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措施保障疫期项目建设
2020-02-19 08:48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 计思佳)2月1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调整土地合同签订期限、变更出让土地缴款期限、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等11个方面,帮助企业合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以下为部分措施:

1立项后即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对纳入省市重点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之后即可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招标备案资料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完善。

2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在省政府启动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农副产品、生产物资等生产、运输、仓储急需使用土地的,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先行建设,加快办理相关项目的选址、供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市政府批准的,可以先行用地。上述项目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

3调整土地合同签订期限

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经海口市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协商通过邮寄、网络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应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4变更出让土地缴款期限

今年3月底前开工的项目,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延期缴纳出让金(含违约金),经海口市政府批准,最迟应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办理。因疫情导致逾期的部分不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5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  

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受让人申请分期缴纳并出具承诺书,经海口市政府批准,余款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

6暂缓征收相关税费  

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缓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今年3月底前开工的项目,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可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经海口市政府批准,最迟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30日内缴清。

7支持项目加快报建  

工业项目和不属重点风貌管控区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立即审批,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申请人通过海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实施网上受理办理。确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待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再补交。

建设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并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银行应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为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再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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