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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77325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07-0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3〕183号发布日期: 2023-08-09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调整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3〕183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澄府〔2022〕8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县金江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由新建的澄迈县南渡江金江饮用水水源供水,同意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你县要高度重视澄迈县南渡江金江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要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二、同意调整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已发生变更,同意相应调整该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4.73401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0.606118平方公里、陆域面积4.127895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8915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165929平方公里,水域长度为南渡江干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及支流延伸至末梢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南渡江干流及汇入支流的河道宽。陆域面积为0.123224平方公里;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为50米,其中南渡江左岸沿岸纵深至省道云文线公路沿南渡江侧为界,但不超流域分水岭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4.4448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440189平方公里,水域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延伸至2400米,下游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延伸255米至云文线公路处为界,以及南渡江汇入支流黑藤水沟水域长度为其汇入口向其上游延伸1100米,水域宽度为南渡江干流和黑藤水沟河道宽;陆域面积为4.004671平方公里,陆域沿岸长度为整个保护区水域长度,南渡江左岸陆域沿岸纵深至山脊线和省道云文线公路靠南渡江侧为界,右岸陆域沿岸纵深至山脊线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你县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你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该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你县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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