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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6-05894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6-12-08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16〕65号发布日期: 2016-12-08
  • 主  题 词:政府文件
  • 时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6〕219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太极海南医疗养生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请示》(屯府发〔2016〕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极海南医疗养生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4.2578公顷,园地9.8001公顷,林地1.5248公顷,共计15.5827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同时,将位于新兴镇加乐潭水库东北侧16.8331公顷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核减调整规划为一般耕地6.3904公顷,园地8.1996公顷,林地2.2431公顷。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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