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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39384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9-12-20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东方市三家镇岭村和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19〕442号发布日期: 2019-12-24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划定东方市三家镇岭村和
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划定东方市三家镇岭村及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东府〔2019〕3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三家镇岭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具体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一)东方市三家镇岭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4.0115km²。具体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225km²。一级保护区水域长1100m,上边界为昌化江岭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处,下游距岭村水厂取水口水坝100m为下边界,水域宽度为整个昌化江河道水面宽,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1149km²;一级保护区陆域上边界与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一致,同时由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陆域扩展50m为一级保护区陆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1076km²。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2.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3.789km²。水域由一级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从昌化江干流往支流上游延伸约1500m,水域宽度干流为30-180m,支流为20m,下游边界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往下游方向延伸300m,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307km²;二级保护区陆域为由一级保护区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1000m范围内,其中,北侧范围为河滩岸边约750m处沿河路为界,南侧以干流第一重汇水区为界,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3.482km²。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二)东方市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10.3324km²。具体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5304km²。水域范围为柴头水库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水域面积为0.1239km²;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4065km²。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2.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9413km²。二级保护区水域为除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剩下的全部水域范围,水域面积为0.2007 km²;二级保护区陆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周边陆域延伸2000米的区域,北面、西面和南面超过面临水库的第一重山脊线的,以山脊线为界,东面超过进库公路的以公路为界,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1.7406km²。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3.准保护区。陆域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外,周边以第一重山脊线为界的汇水区域,陆域面积为7.8607km²

二、请你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各级保护区的级别及其范围和主要的管理规定。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饮用水水源地,编制水质限期达标方案,并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关停或退出。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机制,确保该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相应保护目标要求。

四、你市要建立从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体系,将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管范围,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附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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