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49485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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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万宁市长丰镇民族中学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1〕25号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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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撤销万宁市长丰镇民族中学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1〕25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万宁市长丰镇民族中学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万府〔2020〕5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长丰镇民族中学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不再承担供水任务,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改用万宁水厂自来水,同意撤销万宁市长丰镇民族中学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市加强万宁水厂及牛路岭水库和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做好停止使用的地下取水井封井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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