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18-9492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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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文 号:琼府〔2018〕54号发布日期: 2018-11-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
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省政府组织对我省各级权责清单对应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对应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大项、5子项,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8项,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4项。以上事项全部对应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变相审批(详见附件)。
取消事项涉及的部门要按照已明确的监管措施,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县政府要抓紧清理对应事项,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扎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事项取消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作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大项、5子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4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8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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