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4-1484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1-1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文昌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4〕12号发布日期: 2024-01-22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撤销文昌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4〕1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撤销文昌市湖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文府〔2023〕36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已停止取水供水,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饮水已由文昌市木兰水厂与锦山水厂进行联网供水,取水水源为文昌市东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同意撤销文昌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木兰水厂、锦山水厂等区域联网供水的监管,加强文昌市东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红岭灌区分干渠、白石溪等引水渠道及入库支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投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文昌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市要继续根据湖山水库农业用水功能的需要,科学合理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该区域公益林管护,确保水质符合农业用水功能要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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