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90905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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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儋州市新州镇长塘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2〕211号发布日期: 2022-07-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儋州市
新州镇长塘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2〕211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儋州市新州镇长塘地下水型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儋府〔2022〕4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新州镇长塘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由新州自来水厂进行供水,取水水源为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同意撤销儋州市新州镇长塘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新州镇新州自来水厂及其取水水源地松涛水库的监督管理,加强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三、你市要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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