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4-14601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1-1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五指山市南圣镇地表水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4〕11号发布日期: 2024-01-19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撤销五指山市南圣镇
地表水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4〕11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撤销五指山市南圣镇地表水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五府〔2023〕1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南圣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南圣镇南九沟岭河饮用水水源、通什镇208河饮用水水源、冲山镇什保村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的居民分别由五指山市新春水库和太平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水质水量更有保障,同意撤销五指山市南圣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圣镇南九沟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什镇208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冲山镇什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新春水库和太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并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你市南圣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南圣镇南九沟岭河饮用水水源、通什镇208河饮用水水源、冲山镇什保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撤销后,原保护区内的地表水系继续按相关水功能区划要求进行管理和保护,确保水质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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