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45096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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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海口市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1〕3号发布日期: 2021-01-0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撤销海口市东山镇
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1〕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海口市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海府报〔2020〕11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已废弃和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近期已改由新建的2口机井进行供水,后期由南渡江东山坝引水工程及新建的东山镇供水厂进行供水,同意撤销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加强新建的2口机井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并加快推进后期(2023年)供水工程(南渡江东山坝引水工程及东山镇供水厂)建设,切实保障东山镇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东山镇岭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市要继续加强东山镇岭北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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