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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3462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9-11-1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光荣村及美兰区演丰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19〕396号发布日期: 2019-12-09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撤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光荣村及
美兰区演丰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光荣村及美兰区演丰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海府报〔2019〕5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龙华区新坡镇光荣村及美兰区演丰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已停止使用,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用新坡水厂和儒俊水厂的自来水,同意撤销龙华区新坡镇光荣村及美兰区演丰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加强新坡水厂和儒俊水厂及其取水点(南渡江新坡镇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水产养殖及农业种植面源等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三、你市要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体系,将新坡水厂和儒俊水厂纳入监管范围,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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