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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61127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5-05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文  号:琼府〔2019〕23号发布日期: 2019-05-21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加快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进我省“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民生”为宗旨,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海南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一卡通用。按照“一卡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分部门稳步有序推进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重复功能和新功能的各类卡片,集约建设、共享资源、简化流程、协同运行,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2.统一组织,强化协作。坚持全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强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高效便民,保障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业务,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运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一卡通”建设和应用的安全。

4.强化服务,创新管理。强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民生服务功能,创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证件管理、个人资质证明查询、公民信用信息查询等公共管理应用,寓公共管理于民生服务中,逐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主要目标。

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总目标,到2021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可办理个人的各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业务,初步实现一卡通办。

2019年底前,出台“一卡通”相关立法,初步建成“一卡通”软硬件支撑环境,完成“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管理功能,拓宽社会保障卡在城市交通、酒店住宿、就医服务、文化旅游、民政残联、公用事业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用。

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一卡通”软硬件支撑环境,完成“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完善“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卡在财政惠民、公积金、教育、工会、志愿公益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延伸应用。

2021年底前,全面夯实“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工资发放、居民健康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用,探索推进部分业务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通用模式,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线上线下应用一体化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将来,持续深化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各类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用,全面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二、功能定位

在社会保障卡现有功能基础上进行“一卡通”功能拓展,主要分基本功能和应用功能。

(一)基本功能。

1.身份证件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赋予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的法定地位,持卡人在我省出行乘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文化旅游景点等民生服务领域事项时,社会保障卡可作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使用,并逐步实现民航、金融服务领域应用。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政府部门需要确认个人身份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可以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各项公共服务和办理各项政务事项。

2.公共管理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酒店住宿登记、个人资质证明查询、公民信用信息查询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公共管理功能。

3.自助业务查询和办理功能。持社会保障卡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可以自助查询和办理业务。

4.缴费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缴纳个人税费、社保费,以及煤电水气费、交通违章罚款等公用事业缴费和行政罚款。

5.待遇发放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工资、财政惠民补贴、政府人才津贴、就业创业补贴、扶贫资金等财政支付个人工资和津补贴,退役军人事务补贴,农民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政府补贴等待遇。

(二)应用功能。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功能。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

2.医疗健康功能。逐步整合全省各医疗机构发行的各类就诊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各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结算全过程应用;实现全省及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用于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应用。

3.城市交通和公共服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高铁、公交、长途客运、出租汽车、轮渡、公共自行车、住区管理、智慧楼宇等城市交通和公共服务方面应用。

4.旅游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在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消费场所为游客市民提供旅游便利服务。

5.工会会员服务功能。整合惠工卡,凭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6.志愿服务功能。整合志愿者卡,作为志愿者的身份证明,通过社会保障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培训情况、服务时长、星级评定情况和受表彰奖励情况等,并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享受公共服务机构相应的优惠。

7.本地居民优惠功能。集成儿童、老年、教师等群体的本地居民优惠卡证功能,实现本地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交通、旅游景点、图书馆等场所享受优惠。

8.金融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加油等商业领域的支付功能,探索安全便捷的理财模式,提供多层次、跨行业、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9.其他政府公共服务、政务管理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其他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领域“一卡通”功能,并支持各部门业务功能拓展。

可以通过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手机APP渠道)实现以上功能。

三、建设内容

按照“一卡、一库、一平台”的“一卡通”总体建设思路,以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全省“一卡通”服务管理。

(一)实现社会保障卡发行全覆盖。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在现已发行762万社会保障卡的基础上,实现全省常住人口发行全覆盖。按照社会保障卡全国统一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和任务要求,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电子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推动社会保障卡立法,构建“一卡通”管理、应用、服务体系,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提供基础支撑。

(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完善全省服务管理对象的人员基础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综合身份认证手段,为全省“一卡通”服务管理提供人员身份认证和用卡认证服务,提供各用卡场景使用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的人员信息核验和社会保障卡鉴权功能,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安全。

(三)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整合政府机构所有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和数据,建设“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制定“一卡通”终端设备、接口等标准规范,在全省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应用中,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和高度交互性的公共便民服务。

四、机构设置

建立健全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

(一)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作为“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特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

(二)业务管理机构。成立省级和市县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作为“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业务管理机构,隶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政策拟定、宏观规划、事务协调,以及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服务、管理、系统建设、运维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大众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推进服务管理创新,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强化协作。“一卡通”服务管理涉及范围广,覆盖人群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一卡通”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进“一卡通”应用。工信、财政、教育、卫健、公安、民政、交通、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相关垂直管理部门如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应加强与直属中央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目标时间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考核机制、通报机制和协调机制,定期召集本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应配套制定详细完整的“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专项小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

(三)加强管理,有序过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强化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加强各部门间“一卡通”应用协调管理,制定服务指南,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要建立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一卡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与财政惠民一卡通、居民健康卡、就诊卡、交通一卡通、校园卡、城市一卡通等之间的平稳过渡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的身份证件、公共管理、自助业务查询和办理、缴费、待遇发放等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群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协同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宣传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牵头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定位、功能、优惠、使用等知识,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顺利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1.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2.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任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现就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一卡通”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环境建设,组织实施“一卡、一库、一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推进“一卡通”工作,负责通过12333咨询服务热线开展“一卡通”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考核通报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成效反馈和评价体系。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

二、宣传部门

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宣传工作。

三、编制部门

设立省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确定职责、编制和人员等。

四、人才发展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领域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人才考试相关费用。

五、公务员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务员考录、管理领域应用。

六、发展改革部门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补贴,协同推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

八、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应用,推动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消费场所为游客市民提供旅游便利服务,鼓励各旅游景区实现持卡人员享受门票优惠,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之一。督促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健身场所等文化体育场所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个人身份证件范围。

九、农业农村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涉农补贴。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相关立项审批进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和推广,配合“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系统改造。

十一、商务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海南自贸区(港)的个人商务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应用。

十二、科技部门(外专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外国高端人才领域的“一卡通”应用。

十三、财政部门

推动将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工资、财政惠民补贴、政府人才津贴等财政支付个人工资和津补贴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全面保障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项目建设经费,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 “一卡、一库、一平台”建设。

十四、教育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各学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协调各学校逐步停用校园卡。

十五、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指导并督促全省各医疗机构做好HIS系统等相关系统改造及“一卡通”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结算全过程使用,协调全省各医疗机构逐步停用就诊卡。逐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实现居民健康卡功能,用于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应用。

十六、公安部门

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和数据交换工作,及时为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赋予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的法定地位,支持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范围内用于出行乘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酒店住宿登记等民生服务及社会治理领域,探索实现民航领域应用。

十七、民政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临时救助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十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将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项目整合到“一卡通”项目中,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住区管理、智慧楼宇等多领域应用。

十九、交通部门

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项目整合到“一卡通”项目中,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交、汽车运输、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以及轮渡等交通领域应用。

二十、水务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水务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个人水利补贴。

二十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军转干部一次性待遇、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优抚抚恤补助金等各项退役军人事务补贴。

二十二、国资部门

经省政府及各市(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部门根据对口联系或监管职责,指导水务公司、燃气、电网、有线电视等有关企业做好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煤气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工作,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资。

二十三、医保部门

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生育散单报销、医疗救助金等各项医保待遇,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各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结算全过程应用。

二十四、林业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林业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涉林补贴。

二十五、扶贫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扶贫领域的应用,将补助到户到人的扶贫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十六、政务服务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各项政务事项。

二十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餐等政府机关场所场景应用。

二十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实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功能,支持社会保障卡作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算账户使用。

二十九、工会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整合惠工卡,凭卡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逐步停用惠工卡。

三十、共青团部门

推动社会保障卡整合志愿者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办理各项业务,逐步停用志愿者卡。

三十一、残联部门

推动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办理各项残联业务,将各项补助到户到人的残联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三十二、税务部门

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各项行政性收费。

三十三、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逐步探索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社会保障卡作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之一提供金融服务。指导代理金融机构按照金融IC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维护,确保金融应用安全。协调代理金融机构进行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需求。

三十四、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支持代理金融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网点增设和服务优化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

三十五、中国银联海南分公司

推动代理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公共服务领域用卡环境改造和应用渠道建设工作;提供社会保障卡持卡消费优惠政策;落实普惠金融服务民生政策,研究制定减免社会保障卡跨行业务办理手续费用。

三十六、代理金融机构

配合做好“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银行账户开户、激活、发放、挂失、补换、注销等工作;协助实现通过自助设备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升级、换发;配合做好“一卡通”应用环境建设维护和应用场景展示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逐步探索研究建立使用社会保障卡作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提供金融服务的机制流程。负责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领域的金融应用加载工作;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能力,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安全、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及时处理持卡人有关金融应用的投诉。

三十七、市县政府

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本市县常住人口社会保障卡发行全覆盖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市县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方案、“一卡通”服务管理方案和考核机制,加强“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一卡通”服务管理纳入当地政府综合考核工作指标;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发放和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工作,配备社会保障卡读写设备;负责推动本市县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

三十八、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一卡通”应用。


附件2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服务管理工作实施任务

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属于长期性工作任务,分阶段持续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延伸拓展,逐步全面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现就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任务明确如下:

一、机构和立法建设

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特设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省级和市县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推动出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推动社会保障卡发行全覆盖

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为抓手,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全省社会保障卡新增发行70万张和60万张,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常住人口发行全覆盖,最终实现人人持有社会保障卡。2019年6月前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首发后,新发卡和补换卡全部发放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并停止发行第二代社会保障卡;针对存量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换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第二代、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均可根据自己需求领取电子社会保障卡,用于线上应用服务管理。(完成时限:长期持续)

三、身份证件服务管理应用

梳理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事项,完善基础数据资源,强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能力输出,初步实现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业务,以及个人资质证明查询、公民信用信息查询等公共管理功能。(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公共服务管理应用

逐步整合交通一卡通(公交卡)、旅游卡、城市一卡通、残疾人证、读者卡等功能,初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交通、酒店住宿、就医服务、文化旅游、民政残联、公用事业等领域“一卡通”公共服务管理应用。逐步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完成时限:2019年底)

逐步整合财政惠民一卡通、校园卡、惠工卡、志愿者卡等功能,逐步推动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校园补助补贴、工会会员补贴、志愿者补贴工资等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初步实现财政惠民、公积金、工会、教育、志愿公益等领域“一卡通”公共服务管理应用。(完成时限:2020年底)

逐步推动将财政支付个人工资和津补贴、农民工工资等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初步实现工资发放等领域“一卡通”公共服务管理应用。(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五、医疗健康应用

逐步整合就诊卡功能,完成全省各医疗机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各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结算全过程应用。(完成时限:2020年底)

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用于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应用。(完成时限:2021年底)

六、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为全省“一卡通”服务管理提供人员身份认证和用卡认证服务。分步骤、分阶段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完成“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完成时限:2019年底)

完成“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及应用推广,逐步推进各部门“一卡通”应用接入。在“一卡通”项目起步阶段,可通过各部门已有系统平台与社会保障卡平台对接,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业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分批次、分部门推进各部门“一卡通”应用环境建设,初步实现各部门业务办理线上线下用卡一体化,完成社会保障卡申领、激活、使用、挂失、解挂、补换、注销等跨部门服务管理体系及发行应用台账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完成时限: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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