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0-08-24 16:40 来源: 海口市政府网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本报8月23日讯 8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海口市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承诺即入,是指对具有强制性标准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申请人承诺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申请人取得备案后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如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机关可依法撤销备案;对未办理备案即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行政机关对实行承诺即入的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通过核查反映当事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记入申请人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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