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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3462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9-11-28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19〕33号发布日期: 2019-12-09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七届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对海南的指示批示以及中央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我省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认真落实全国政协红树林保护调研报告建议,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红树林是天然的海上防护林,能防风消浪、护堤固滩、促淤造陆、净化海水。它不仅固碳能力强,还是众多生物的栖息地,蕴含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红树林也是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生态体验的理想场所,既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又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然而因其分布于海岸带,人类活动干扰的压力和威胁巨大,因此红树林湿地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极受重视、亟需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

我省拥有我国种类最丰富的红树林资源,红树林质量相对高,群落保存较为完整,具有典型的热带性、古老性、多样性和珍稀性。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工作,1980年成立全国第一个红树林保护区—东寨港保护区,1998年率先在全国颁布《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明令禁止砍伐红树林及其他毁坏红树林行为,遏制了红树林大幅减少的态势。随着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逐年加强,全省红树林面积稳步增加,新建一批红树林保护地,三分之二以上的红树林纳入保护地管理。但是,由于红树林湿地的高度开放性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相关性,我省红树林仍面临不同程度的威胁与挑战。因此,保护好海南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对构建我省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和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保护红树林,强化红树林监管,推进退化红树林修复工作,提升全社会红树林保护意识,严守生态底线,实现红树林可持续发展,力争在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方面为全国作出示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必须保护恢复的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现有天然红树林,不征占或少征占;对适宜恢复红树林的区域,留足空间;对征占用红树林湿地,提高门槛,维护红树林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红树林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红树林保护与修复。

3.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在保证红树林生长条件得以满足和维系的前提下,促进自然恢复,在必要的人工修复中,科学选择修复树种。

4.坚持科学保护、依法依规利用的原则。科学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红树林的利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总体目标。

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任务为准。暂定到2025年,新增红树林面积2000公顷(3万亩),使全省红树林总面积达到7724公顷(11.59万亩),平均每年需新增286公顷(4290亩)。各市县新增面积根据潜在宜林面积确定(详见附表)。

建立全省红树林资源动态数据库及监测体系,严格红树林用途监管,增强红树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红树林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加强管理。

1.推进红树林的科学保护和修复。开展海南岛红树林适生区域退塘还林还湿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我省红树林总面积增加2000公顷;编制《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程》,为我省红树林湿地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方法。通过划定生态红线,新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不同类型保护地,或将原有保护区边界不清的地区重新界定或调整等方式,力争扩大天然红树林保护范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2.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统筹红树林生态系统林地、光滩、潮沟、浅水水域等空间要素科学修复,保护其生物多样性,尤其是濒危红树植物、底栖生物、鱼类、鸟类等,确保红树林湿地成为海洋生物安全的天然育苗场。(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3.建立红树林动态数据库及监测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我省红树林资源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方案,确定全省红树林资源重点监测区域。自2021年起,各保护地开展红树林资源日常监测,按要求定期上报监测结果和报告。2021年底前,建立红树林资源数据库,并建立红树林面积变化和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指数变化监测平台;每年通过卫片、无人机遥感结合地面调查的方式,进行红树林面积的动态更新,并对重点监测区域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每年将上年度监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4.加强红树林用途管理。对已纳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保护优先,依法依规利用。尚未纳入保护地范围的红树林由各市县政府划定管护范围,落实管护人员与职责。通过完善立法,制定占补平衡奖罚机制,提高征占用红树林湿地门槛。(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5.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库。建立包括保护与修复、调查监测、技术攻关、基因种源库、自然教育、可持续利用等项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二)拓展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6.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注重发挥企业、社会的资源力量,广泛吸纳、统筹整合各方资金,实现有限资金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7.加大财政投入。全省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加大对红树林湿地修复、退塘还林还湿和红树林保护等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的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三)扩大国际合作,打造绿色丝路。

8.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积极申报国际赠款项目,开展红树林湿地保护国际合作。(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四)加强社会监督,挖掘生态价值。

9.有效保护与科学利用。在有效保护好红树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在红树林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或周边区域依法依规开展以红树林为主题的生态旅游和科普宣教活动,促进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10.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红树林保护白皮书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红树林保护情况并征求社会意见;设立红树林保护监督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定期组织环保组织和人士到红树林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红树林保护情况;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参与红树林科普宣传及保护,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1.建立和完善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设立省级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对全省红树林资源开展有效监管。各有关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狠抓督促检查,形成红树林保护合力,确保实现红树林保护修复的总体目标。(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12.各相关市县政府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承担红树林保护和管理职责的机构或组织,落实宣传和管护经费,确保红树林保护和管理实现全覆盖。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整合设置管理机构,压实管护责任。(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13.健全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全省红树林保护地机构调研,摸清各红树林保护地基本情况,深入了解现有红树林保护地机构编制、机构建设、人才队伍、资金保障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出优化设置红树林保护地管理机构的可行建议,解决保护地机构、队伍及经费保障等问题。(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二)加强立法监管。

14.完善保护立法,加强执法监管。修订《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提高处罚标准,解决红树林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利用遥感手段开展森林督查、“绿卫”森林执法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对破坏红树林的案件实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1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红树林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要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旅游文化、农业农村、水务、公安、林业等多部门参与的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海岸线工程、上游水利工程、旅游开发项目等建设与红树林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16.强化保护责任。把红树林保护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三)强化科技支撑。

17.成立专家委员会。在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加挂“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牌子,作为我省专门的红树林科研机构,并在研究院成立由全国知名的红树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生态等方面专家组成红树林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出版系列科普丛书。(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18.加强科研攻关。委托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林业科研院所负责全省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生态修复技术的推广,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红树林修复研究,制定红树林生态修复的方法、技术和标准,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红树林科研攻关。(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9.培养红树林保护人才。鼓励省内高校设立红树林保护相关专业,为红树林保护培养技术型和管理型后备人才;加强现有红树林保护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增加相关保护机构事业人员编制,积极申报省内以及国内外红树林研究课题,探索激励机制,调动保护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海南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四)广泛开展科普宣教。

20.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中央和省级媒体合作,利用“国际红树林行动日”(7月26日)、“世界湿地日”(2月2日)、“全国爱鸟周”(3月20-26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红树林保护宣传活动,将海南红树林打造成为与海南热带雨林齐名的生态名片。在全省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立红树林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组建由红树林保护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组成的专业化红树林保护宣传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进红树林科普宣教进校园。(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附件:各市县宜林养殖塘现状及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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