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1-08-23 08:52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吴宇 【字体:   打印

儋州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哄抬价格等行为最高罚500万元

海南日报那大8月22日电(特约记者 李珂 通讯员 韦雪梅)近日,儋州市有关部门发布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价格秩序。这是8月22日从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确保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以及蔬菜、粮油米、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以及价格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相关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相关经营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相关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相关经营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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