工作联系保障制度,确保政府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积累深厚情谊,筑牢工作基础。

第四条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省政府每年视情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就省政府工作报告、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省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时,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三)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出台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视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的有关专家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部署工作时,视情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省政府领导会见来访的国外和境外代表团及知名人士,或省政府领导带队出国(境)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六)省政府领导接待有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身份的国家领导人及国家部委领导或兄弟省(区、市)领导时,可以邀请有关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七)省政府领导赴省外学习考察及在省内考察调研,或省政府举办重要表彰、庆典、纪念等活动,可以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八)省政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可以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九)省政府领导加强与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联谊交友,掌握有关情况,加强思想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也可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联系。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普惠性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时,可视内容征求和听取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召开行业性专门会议和组织重大专项调研或开展有关考察、检查、视察活动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的相关专家以及无党派人士参加。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就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联合调研;可以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落实调研成果;也可以应邀参加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活动,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研究办理。

(四)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也可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进一步拓宽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信息沟通渠道:

(一)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如无特殊要求,一般抄送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其印发的有关简报、资料和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印发的刊物、工作简报等文件资料,可相互送阅。

(二)对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协助的事项,除特殊原因不宜提供外,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提供帮助。

(三)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协商反馈机制,将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意见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在3个月内向其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条  进一步拓宽和完善政府部门聘请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在监察、审计、教育等政府部门中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切实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第八条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统战部根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特色,协商提出2-4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对口联系一个民主党派省委会或省工商联,没有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部门,主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同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建立综合对口联系的具体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统战部备案。省政府工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之间可根据临时工作任务需要主动开展联系,所联系的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九条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赈灾、扶贫、助学、义诊等方面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条  省政府由常务副省长牵头负责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对口服务常务副省长的副秘书长协助做好工作;省政府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对口服务常务副省长的副秘书长和对口服务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主动加强与省委统战部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的联系协调,确保联系制度的落实。

第十一条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双方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处室负责人负责双方联络和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统战部。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报备。

第十二条  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省政府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委统战部具体落实;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由省委统战部商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落实;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或者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商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  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门会议,研究对口联系工作,制定年度联系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并按计划实施;每年度对本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分别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统战部。

第十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商省委统战部每年组织召开1次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座谈会,沟通情况、交流工作、总结经验。

第十五条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年度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范围,督查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委统战部做好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十六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4年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琼府办〔1994〕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意见的通知》(琼府办〔1994〕123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