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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71130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2-04-20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海口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2〕114号发布日期: 2022-04-24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
海口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
琼府办函〔2022〕1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海口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的请示》(海府报〔2022〕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海口市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4.431884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475107平方公里、陆域面积2.956777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面积0.69978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457622平方公里,干流水域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总长度1100米,水域总长1100米,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支流水域包括岭北水库灌渠由汇水口向其上游延伸500米、文安溪向其上游延伸500米、南村水库灌渠向其上游延伸500米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各支流河道范围。陆域面积0.242159平方公里,陆域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为50米。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面积3.73210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1.017485平方公里,干流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一级保护区水域下边界向下游延伸165米至东山闸坝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干流水域总长度2165米,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宽;支流岭北水库灌渠从其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850米、文安溪从其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440米、南村水库灌渠从其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523米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各支流河道宽。陆域面积2.714618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以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扩展,其中左岸主要以澄迈县永发镇开发边界、山脊线和乡村道路为界,右岸以224乡道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你市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市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五、南渡江东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海口市和澄迈县。按属地原则,两市县都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并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六、海口市、澄迈县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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